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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给予致仕官员的待遇,完全属于皇帝的特恩,具体有经济待遇和政治待遇。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使致仕官员回乡后老有所依,另一方面,可以督促官员在任时能更加尽心地为朝廷效力,免除他们将来在生计上的后顾之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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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员丁忧制度在前代的基础上发展得更为完善,清廷对官员丁忧时间有明确的规定,丁忧官员的范围也较前代有所扩大。通过对清代官员丁忧制度的研究,能更深刻地认识到清代的汉化倾向和变革已经成为不可遏制的历史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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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谕是皇帝诏令文书的一种。汉代,凡上级告谕下级、尊长告谕子孙都称敕。南北朝以后为皇帝专用。清代沿用,主要有敕谕和敕命两种。敕谕用于皇帝颁布训令,指明官员职责范围,谕告臣民;敕命用于封赠六品以下官员和承袭爵位者。这份敕谕是清政府平定三藩(吴三桂、耿精忠、尚之信)的过程中,于康熙十三年(1674年)八月初三日颁布的,其中历数了吴三桂反叛的罪行,晓谕四川、云南、贵州军民协助清军平叛。自康熙十二年十一月至二十年十一月,清政府经过八年,平定了三藩,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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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官员经济犯罪已成为规律性的事情,只要入朝为官就要贪污,就会腐败。后来,经济犯罪已经演化出有明确规定。赵昚采取警示的办法,用象牙骨头制成牙牌,将因经济犯罪而被惩治的官员姓名镌刻在上面,每天观瞧唯恐自己忘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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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内阁六科史书,为清内阁所遗存原始资料之一种,系六科在办理官员上呈之题本文书的过程中,依逐日下科的红本内容,摘录、编纂而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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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在甘肃发生过一起地方官员以赈灾之名,共谋作弊、肆意侵贪的大案,牵涉总督、布政使及以下道、州、府、县官员113人,追缴赃银281余万两,波及直隶、盛京、江苏、浙江、云南等几个省,震动全国.时称"甘肃冒赈案".乾隆皇帝惊呼,此案"为从来未有之奇贪异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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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北京会馆的修建与活动一时达到鼎盛时期,所谓“京师为四方士民辐辏之地,凡公车北上与谒选者,类皆建馆,以资憩息;而商贾之业同术设公局以会酌事谊者,亦所在多有。”据学者的调查统计,清代北京外城,有大小各类会馆共计392处。这些会馆,多数是为招待各地应试举子和来京官员、士绅而设的乡缘试馆,如湖广会馆、番禺会馆等,一般由在京官员捐资兴建,或京官外放时将私宅捐献改建而成,也有的乡缘会馆是由本籍有影响、有地位的人士如达官、新科贵人等牵头筹资建造,并得到本籍地方官员和工商业者的资助。还有一部分会馆是为维护行业利益、协调同业关系而建的业缘商馆,如长春会馆、河东会馆、仙城会馆等,多由本籍、本行业的工商业者集资兴建而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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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地方中下级官员中,除道员、知府、知州、知县等正印官外,还有数量庞大的附属官员,分别称为佐贰官、首领官和杂职官.其中,佐贰官具体是指府同知、通判,直隶州、散州所属州同、州判,县属县丞、典簿等.首领官主要包括布政司、按察司、府、厅等衙门经历、照磨、都事、知事、理问、检校,州吏目、县典史等.杂职则包括库官、仓官、税官、司狱、驿丞、巡检等.三者合在一起简称为佐杂,它们所占的官缺也就是佐杂缺.佐杂虽然不像正印官那样是地方上的掌印之官,但却负责具体政务的办理,且处于官僚的最基层,与百姓最为接近,因此他们的选任及其行政状况,对地方治理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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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幕友是由秦汉时期的幕府制度发展而来的.宋代正式把"入幕之宾"称为"幕僚"、"幕客".到清代,方有"幕友"之称.据清人王衍梅说:"今自制府.中丞、司、道以下州郡县,受马币,应是聘者,率呼之日'友'.'友'于义何居?日以属则寮,以德则师,以礼则宾.寮近乎卑,师过于尊,宾介乎尊与卑之间,故日'友'之云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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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始终是人类生命财产的重大威胁.但在灾荒中拥有财产的不均其境遇也会迥然不同.“丁戊奇荒”中,晋省财政空虚,曾国荃不得不带领山西各级官员积极“安富”和“劝捐”,并给予富民一定的“体面”关照,使其“自愿”拿出大量的钱财用于赈济灾民.富民在灾荒中的行为,既保障了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又部分地解决了政府和饥民的燃眉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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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研究,对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在调查某地级市人民法院近3年内判决的365名公职人员经济犯罪案件和全国已公开报道的35份经济犯罪公职人员的忏悔录的基础上,对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特征及根源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预防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