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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新闻,是老生常谈了,无非是拿了人家的钱财,吃了人家的宴请,于是变为人家的吹鼓手,记者由党的喉舌、人民的喉舌沦为金钱的奴隶,贻害了党的新闻事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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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对有偿新闻的讨论仍然停留在一个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上面,导致对制造有偿新闻的单位和个人仅以违纪违规处理很不够,其实道德的约束力量在于它能形成一种舆论,但并不具有强制作用。好多有偿新闻已经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理应给予法律的制裁。依法治国,是指法治观念深入到社会各个领域,对待有偿新闻也不应该仅仅限于道德层面上,应该用法律来对待。 其实,我国的一些法律对新闻记者及新闻单位的有偿新闻作出了规定。 1.《刑法》层面 《刑法》第93条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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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信息社会,新闻记者担负着宣传报道和进行舆论监督的神圣职责,记者的辛勤工作,为公众享有知情权创造了条件。然而,近些年来,在新闻传播引入市场因素之后,不规范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的不正之风对新闻业的经营和管理产生了强大的冲击力,加上部分媒体缺乏自律,从“有偿新闻”到“有偿不闻”,金钱腐蚀新闻从业者灵魂的现象不断出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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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假记者“骗吃、骗喝、骗钱”甚至“骗情”的事情越来越多,有人把冒牌记者称作“新公害”,似乎不无道理。据《中国青年报》6月5日报道,李某冒充中央电视台记者身份,骗取他人钱财;任某伙同他人冒用中央电视台名义,以虚构的单位与他人签订合同,对外发包虚假工程,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8万元;苏某则故意非法刻制伪造“今日信息报社驻福建记者站”等媒体印章两枚,公然招摇撞骗。日前,三人在福建分别受到法律的严惩。那么,如此多的假记者肆无忌惮地坑蒙拐骗,其劣迹到底跟时下一些真记者的言行有无关联呢?其实,说假记者的恶行是某些真记者的“影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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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新闻”也叫“软广告”,是指某些企业单位或经营个人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或服务而想方设法在一些媒体中上镜头、占版面、出声音等,以新闻报道的形式为自己做广告,而给予记或编辑以物质利益的行为。《中国新闻工作职业道德准则》严格禁止记搞“有偿新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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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有偿新闻”到“有偿不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闻总是与敏感伴生在一起,因为新闻本身具有的披露真实、反映现实、传递信息的功能,再加上其在信息传递中的特殊地位,以及近年来新闻单位经营行为和资产压力等,使有些“新闻”沦落为金钱和物质利益驱使下的奴仆,主要表现就是新闻发布方以某种手段补偿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按照发布方而不是新闻规律和事实真相发布相关新闻,就是所谓的“有偿新闻”。这已成为新闻行业不正之风的一个显著表现,更成为目前一种表现突出的新闻腐败。但事实上,现实中也还存在另外一种新闻腐败,那就是“有偿不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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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山西“封口费”为案由,对“封口费”现象与记者的“有偿不闻”进行探讨。分析“封口费”现象的实质是“有偿不闻”。进而从新闻的真实性、新闻职业道德、媒体公信力、社会公正性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了“有偿不闻”的危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