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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犯罪案件报道是指通过新闻媒介对犯罪案件的发生、侦破、审判处理等情况向社会公开传播的事实的信息。犯罪案件报道是社会新闻的一个重要分支,历来为新闻单位所重视。然而,对于犯罪案件报道所产生的社会效果问题,至今人们还颇有争议。笔者以为,分清犯罪案件报道的利与弊,把握报道的是与度,对于推进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是十分必要的。下面谈谈自己的一些肤浅认识。犯罪案件报道的积极作用①犯罪案件报道是对群众进行法制教育的一种有效方式。目前,我国人民的文化素质还不够高,相当一部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还比较薄弱。他们不学法,不知法,分不清什么是违法,什  相似文献   

2.
新时期“媒介审判”现象的深层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福兴 《新闻窗》2009,(2):50-51
我国新闻法学者魏永征认为,“媒介审判”是新闻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件做出判断,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它是对法院的审判权和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权利的双重侵犯。“媒介审判”最大的负面效应在于,媒介的片面报道会影响法治原则,损害司法权威。新闻学界和法学界普遍将“媒介审判”现象的成因概括为媒介越位和司法缺位。  相似文献   

3.
随着依法治国的提出,媒体对司法案件的报道层出不穷。但与此同时媒体越位对司法案件定性、定罪的报道影响了司法独立,"媒介审判"现象屡见不鲜。据此,本文根据当下热门的媒介审判事件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从新闻报道的视角提出如何规避媒介审判的措施,以促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  相似文献   

4.
我国新闻法学者魏永征认为,“媒介审判”是新闻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件做出判断,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它是对法院的审判权和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权利的双重侵犯。“媒介审判”最大的负面效应在于。媒介的片面报道会影响法治原则,损害司法权威。新闻学界和法学界普遍将“媒介审判”现象的成因概括为媒介越位和司法缺位。然而认真分析2007年的“彭字案”、2008年“许霆案”及“哈尔滨警察伤人致死案”等近年来典型的“媒介审判”案件,新闻媒体和司法部门都做了它们应该做的事情,然而“媒介审判”现象依然存在,这就需要我们重新分析“媒介审判”现象的深层原因。  相似文献   

5.
有些报纸、杂志、电台和电视台,在报道犯罪案件时,时常出现这样的提法:“当地公安机关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将被告人逮捕法办。”“逮捕法办”的提法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实践上都是不确切的。因为:一、在我国,国家法律只给予各级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这就是说,对公民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定罪科刑,通常称法办。其他任何部门(包括公安、  相似文献   

6.
追索事实真相、开展新闻监督,是新闻媒体的职责,也是国家赋予媒体的权利,但媒体并没有审判权。根据现代法学理念、犯罪嫌疑人在法院未定罪之前.不应被认为有罪,新闻媒体在做报道时,也不能将未经审判判刑的人称作“罪犯”。对报道中的称谓问题已是十分明确.但如何进行具  相似文献   

7.
有些报纸、杂志、电台和电视台,在报道犯罪案件时,时常出现这样的提法:“当地公安机关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将被告人逮捕法办。”“逮捕法办”的提法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实践上都是不确切的。因为:一、在我国,国家法律只给予各级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这就是说,对公民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定罪科刑,通常称法办。其他任何部门(包括公安、检察机关)都无权对违法犯罪者定罪科刑。实际上,公安机关只是对被告人进行逮捕,而没有也不可能予以法办。二、对按照法律程序已经逮捕  相似文献   

8.
萨达姆被捕后,一位美国高官说,“即使对于像萨达姆这样大人物的审判,却不仅仅是要将他定罪,这场审判的标准与公正关系到伊拉克人民对司法正义的理解,也将成为在伊拉克重建司法制度的基石。  相似文献   

9.
在“自媒体”时代,人人都可以成为信息源,微博的传播更使得媒介审判再次站在了风口浪尖.媒介审判概念的界定媒介审判是一个舶来词,在我国学界中,尚未有一个确定统一的定义.我国知名的新闻传播法学家魏永征教授对媒介审判的提法是为当今大多数学者所认同的.他将媒介审判的主要特征概括为:“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情作出判断,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量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  相似文献   

