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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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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继承法对遗嘱继承方式作出了明确和严格的规定,但没有规定共同遗嘱,由此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存在争议,通过对共同遗嘱的研究和探讨,能够从学理上解惑,从法律上定位,并为实践操作提供导向。  相似文献   

2.
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我国现行的继承法关于遗嘱继承制度的规定已无法满足变化了的社会生活需求,其中遗嘱自由限制与遗嘱执行制度的主法缺陷尤为显著。因此,对这二者进行研究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立法构想,是完善我国遗嘱继承制度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3.
我国遗嘱继承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继承法》由于立法之初的局限性,导致在遗嘱继承制度设计上存在许多缺陷与不足。我们应当以《民法典》的制定为契机,从遗嘱的形式及其效力、遗嘱内容、遗嘱能力、特留份制度和遗嘱执行人制度等几个方面对现行遗嘱继承制度加以修订,完善遗嘱的形式要件和效力规则,增加关于遗嘱内容的原则性规定,明确遗嘱能力的界定标准,确认和建立特留份制度。  相似文献   

4.
遗嘱是规定死者财产法律继承程序和处分权利的法律文书。遗嘱在法律意义上属于自创性文书,是死者对其拥有财产进行处分的意愿体现,其内容对于死者的财产处置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但受制于死者订立遗嘱的环境、死者的健康状态、文化程度等诸多原因,遗嘱经常出现意义不清或歧义,引发法律纠纷,因此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遗嘱订立的实际情况对遗嘱进行解释。但我国《继承法》中对于遗嘱解释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迫切需要我们对遗嘱解释的基本原则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5.
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意思自治在遗嘱继承中的作用日益凸现。本文在追溯遗嘱自由原则发展演变的基础上,对意思自治原则在遗嘱继承中的体现做了一个全面的介绍,并就完善我国继承法对遗嘱自由原则的设计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6.
本文主要阐述了遗嘱的法律依据、遗嘱的有效形式、遗嘱和遗赠的区别,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等。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公证遗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之一,它是我国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所立的遗嘱的行为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立遗嘱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遗嘱内容不违背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对遗嘱进行公证证明,出具法律文书,以确定其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遗嘱。遗嘱行为的直接法律依据为《继承法》第16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我国现行《继承法》是1985年4月10日颁布实施的,由于制定于计划经济时代,立法之初受到时代和立法技术的局限使得立法过于原则化,当时公民继承的遗产大多局限于消费资料,随着经济的发展,财产的内容更趋丰富,社会实践也更加复杂,《继承法》和我国有关继承的法律制度已日显落后,导致《继承法》中所涉及到的遗嘱相关问题也出现了法律上的空白。  相似文献   

7.
章视角由近及远检讨中外今古有关材料。由案例及现行继承法和司法解释;由今及古检索中国有关遗嘱继承受限方面的案例和规定;由中及外探讨大陆法系遗嘱相对自由和英美法系遗嘱绝对自由向相对自由的转变;由特留份溯源.探究罗马法有关特留份方面的规定及对后世的深远影响;由国际继承立法趋势回眸中国现行继承立法实际。认为。我国现行继承法对遗嘱自由过于放任。这与婚姻家庭法养老育幼义务不对应。与我国宪法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和整个法律体系不谐.与中国传统继承法律、家庭伦理道德不符,与国际继承立法冲突过大。不好接轨,有可能损害我国人民和国家的利益;最后建议修改我国现行继承法.还特留份以应有位置.这也是与婚姻家庭法相配套的反对“包二奶”的继承法之基础。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继承法在遗产的范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遗嘱继承和继承权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修订与完善继承法应该扩大我国继承法的遗产范围、遗产债务范围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规范法定继承人的顺序,适当限制遗嘱自由,建立遗嘱管理人、执行人制度和特留份制度,充分保护配偶继承权,并完善继承权丧失制度。  相似文献   

