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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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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子宜 《内蒙古教育》2009,(19):51-51
对于有过失的学生到底该不该体罚?这是个至今尚存争议的问题。主张罚者认为既然趋利避害是人类甚至生物的本性,那么,对犯有过错的学生给予适当的体罚有益而无害,他们可以举出许多成功的事例:贝多芬、傅聪幼时都挨过打,如果没有严父(其实也包括严师)的体罚,他们未必能成为一流大师;反对体罚者却认为,体罚,是对人权的侵犯,  相似文献   

2.
体罚和变相体罚在不少学校还时常发生。学生因为犯了错误,被教育者讽刺、挖苦、辱骂者有之;罚站、罚跑、罚面壁者有之;踢脚腿、揪头发、揪耳朵者有之。这些简单、粗暴的做法,极易使部分学生产生逆反心理,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极端做法。在一些学校的一些班级还存在罚钱、罚物的现象。这种处罚与其说是罚学生,倒不如说是罚家长,因为学生是纯粹的消费者。教育并不否认处罚,适当的处罚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但我们讲的处罚并不是指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和经济处罚。体罚、变相体罚和经济处罚是与教育规律相违背的,它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直接导致青少年学生身心受到伤害。动辄体罚、变相体罚和经济处罚,只能反映我们一些教育工作者的无能与素质的低下。  相似文献   

3.
“罚”字当头体罚和变相体罚在不少学校还时常发生。学生因为犯了错误,被教育者讽刺、挖苦、辱骂者有之;罚站、罚跑、罚面壁者有之;踢脚腿、揪头发、揪耳朵者有之。这些简单、粗暴的做法,极易使部分学生产生逆反心理,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极端做法。在一些学校的一些班级还存在罚钱、罚物的现象。这种处罚与其说是罚学生,倒不如说是罚家长,因为学生是纯粹的消费者。教育并不否认处罚,适当的处罚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但我们讲的处罚并不是指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和经济处罚。体罚、变相体罚和经济处罚是与教育规律相违背的,它违反了…  相似文献   

4.
王海宝 《班主任》2014,(2):61-61
正在一次班主任工作研讨会上,一名班主任说,他们班的班规规定,学生违纪一次缴纳班费十元,还强调自己与学生在制度面前一律平等……其实,所谓的缴纳班费,本质是对违纪学生罚款。我们常说,禁止体罚学生,却往往疏忽了对学生的"钱罚"。我认为,"钱罚"与"体罚…"心罚"一样,应该摒弃。原因  相似文献   

5.
禁罚随想     
戴阿茂 《师道》2004,(3):16-16
罚是一种具体的手段,有很多种类:罚款、刑罚、罚偷税漏税……这些罚都是必不可少的,但有一种罚却是一定要禁止的,那就是“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相似文献   

6.
面对素质教育的要求,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面对学生辍学、出走及至自杀的隐患,广大教师可谓是“谈罚色变”。然而,作为教师的我们,并非不能体罚学生。 我认为,教师让学生站几分钟和站几小时的性质是不同的。前者属不违法的体罚,后者属违法的体罚。体罚的程度决定了体罚的性质和后果。因此,我们必须重新认识体罚。 1.体罚和教育是统一的。教学活动的有效进行是以体罚为保障的,这正如社会的安定是以国家机器来保障的一样。但是必须明确的是:体罚只能是针对个别学生的、保障正常有效教育活动的一种教育手段,是不得…  相似文献   

7.
体罚是以损伤人体、侮辱人格为手段来处罚儿童的错误教育方法。许多国家的法津法规禁止教育中的体罚。早在1952年,教育部就发布了废止对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指示,禁止采用使学生肉体和心灵遭受痛苦与摧残的教育方式(如留堂、饿饭、罚劳动、重复写字若干遍等)。  相似文献   

8.
﹃体罚﹄不可为﹃惩罚﹄不可少湖北宜昌教育学院王永平众所周知,体罚学生是违法的。但时下有些教师对“体罚”理解尚有偏见,以至连正常的“惩罚”手段也放弃不用;或者用也心虚,闻罚而避,闻罚而畏。结果导致对个别学生的管理缺乏震慑力,助长了某些学生的不良行为。因...  相似文献   

9.
李叶 《湖南教育》2002,(16):47-47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体罚除了指损害受教育者的人格尊严和肌体健康的手段外,还包括以教育为名行体罚之实的变相体罚,即间接使学生感到肉体痛苦的做法,如罚站,罚劳动,罚抄作业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明文规定:“禁止侮辱、殴打老师,禁止体罚学生。”对于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随意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受教育权主要是指:学生有权参加学校为实现教育目的而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而不得任意剥夺。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或仅因学生违纪就采取停学、停…  相似文献   

10.
体罚现象寻因淮南师专陈开伦近年的“师德”问卷调查显示:目前中小学体罚学生绝非个别现象,或罚站、罚跪,或罚作业,或挨耳光、吃“拳脚”,花样繁多,不一而足,有的甚至失手致学生死亡。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出于“恨铁不成钢”的心理,误认为...  相似文献   

