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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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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签发《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决定将在全国各中小学校中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的制度。其中明确,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每年每生不超过5元。  相似文献   

2.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日前联合签发《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决定将在全国各中小学校中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的制度。其中明确,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每年每生不超过5元。  相似文献   

3.
闻讯 《宁夏教育》2008,(9):42-42
湖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保险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建立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从今年9月1日起,该省将全面推行校方责任险。《意见》规定,凡在校内或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相似文献   

4.
校方责任险是解决学校伤害事故赔偿责任承担这一难题的有效对策。校方责任险的设立有其充分的现实合理性,它有利于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有效地维护受害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素质教育的深入推进。当前一些地区如上海、北京、深圳等已经开始推行校方责任险并初步显现校方责任险对解决学校伤害事故赔偿问题的有效性。为促进校方责任险的发展应充分发挥行政推动、法律强制等非市场力量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各保监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精神,建立和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决定在全国各中小学校中推行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案例12001年8月30日,上海由市教委统一为经该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校,按在册学生人数,整体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保费为每个在册学生每年3元人民币。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且校方确有责任,承保的某保险公司将按规定,最多赔付每个学生每年累计20万元人民币;若学校发生重大集体伤害事故,学校可获赔最高350万元人民币。  相似文献   

7.
《广西教育》2008,(10):11-11
4月15日,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对各地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提出了基本原则和要求,明确了校方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责任范围、赔偿范围、经费保障和责任限额等五个方面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8.
《云南教育》2008,(7):28-29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精神,建立和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决定在全国各中小学校中推行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丁开艳 《教育》2009,(11):20-21
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具有一定偶然性,对学校而言,一起偶然事故的发生就可能把学校正常工作推到风口浪尖上。意外伤害风险的冲击,  相似文献   

10.
校方责任险与学生平安险是不同性质的保险,不能相互代替。只有当学校对受伤学生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该赔偿责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时,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而保险责任的范围取决于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的约定。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学校的请求负赔偿责任,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受害学生也可以直接请求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校方责任保险的索赔时效应从受害学生请求学校承担法律责任之日起算。  相似文献   

11.
《云南教育》2008,(19):28-29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建立和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转移办学责任风险,提供校园风险损失补偿,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结合我省教育实际,根据《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认真总结各地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2.
据《桂林晚报》报道,今年桂林市中小学将全面推行校方责任险,凡在校内或学校组织的校园外活动中,因校方责任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相似文献   

13.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财政局,各保险一级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中等专业学校: 近年来,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也给学校带来了各类法律纠纷,甚至影响了社会稳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风险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  相似文献   

14.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日前联合签发《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决定将在全国各中小学校中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的制度。其中明确,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每年每生不超过5元。  相似文献   

15.
记者从江苏省财政厅获悉,通过政府采购为全省中小学校统一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江苏斥资1亿多元财政资金,为1300万名在校生保平安,实现城市、农村全覆盖。  相似文献   

16.
从今年开始,我省中小学校将全部投保校方责任险,这将有效规避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引起的纠纷。这也是在“学平险”(学生幼儿平安保险)的基础上,教育部门为在校学生上的“双保险”。日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方式,最终确定北京世纪保险经纪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联合中标,其他保险公司一律不得再参与。  相似文献   

17.
2007年5月24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明确提出:“所有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的办法,具体实施细则由财政部、保监会、教育部研究制定。”这也是中央文件中首次明确校方责任险由政府购买。  相似文献   

18.
昔阳县中小学、幼儿园2010年度校方责任险投保工作于近日圆满完成,全县119所中小学、幼儿园应保尽保,参保率100%,实现了校方责任险全覆盖,受益学生达29806人。  相似文献   

19.
校方责任保险是化解学生伤害事故赔偿难题的有效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关于民事权益范围、精神损害赔偿、伤害事故赔偿标准、雇主责任、学生伤害事故类型化等规定直接影响学校和保险公司的利益格局,从而影响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20.
近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中小学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我省行政区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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