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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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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法     
《河北自学考试》2005,(7):17-17
1、简述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答:(1)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2)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3)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由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引起。(4)须情事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5)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相似文献   

2.
情事变更源于《优士丁尼法学阶梯》中的“情事不变条款”理论,目的在于修正合同严守原则下的显失公平问题,历经发展终在20世纪的三次社会巨变中被确立为债法之重要原则,并为我国所借鉴。适用《民法典》第533条规定的情事变更必须同时满足客观、时间、结果和程序等四个方面的条件,法院或仲裁机构在适用过程中必须注重不可抗力及商业风险与情事变更的界分,准确适用情事变更。此外,法院和仲裁机构在适用情事变更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磋商义务的履行是适用的前置条件;适用不再需要履行审核程序;应当优先考虑变更合同,仅在合同变更无法解决问题时方可解除合同;不利方因情事变更中止合同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3.
论情事变更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解决情事变更问题的理论的提出,到两大法系在法律上确立情事变更原则,表明古罗马法创设的形式主义合同概念已被扬弃,现代民法观念已在合同法领域产生巨大影响。根据各国已有立法例对情事变更的规定,应从情事变更的构成条件和情事变更的适用及法律后果来掌握情事变更的内容。情事变更原则有别于不可抗力、商业风险、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等相关法律制度。情事变更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运用,是民事活动拟制性规定,因此建议在将来制订民法典时,将情事变更作出实体性规定。  相似文献   

4.
情事变更原则是涉及合同履行的重要法律原则,现在已有许多国家在法律中明文规定该原则。本文主要探讨了情事变更原则的理论根据。在情事变更原则的效力中重点分析了再交涉义务,最后分析了情事变更原则在我国的现状,尤其是合同法制订过程中关于情事变更原则的争论,认为我国应当确立情事变更原则。  相似文献   

5.
情事变更是合同法中关于合同履行的原则之一,具有悠久的法律传统,和极大的科学性及合理性。但在我国的《合同法》中始终未对此做明确的规定,拟从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的把握入手,对该原则做一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6.
情事变更原则发源于大陆法系,现在已成为各国及国际民商事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该原则从萌芽,兴起,衰落,再到复兴,在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及国际法领域的适用中形成了一系列独特理论及相关制度。情事变更原则在我国经历了学者们的激烈争论后,如今终于尘埃落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释(二)对合同履行中的情事变更问题作出了明文规定。本文将主要运用比较考察的方法,对比情事变更原则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以更深刻的理解该原则的内涵,为该原则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的运用起到一个提示作用。  相似文献   

7.
情事变更原则是已经成立而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其订立的基础发生根本性变化,如继续履行合同将会使双方当事人利益明显失衡,因此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民法的公平原则是情事变更原则确立的基础。本文介绍了情事变更原则确立的必要性,并对情事变更原则的制度构成提出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不安抗辩权基于双务合同而发生,但在司法实践中常出现作为该双务合同基础行为的另一合同发生变更,此时如何保护双方的权益成为司法难题。由于不安抗辩权适用条件的有限性,先履行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双方合同的交易基础为履行另一合同,那么在基础合同发生变更时,一方当事人可基于情事变更而中止履行。  相似文献   

9.
情事变更原则是我国法系合同法中的重要法律原则,由于情事变更原则是对合同必须严守的突破,所以对该原则的援用应该规定严格的适用条件。本结合现有的研究成果,分析了情事变更原则的五个适用条件。  相似文献   

10.
情事变更原则是现代民商法的重要原则之一,我国立法至今未予明确规定是一大缺憾.现代社会,国际、国内经济、政治形势不断变化,导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严重失衡,需要运用情事变更这一法律原则维护合同正义和交易秩序稳定.本文分析了情事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的联系与区别,阐明了情事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和适用效力,并进一步提出我国立法应尽快完善情事变更原则.  相似文献   

11.
商品房预售合同相关法律问题试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这两个角度着手,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体资格、内容和公证;以及履行中的价格、重复预售商品房、转卖预售商品房、抵押、违约责任等共八个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12.
情事变更原则作为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原则,现代各主要国家毫无例外地在立法中予以规定或在司法实务中予以认可,而我国现行法律尚未有关情事变更的直接规定。本文从情事变更原则的基本内涵及其适用条件、法律效果及情事变更未被采纳的原因及立法建议等三方面进行了研究,建议尽早在合同立法中采用这一原则,以充分发挥法律为经济服务的功能。  相似文献   

13.
介绍了有关情事变更原则的几种学说,分析了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和范围,指出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客观上必须有情事的变更,主观上情事的变更须未被合同当事人所预料,并进而指出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和商业风险的区别。最后重点阐述了我国新的合同法确立情事变更原则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4.
情事变更原则是现代各国处理合同问题的一项重要原则。很多国家都把情事变更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情事变更原则的本质是维护合同自由。我国合同解除制度以维护合同自由为其指导思想。情事变更与解除合同的关系在于通过情事变更原则 ,严格限制一方当事人在情事发生变更后 ,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  相似文献   

15.
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各个阶段,甚至在合同关系终止以后,当事人都应当严格依据诚信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合同法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确立了先合同义务、附随义务及后合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成为情事变更原则的理论依据并成为合同解释的重要方法之一。  相似文献   

16.
文章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商品房预售所出现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探讨.首先阐述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性质和特征,然后对商品房预售存在的主要问题,如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产生的成本分摊和房屋按揭贷款不能时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等,进行了分析与论证,并就解决办法提出了自己看法.  相似文献   

17.
情事变更原则是调整市场经济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我国对情事变更原则的立法尚不完善,而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存在并且确认情事变更原则。确立和完善情事变更法律制度有着重要意义,应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以及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几个方面确立和完善情事变更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8.
惠倩男 《科教导刊》2019,(7):148-149
本文分析了情势变更原则的概念,从各种法律制度之间的比较作为切入点,分析法律效果,并阐述了其在商品房交易纠纷中的适用、在旅游合同中的适用、在赠与合同中的穷困抗辩权的体现、以及他们当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从国家立法的角度,提出了完善我国形势变化原则的一些法律思考。  相似文献   

19.
商品房预售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原因主要包括:购房者房地产交易知识欠缺,购房合同要约不明确或不合理,开发商非法变更设计规划,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等。要避免或减少预售纠纷,需健全法律制度,提高开发公司的服务意识,加强工程监管和检查,改变交房程序,提高期房销售宣传的真实性,提高物业公司员工的素质。  相似文献   

20.
自商品房预售制度施行以来,对该制度的市场价值优劣就倍受争议。商品房预售制度的运行,可以有效为房地产企业起到市场融资、转移风险的作用。同时也为商品房消费者以分期付款的形式,使商品房交易预先成立,起到预定商品、规避市场价格风险的作用。但此外来引进制度在内地的施行,因对之缺少法律层面的理性分析,出现了很多弊端,本文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属性、特征为切入点,对商品房预售及其相关的法律问题作一简单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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