11.
制止体罚学生现象的对策初探●江苏省射阳县周林官徐步仁王克玉一、现象与特点在当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发生的种类多样,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讥讽学生、谩骂学生、罚学生、打学生。综观近年来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事件,具有如下三个方面的特点:1、体...  相似文献   

12.
本刊启事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是教育工作者的大忌,这一点在教育界已达成了共识。然而,有的教师却又走入了另一个误区:我不打学生,不罚学生,批评学生有什么错?我严格要求学生,说他骂他是为他好,这也不行吗?当然,批评是必要的,但伤害学生自尊的批评不仅收不到理想的效果,反而会把学生推向反面。这里所说的“心罚”就是指教师伤害学生自尊的批评。  相似文献   

13.
「以罚代教」要不得●李春超目前,「以罚代教」的错误做法在一些中小学校还颇为流行。个别教师不仅视它为拿手好戏,还到处传授,使得受罚学生的身心遭到严重摧残,不少学生就此一蹶不振,实在是应引起各方关注。「以罚代教」的突出表现有以下几种:一、体罚或变相体罚。...  相似文献   

14.
一天,一个学生向我告教师的状:“因为有点私事,今天我没上课间操,也没请假,班主任老师非得要罚我在操场上跑两圈。我对老师说,这是体罚。老师说,不跑步就别上课。校长,老师体罚学生对吗?不让学生上课对吗?”我回答道:“老师体罚学生不对,不让学生上课也不对。你违纪在先,虽然老师纠正违纪行为的方式不对,但动机是出于维护学校的纪律,也是对你的健康负责,不是和你故意过不去。你没有接受教师的批评,反而指责教师体罚,这就把事情闹僵了。要想解决问题,双方都应该冷静地想一想自己不对的地方。不出操却不请假对吗?如果有错误就应该向老师承认,能够承认自己的错误是勇敢者的表现。  相似文献   

15.
体罚是有意地直接或间接地引起受罚者的痛苦。体罚的广泛存在主要是由于施罚者的传统教育思想根深蒂固、缺乏有效的教育手段、教育方法简单化以及法律意识淡漠。体罚除了引起儿童的即时顺从以外,会造成对儿童的身体伤害,还可能导致儿童在道德内化、攻击、过失和反社会行为、亲子关系的质量、心理健康方面引起问题,而且这些效应会持续到成年期。因此,有效地遏制体罚,必须更新教育思想,树立平等民主的价值观,学会理性惩罚,建立家庭学校社区多元化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6.
浅论心罚的成因、危害及对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徐琴 《教育科学》2002,18(2):56-57
心罚是比体罚更严重的惩罚,心罚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损伤了学生的自信心,对学生的心理产生了严重影响,提高教师素质是消灭心罚现象的关键。  相似文献   

17.
惩罚作为一种手段和方法,从古至今久用不衰.随着教育应当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这一思想的出现,惩罚是否可用之于教育成为人们争论不休的话题。面对一幕幕因教师体罚而致学生伤残、死亡甚至自杀的惨剧;面对一件件因教师“心罚”而致学生抑郁、堕落乃至杀人的悲剧,全社会有识之士都会痛心疾首地大呼: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身心,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惨痛的教训引起人们的一再反思,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文规定: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有识之士的疾呼和教育部的明令在起到相应作用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禁罚”矫枉过正的后果:在媒体对体罚和“心罚”引发恶性事件的一再披露中,在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三令五申中,在社会各界对体罚和“心罚”的口诛笔伐中,在某些家长的大做文章和学生的无理取闹中,一线教师们变得手足无措,“谈罚变色”,使得惩罚似乎也应顺应时势退出教育舞台。但是,教育中真的不需要惩罚了吗?几度思考,几经争锋后,又一强烈呼声响起:没有惩罚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惩罚,将何去何从?思想不清则方向不明。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首先应从以下几方面思考。  相似文献   

18.
钟林 《山东教育》2005,(21):123-124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越来越少,但教师从精神上惩罚学生,即“心罚”学生的情况却时有所闻。教师心罚学生的“武器”主要有三种:  相似文献   

19.
教师体罚学生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有调查表明,教师中认为对学生的体罚应绝对禁止的占39%,认为“可以”或“偶尔可以”的占61%,其中23%的教师振振有词地说:“体罚也是教育方法之一,应允许。”体罚学生屡禁不止,几乎校校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体罚伤害事故屡屡发生,触目惊心,请看下面材料。  相似文献   

20.
体罚,作为一种具有严重病理的教育方法或者手段,在现今的大多数国家里都被宣布为非法行为。尽管现行法律明文规定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但各地的体罚现象有增无减,花样也不断翻新。除原有的罚站、打骂、罚跑、罚抄、罚跪、罚爬、罚劳动等形式外,还出现了罚吃大便、罚吃苍蝇等形式的体罚。1986年我国颁布的《义务教育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禁止体罚学生。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律责任规定,对于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教师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在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教育实践中仍然长期存在着体罚现象,而且有的还相当严重,给学生的身心造成严重的伤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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