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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因为写舆论监督稿件而成为被告且屡屡败北,已是见惯不惊的事实。这事实让记者不能不感到一丝悲凉。信念坚定,心理健康的记者或许能一如既往,以铁肩担道义地面对自己的职责;但对于把工作只作为饭碗而不是神圣事业的部分记者来说,却可能让其一蹶不振,从此对人世的不公道与丑恶闭上眼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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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第一次涉及新闻侵害名誉权纠纷开始,我国已经历3次新闻官司的高峰期.第一次高潮出现于1988年,原告多是一些"小人物".中心在上海,最具代表性的案件是新疆喀什市建管局工会干部奚弘诉人民日报社记者侵害名誉权.这股诉讼浪潮尽管带有初级和幼稚的特点,但充满着进步的意义.第二次高潮在1992年,原告大多为名人,中心在北京,最有代表性的是著名歌唱家李谷一诉记者汤生午、声屏周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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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3·15晚会”宣传片对郭德刚代言的“藏秘排油减肥茶”进行曝光,指出其名不副实,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报道一出,惊动舆论。大呼上当受骗者有之,为郭德刚鸣冤叫屈者有之。然而,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郭德刚辩解声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并表示可能要状告中央电视台,主要依据是央视侵害了他的名誉权。尽管舆论渐渐冷却,但是管中窥豹,现实操作中新闻舆论监督面临的名誉权侵害风险可见一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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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报纸侵害名誉权问题康长庆《民法通则》实施以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些侵害名誉权案件,如奚弘诉人民日报社及记者曾坤、史林杰;孙侃诉法制日报社;王春林诉法制日报社、农民日报社及三名记者;耿建梅诉法制日报社及作者刘忱;倪培璐、王颖诉中国国际贸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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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与侵害名誉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我国宪法、刑法等也有保护我国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有关规定。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对名誉权案件中的法律适用作了具体解释。这不仅给人民法院审理名誉权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新闻界有效避免新闻侵害名誉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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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闻侵权”一词为愈来愈多的公民熟知,新闻从业人员走上被告席的案例不绝于耳。新闻侵权的高发生率已经成为新闻界和法律界的一大热点。本旨在从新闻和法律的角度出发,探讨新闻活动和公民名誉权之间的内在联系,预防新闻侵权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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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萌 《浙江传媒学院学报》2007,14(2):21-23
当前,随着传媒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炒作之风日盛,一些不实报道和不实评论给当事人带来名誉损害,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纠纷数量不断攀升。如何规制和解决,最高法院先后出台两个司法解释,笔者拟就此相关问题提出管窥之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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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所谓“告记者热”,尤其是“名人告记者热”成为社会上又一热门话题。几位社会名流与新闻工作者打官司的消息,几乎是无报不登。于是,“作者靠名人出名”的议论有之;“名人欠自重”的议论有之;……其中最多的要算是“状告记者,记者必败”的议论。因此,在呼吁加快新闻立法的步伐,保障新闻工作者应享有的权利的同时,目前新闻工作者如何加强法律意识,如何掌握新闻报道侵害公民名誉权的侵权构成,如何避免因报道失实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已成为新闻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共同关注的课题。以北京为例,自一九八七年《民法通则》实施以来,到去年年底,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侵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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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害公民名誉权与法人名誉权之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新闻侵害名誉权在新闻侵权中占有很大比例。目前虽然已经有很多关于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论著,大多把新闻侵害公民名誉权与法人名誉权相提并论的。其实,新闻侵害公民名誉权与法人的名誉权固然有很多共性,但是两者也有很多不容忽视的相异之处,本文拟专门就此作一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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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南京市委宣传部下发了一份名为《新闻单位舆论监督稿件审核办法(试行)》的文件,其中规定“对没有请被舆论监督方阅看的稿件,值班主任和编辑擅自签发,一律作为社(台)内部重大差错处理,扣罚当事记者、编辑、主任的当月奖金”。1与此同时,《重庆晚报》及另一家当地报纸转引来自国内知名BBS天涯社区关于女星刘亦菲变性和堕胎传言的帖子引来非议。另一方面,7月,深圳市公安局开始对腾讯QQ群创建者和管理员实行实名制。这三个在2005年的盛夏都曾引起一时轰动的事件看似毫无关联,事实上却向我们提出了一个有关舆论监督的保障机制和公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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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理平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6,(5):76-77,80
新闻报道是事关公民名誉的行为。新闻媒体在报道新闻时,虽然只是客观反映新闻事实本身,但对新闻的选择却总带有或贬或褒的主观态度。选择贬,则会令当事人名誉受损;选择褒,则令当事人名誉获益。如果贬褒过程中新闻从业者主观无过错,则不存在新闻侵权问题,而一旦贬褒过程存在过错,则会导致对当事人名誉权的侵害。根据笔者近年来对新闻侵权案类型的分析,新闻侵害名誉权案占所有新闻侵权类型的60%-70%,是名符其实的第一侵权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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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不断发展的同时,新闻媒体侵犯名誉权的案件频频发生,新闻舆论监督与名誉权的冲突得到极大关注。对于新闻舆论监督而言,尚缺乏国家法律的有力支持和规制。而名誉权无论从理论上还是立法、司法实践上,都已很成熟。法律对新闻舆论监督与名誉权保护的不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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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是保障社会稳定和维护公共秩序的利器,但是由于我国法律对新闻舆论监督范围的规定尚不明确,从而导致了舆论监督与公众的法律权利冲突不断,新闻侵权案例频发。本文将着重探讨舆论监督与公众人物名誉权的冲突及其来源和表现,以及我们该如何平衡这种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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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郭登科本文所谓新闻出版侵害名誉权是指报社、数刊社、出版社在自己出版的报纸、期刊、图书及省像制品上故意或者过失地刊登侮辱、诽谤公民或法人的作品,或者揭载公民的隐私,造成受害者名誉权损害的行为。从近世各国的情况看,新闻出版完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