10.
一、何谓媒介审判媒介审判(trial by media)也叫报刊裁判(trial bynews paper),我国学者魏永征认为,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  相似文献   

11.
陈静 《大观周刊》2012,(19):38-39
“排除合理怀疑”作为英美法系国家普遍认同的证明标准,在“无辜不受定罪”的法律价值取向下,是保障人权和公正审判提出的必然要求。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是否应当指示陪审团有关“排除合法怀疑”的内容?对此一直存在很大争议。本人认为,为了真正的公正审判和避免违宪赔偿的司法资源损耗,应当向陪审团指示“合理怀疑”的适当内容。  相似文献   

12.
"媒介审判"未必有碍司法公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所采用的“媒介审判”一词所指内涵为: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本身抢先对在审或未审案件中的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量等无根据言论的行为。  相似文献   

13.
论文缩微     
“媒介审判”的负面效应冯宇飞在《新闻战线》杂志2002年第11期上撰文说,西方学者认为:“媒介审判”是一种不是依据法律程序对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实施的非法的道义上的裁判,也叫“报刊裁判”。国内著名新闻法学者魏永征教授认为,“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件作出判断,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媒介审判”是对法院的审判权和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权利的双重侵犯。其负面效应确实不可低估。一、“媒介审判”是对法治原则的亵渎。法律是一门十分精确化、专业化的科学,它随时代的演进越来越多…  相似文献   

14.
2011年11月2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最近3年来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情况.截至目前,2011年的审结案件已经达到了173件,比2010年多出64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中广网北京2011年11月24日消息).  相似文献   

15.
《新闻界》2013,(22):23-26
<正>什么是"媒介审判"?即犯罪嫌疑人尚未经法院判决是否有罪,传媒已经在报道或评论中对其定罪,或传媒对嫌犯在法庭的辩护作倾向性的评论,作出定罪的判断。这是违反新闻职业道德和新闻职业规范的。但在较长的时间内,我国的传媒不是一个社会行业,而是党政机关的一部分,没有这样的职业意识。现在传媒的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正是由于新闻传播业已经被视为一个行业,当时的国家主席、党的总书记胡锦涛在2009年在世界媒体峰会上向传媒提出了"遵守新闻从业基本准则"的要求。  相似文献   

16.
“媒介审判”,原初是西方新闻传播法中的一个概念,意指新闻媒介超越司法程序,在法庭判决前对案情作出判决,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刑期或胜诉、败诉等结论的现象。在我国,新闻被当作阶级斗争工具或专政工具的年代,新闻媒介可以凌驾于司法之上,直接宜布他人罪名并实行“专政”,  相似文献   

17.
张力 《大观周刊》2011,(36):F0002-F0002
北京大学公示2012年“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推荐资质中学名单,并公布实施细则,提出有“不孝敬父母”等4种行煌考生不得被推荐。本报昨日予以报道,此事引起广泛关注和热议。  相似文献   

18.
军人犯罪案件,无论军人的职务有多高,依法均由军队的保卫部门(相当于地方的公安部门)或军事检察机关侦查,由军事法院审判。由于军队的特殊性,军官犯罪,包括一些军内贪腐案件都以涉及军事机密为由不予公开  相似文献   

19.
陈芳 《新闻与写作》2006,(11):28-29
这是一次别开生面的对话。对话者是卫生部部长高强和实名举报医疗腐败的医生肖启伟,及来自山东、四川基层医院的两位医生。今年3月21日,新华社播发了《一位实名举报医疗腐败医生的遭遇》的报道,反映了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医院原外科医生肖启伟,因实名举报揭开了当地医药机构部分  相似文献   

20.
从现有的史料考证,古人在案件的定性、审判、量刑以及执行上所采取的做法是非常审慎的,秦汉时期的杂治定罪、廷议审案,就是古代中国慎刑观念发展的产物,也是古代中国慎刑观念的制度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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