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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1 毫秒
1.
暂予监外执行是我国刑罚执行的一种变通办法,但在执行中由于法律法规不明确甚至相互抵触,导致司法实践不一致,引发徇私枉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也给检察机关的监督带来困难.该文通过分析当前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对监外执行制度检察监督提出几点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2.
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检察机关对刑罚变更执行活动进行同步监督,就是要对刑罚变更的实体和程序进行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的全过程监督,这是检察监督的应然结论。近年来,地方各级检察机关纷纷开展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工作,在取得较好成效的同时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如立法和司法不完善、制度机制不健全、检察机关自身建设不到位等。因此,要有效开展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工作,还需要完善同步监督的立法和司法,健全刑罚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健全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效力机制,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  相似文献   

3.
为深化少年司法制度改革,推进未成年犯的教育挽救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市委政法委关于《本市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工作的会议纪要》的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上海市未成年犯试读工作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4.
以保障权利为视角展开对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的理解,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的罪犯可以作为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白已婴儿的妇女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需要符合禁止条件;凡不具有侵犯生命健康等重大人身权利可能性的罪犯,都可认为“不致再危害社会”。  相似文献   

5.
监禁刑在我国刑罚的执行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对于一些特殊的罪犯,监禁刑却不宜或无法执行。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但这项制度本身又存在不少问题,本文在反思我国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同时,提出了完善的意见—以暂缓执行代替暂予执行。  相似文献   

6.
一个国家的法制体系中,司法机关的设置及其职能分配都有其特定的目的。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的组成之一,同人民法院一同承担着保障法律实施的职能。不同的是,在以“三权分立”原则为基础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检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间的关系体现出的更多是一种相互制约的状态,而在我国,这种制约注定不可能如西方国家那样是相互间的博弈,而是一种单向的监督和制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权力机关处于最高地位,有权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我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侦查权,批捕决定权,公诉权和法律监督权。其中,法律监督权是最主要也是最能体现检察机关性质的一项职权,本文在此主要讨论的是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领域法律监督的功能。1我国民事诉讼法律监督权功能之概述根据《宪法》、《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的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权。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其功能在于两个方面:其一是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二是维护司法的公正,促进司法机关(这里主要指人民法院)严格执法。在这里,笔者要对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目的和功能作一区分。民事诉...  相似文献   

7.
刑罚执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罪犯由于身体健康原因、怀孕哺乳或者其他特殊事由而不适宜将其羁押于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的情况。各国为了更好地实现刑罚目的、科学解决这类问题而制定了相应的刑罚执行制度,称为刑罚暂缓执行制度或者刑罚停止执行制度等,在我国则称之为暂予监外执行制度。通过对德国、日本和俄罗斯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梳理,针对适用范围、适用程序与法律效果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旨在取其精华为我所用,为我国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改革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8.
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中政委[2014]5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印发对于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人道、安全、正义”是矫正罪犯,尤其是矫正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理应追求的价值。为实现人道价值,应解决保外就医者的保证人及困难对象的帮扶问题;为实现安全价值,应解决好续保和吸毒人员的监管问题;为实现正义价值,应确保暂予监外执行不被滥用问题。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社区矫正纳入刑法条文中,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在法律层面上得以确立。但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在实践中还存在强制约束力不够,检察监督的方式、手段缺乏,适用率低,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存在漏洞等问题。借鉴国外社区矫正制度及其监督模式,我国检察机关应不断强化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建立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机制;强化对服刑人员及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加强对人民法院适用社区矫正的监督。  相似文献   

11.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首次增设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的内容,同时还规定了对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监督考察的主体为人民检察院,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永春县人民检察的司法实践来看,我国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监督考察制度还存在诸多不足,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瓶颈和障碍,因此,及时研究和探索完善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监督考察制度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相似文献   

12.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首次明确了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的部门,即由监所检察部门负责.从死刑执行的监督主体、监督内容以及发展与完善作了研究和分析,建议增加死刑罪犯的律师作为执行监督的主体并增加检察机关监督死刑执行的手段,以期不断增强死刑执行监督的力度和实效.  相似文献   

13.
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要件及其修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发生在商品流通和服务行业等的商业贿赂行为尚未得到有效根治。作为一种具有动态意义的违法犯罪活动,其触角已伸入到社会上许多行业和领域,并呈现出一系列新的特点和发展态势。为此,“两高院”先后联合公布、印发了《罪名补充规定(三)》及《适用法律问题意见》,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替代原来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贿赂犯罪”,并就当前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部分意见,从而更加有利于打击日益猖獗的商业贿赂犯罪。然而,此两次仅是有关罪名的改变和部分法律的适用,该罪构成要件并未明确改变。为了加强经济刑事立法,规范刑事执法行为,尚需进行犯罪要件修正,使之更加充实和完善,这有利于开创我国商业贿赂犯罪体系,建构惩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1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检察院可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部分进行调解.为了完善人民检察院的司法权,促进人民法院合理量刑,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人民检察院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权应在《刑事诉讼法》中加以规定.根据现代司法理念和实践需要,我国应构建起完善的人民检察院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5.
刑事起诉阶段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是保障被害人人权的重要途径之一,具有充分的理论根据。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法都作了相应的规定。但在我国,由于立法的原则规定和程序性后果的缺失,这一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常常被任意简省和取消,严重侵犯了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意见权,应当完善。  相似文献   

16.
为了解决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自行决定逮捕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对自侦案件的内部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9月正式下发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需要及时根据该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应对策略,以充分发挥该制度的优势。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的诉讼监督权,但规定过于原则,大多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主要以刑事抗诉为主,但从实际效果来看,这种抗诉模式的监督对司法活动的影响不大、监督作用不明。应当明确刑事审判监督的目的和界限,完善监督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8.
量刑建议制度是检察机关有效制约法官量刑裁量权,加强刑事审判法律检察监督和保护受害人的重要保障。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的三个司法解释确立了量刑建议制度,但相关立法还存在问题。因此,为保障量刑建议制度功效发挥,我国应针对问题而完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19.
林豪 《成都师专学报》2013,(6):79-82,88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特别重大贿赂案件指定监视居住制度,实现了监视居住与逮捕强制措施的无缝衔接,增强了立法的科学性,但该规定过于原则。笔者认为,“特别重大”应以统一的数额标准、国家利益等方面来界定,居所应以宾馆、招待所等临时场所为限,检察监督以提请纠正权和惩戒权保障其效力的实现,以契合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这一立法宗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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