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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决定修改《专利审查指南》,对包括GUI的产品外观设计给予专利保护。本文试图对GUI所承载的技术方案与设计思想进行分析,从混淆和创新角度考察GUI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范围,对如何给与GUI外观设计合理的专利保护提出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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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本文阐述了GUI的概念,总结分析国内外关于GUI的外观设计的保护状况,并结合中国当前GUI的外观设计保护状况给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够为GUI的专利保护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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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3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的颁布,GUI被列入了中国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本文主要从美国GUI专利现状,苹果和三星GUI专利态势等方面进行相应分析,总结得到IT企业更易于产出GUI专利;GUI专利申请往往呈现波动趋势,GUI专利申请的增长和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新产品发布有着正相关关系;GUI专利的申请应综合考虑企业自身经营方向、产品线等因素,不应仅局限在计算机相关产品;在对单个GUI设计进行保护时,相较于一设计一申请,还可以一设计多申请等结论,供中国相应领域的企业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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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年来电子科技的浪潮式发展,对于GUI(Graphical User Interface用户图形界面)外观设计保护的呼声愈发高涨。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第六十八号令》中纳入GUI外观设计保护范围之后,2017年12月,被誉为国内用户图形界面第一案的"360公司诉江民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尘埃落定。在法律实践中,体现着对GUI外观设计的思考。面对GUI外观设计保护,从用户图形的起源说起,对世界上主要国家的不同保护制度进行归纳,并结合学界对于GUI外观设计的不同看法,探析未来我国在用户图形界面外观设计中的方向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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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专利制度设置中,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采用了不同的审查方式:只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则仅仅进行形式审查,致使後两种专利权的稳定性相对较弱,较易受到挑战。例如,在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诉讼中,被告常常会对原告专利权人据以起诉的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遇到这种情况。法庭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於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的相关规定’考虑是否中止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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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实用新型说明书附图及外观设计视图之间在审查过程中的不同特点进行分析对比,进一步阐述附图对于两种类型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的不同影响,并讨论在优先权审查中,附图作为不同专利类型优先权基础的纽带桥梁作用,同时,延伸对两种专利交叉保护内容进行初步探讨,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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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明与专利》2020,(6)
本文结合案例,分析阐述了对于外观状态可变的产品如何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问题,并给出了具体的专利布局建议。一款新产品包含几种变化状态,若每一种单独的状态,整体视觉上均具有实质性授权条件,则建议每一种单独的状态申请一件外观设计专利;如果一款产品,包括两种变化状态,其中一种变化状态A与现有设计相同或仅有较小差别,另外一种变化状态B整体视觉上具有明显的区别,建议将变化状态B,单独申请一件外观设计;变化状态A与变化状态B一起申请另外一件外观设计。如果一个产品,包括两种变化状态,且相比现有设计均只具有细微差别,那么建议申请一件外观设计,同时包括两种变化状态。更多变化状态的产品,以此类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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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外观设计专利对比判定时,面对同样的涉案专利和对比设计,不同的人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将产品的设计空间纳入外观设计专利对比判定的考虑因素中,并且正确地运用设计空间,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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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是欧盟负责管理欧共体商标和外观设计的行政机构,其注册商标数量远远大于注册外观设计数量,相应的,商标异议和无效案件数量也大于外观设计无效案件数量。OHIM的商标和外观设计无效案件均有两个审级,第二审级均在申诉委员会。OHIM申诉委员会的地位相当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与后者相比,OHIM申诉委员会对于外观设计无效案件的审查在实体和程序方面存在很多不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