9.
目前我国《继承法》对于被继承人身前财产如何分配规定了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等制度,但却没有规定继承契约制度.于是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被继承人虽然可以通过遗赠扶养协议等现行制度实现自己身前财产死后的分配,但是却不能完全实现被继承人真实的身前愿望,这与继承法所追求的遗嘱自由的立法目的相违背,导致现行的相关制度已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现实需求,本文拟从继承法修改的角度探讨我国制定和引进继承契约制度的必要性,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遗嘱是自然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世界各国继承法都毫无例外地承认公民享有遗嘱自由权,从而遗嘱自由成为了各国继承法的一项重要原则。然而,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有限制的,遗嘱自由作为继承法确立的一项原则和制度,也不是绝对的。本文从“泸州遗赠案”引发的争议入手,分析出学术界之所以对这一案件存在如此大的分歧,就在于我国继承立法缺乏对公序良俗原则的明确性规定。通过比较各国立法例中公序良俗原则对遗嘱自由的限制和我国立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提出我国应当确立公序良俗原则对遗嘱自由限制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1.
试论合立遗嘱的法律容许性李宏合立遗嘱,又称共同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同一份遗嘱。合立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一种观点认为:合立遗嘱与遗嘱的法律特征相背,我国《继承法》对合立遗嘱不作规定,这说明了我国《继承法》不承...  相似文献   

12.
目前各国关于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一般涉及立遗嘱能力、遗嘱方式和遗嘱内容与效力三个方面,而且大都采用当事人属人法或行为地法来解决涉外遗嘱继承中的法律冲突问题。我国的相关立法对该问题的规定并不十分明确,因而需借鉴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以完善我国有关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的立法。  相似文献   

13.
许多国家继承法中都有特留份制度的规定,通过对特定的法定继承人规定一定的应继份额来限制遗嘱人的遗嘱自由。我国现行立法并无此规定,继承法未规定特留份制度的弊端在现实社会也已经显现出来。因此,从有利于维护以家庭为中心的和睦亲属关系以及社会利益的角度出发,我国也有必要规定特留份制度。  相似文献   

14.
遗嘱自由作为私法领域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原本无可厚非,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价值观、伦理观激烈冲撞,在尚未形成稳定的体系之前各种社会矛盾大量涌现.为此,该种理所当然的"自由"必须受到适当的限制.本文从遗嘱自由限制的历史起源,各国立法状况及对我国现行继承法缺陷的分析入手,阐述了遗嘱继承中引入特留份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5.
中国古代以家族同居共财制为其社会基础,决定了中国古代的继承原则以诸子均分分割家财制作为主要继承方式,其遗嘱继承是古代诸子均分分割家财继承制的补充,中国古代遗嘱继承肩负起保障家族内部弱势群体财产权益的使命。古代的遗嘱是否有效是多因素综合考量的结果。  相似文献   

16.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了遗嘱继承和遗产管理的法律适用,填补了我国这方面的立法空白。但该法关于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包括同一制和区别制、遗嘱能力的法律选择、重叠性的冲突规范以及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规定等方面,相应提出四点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7.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科技的日新月异及新兴载体的出现,因遗嘱形式问题及不同遗嘱形式之间效力问题引发的纠纷日渐增多,我国《继承法》关于遗嘱形式的规定已经无法满足实际生活的需要,难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有鉴于此,我国宜参照其他国家的立法例,考量我国的实际情形,完善我国有关遗嘱形式的立法规定。  相似文献   

18.
论共同遗嘱     
我国《继承法》没有对共同遗嘱作明规定,但实践中共同遗嘱却大量存在,表现为形式意义上的共同遗嘱与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两类,而只有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才具法律意义。学术界对共同遗嘱有着不同的态度,其根本原因在于这种遗嘱本身利弊兼存。从我国继承法律制度发展方向以及民间实际做法的角度看,应以承认共同遗嘱法律效力为宜。由于共同遗嘱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司法实践中应根据共同遗嘱的不同内容采取不同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19.
我孩子是小学四年级的学生,我的父母想将他们的房屋将来由我孩子继承,应该如何办理?浙江姚先生姚先生: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由此可见,孙子女既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即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你父母只能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他们的房屋遗赠给你孩子。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  相似文献   

20.
我国《继承法》颁布后近30年未修订,但是社会背景却发生了深刻变化,继承法的修改迫在眉睫。我国继承法理念上主张遗产所有权直接从被继承人转移至继承人,这种理念下的继承制度有三个方面不足,即忽视遗产的保值增值,忽视遗产的多次转移需求,忽视对尚不存在的继承人之保护。遗嘱信托的特殊制度功能,能够弥补现有继承法的上述不足。我国在继承法修订中应该对遗嘱信托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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