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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进入中国出版业的四种模式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作为中国出版业改革与发展的必然步骤,外资出版机构投资、参股进入中资出版企业已经成为当前的一个热点问题.特别是随着<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的颁布,以及图书发行和零售市场上频繁的资本变动,国际出版企业进入我国出版体系的路径也逐渐清晰起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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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中国的入世,报刊发行行业生存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例如《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出台,书报刊分销服务市场已全面开放;已有60余家外资传媒集团在中国大陆开设办事机构,7家外资集团申请在国内投资设立书报刊分销企业;党报机关报发行加快走向市场化,部委厅局办报面临关停并转;发行体制迅速转变,独立运营的股份制专业发行企业不断涌现。目前的发行业已经成为一个迅速发展的新兴产业。由于这些游戏规则的改变,竞争格局的改变,促成报业发行格局也随之改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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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底,我国正式加入了世贸组织.就出版业来说,我国政府对"入世"的承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逐步开放我国的出版物分销市场,二是开放出版物印刷与复制市场.2003年5月,新闻出版总署和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联合颁布《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对外商设立出版物分销企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进一步规范包括出版业在内的文化领域引进外资工作,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促进文化产业健康有序发展,2005年8月,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5部委联合制定了《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禁止"事项.就出版领域而言,《意见》明令"禁止"外商投资"书报刊的出版、总发行和进口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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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4年5月1日起,为了防止不法外商在华投资中的弄虚做假行为,维护国家、企业和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将施行由国家商检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管理办法》。根据这个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财产的鉴定工作,真实评估外商投资财产的价值及其外资到位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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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外资投资中国电视市场的规模和数量虽然会有陵大增长。但不会出现如某些分析人士预言的外商投资高潮。碌因一是目前对外资开放的只有电视节目制作领域.且不能涉足时政新闻节目的制作。而数字付费频道的经营目前国内政策仍然不允许外资参与经营:二是很多境外媒体已经在中国开展了很多电视业务,现在他们首先想做的是将以前做的很多事情争法化、公开化.大规模的追加投资倒未必会出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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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投资电视业的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志坚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5,(2):9-29
2004年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对外资进入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领域做了具体规定。国家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也首次将影视节目制作列为对外开放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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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纪念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大连电视台《英语新闻》栏目与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联手推出了大型电视报道《大连外商投资企业巡礼》特别节目。特别节目集中报道了近20家投资大连的优秀外商投资企业,报道的企业或是大连市的纳税和出口大户,或是履行社会责任突出的优秀外企,这些外商投资企业对大连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做出了重大贡献。节目从策划到播出,得到了市政府、企业和众多媒体的关注,包括新华社在内的许多媒体都对这一特别节目做了相关报道,中外观众叫好声一片,许多观众还纷纷向栏目组反馈,希望重播这一特别节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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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文化部等5部委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进一步规范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工作,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促进文化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联合制定了《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以及前提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允许:允许外商以独资或合资、合作的方式设立包装装潢印刷、书报刊分销、可录类光盘生产、艺术品经营等企业。在中方控股51%以上或中方占有主导地位的条件下,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的方式设立出版物印刷和只读类光盘复制等企业。在不损害我国审查音像制品内容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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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在政策上是开放的一年,2003年5月我国颁布《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允许外商投资零售书店,;2003年7月台湾开始实施修正后的《大陆出版品进入台湾地区发行销售的许可办法》,允许大陆简体字版大专学术用书在台湾公开销售;2003年9月我国颁布《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开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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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电视公司面临重新洗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11月28日,国家广电总局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开始实施。2005年1月1日施行新的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首次放宽外资准入范围,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和电影制作列为对外开放领域。《规定》第一次允许境外专业广播电视企业与我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和国内其他投资者可以合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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