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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先用权制度是专利侵权诉讼中先用权人抗辩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平衡先用权人和先申请人之间的利益的重要工具。本文结合现有的司法解释,通过对专利法先用权条款中的"原有范围"、"必要准备"、"制造、使用"和"相同"四个用词的理解,期望能够对该条款有一个更深入的认识。  相似文献   

2.
现有技术抗辩“入法”,是中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现有技术抗辩从此实现了从司法原则到立法原则的转变。第三次修改的2008年《专利法》(下称《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相似文献   

3.
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现有技术抗辩与现有设计抗辩制度,但由于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对现有技术、现有设计与抵触申请的概念作了明确区分,因此,排除了抵触申请作为专利侵权抗辩事由。行政与司法的意见与实践对此亦有分歧。从现有技术抗辩和现有设计抗辩的独立价值出发,在专利侵权抗辩中,"现有技术、现有设计"并不应当严格限定为"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侵权诉讼法院对抵触申请作为专利侵权抗辩事由的审查并不会超越其职权范围。因此,应当允许抵触申请以参照适用现有技术抗辩、现有设计抗辩的方式作为专利侵权抗辩事由。  相似文献   

4.
引言 近年来,现有技术抗辩受到业界越来越多的关注。第三次专利法修改草案也引入“现有技术”抗辩的条款,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稿)(2008年2月28日修改)(以下简称“专利法修改草案”)第六十四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相似文献   

5.
<正>2009年10月1日生效的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正案,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引入了现有技术抗辩制度。然而我国现行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有关司法解释目前对如何应用现有技术抗辩制度并没有明确一致的规定,我国  相似文献   

6.
《专利法》第24条规定了不丧失新颖性的三种情况,其中第(三)项为,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不丧失新颖性。即这种情况不构成影响该申请的现有技术。所说的六个月期限,在专利法理论中被称为新颖性宽限期。专利制度的宗旨是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违背申请人的意愿导致其发明创造公开,侵害了申请人获得专利权的正当权利,因而有必要在《专利法》中设置上述新颖性宽限期的例外规定。  相似文献   

7.
我国《专利法》第62条第3项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这就是所谓先用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称为先用权人。很多国家都有类似条文限制专利权人对先用权人行使权利。如瑞士专利法第35条规定,一项专利权对于在提出该项专利申请之前在瑞士已经在业务上正当使用该发明创造或已为此作了专门准备的人没有效用。对先用权的规定着眼点是保护没有取得  相似文献   

8.
作为平衡具有垄断性质的专利权与公共利益的重要举措,现有技术抗辩制度于2008年《专利法》第三次修订时被正式引入,即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如果被控侵权一方有证据证明涉嫌侵犯专利权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那么,侵权行为就不成立。但由于该项制度本身的复杂性,其在实务中的运用充满了坎坷。无论是专利侵权纠纷的当事人、代理人,甚至是裁判机关在应用初期都难称对该制度有全面、深刻的理解,极大影响了《专利法》实现公平与效率统一的制度作用。本文拟对司法裁判机关涉及现有技术抗辩的典型案例进行解读,梳理其在适用时出现过的重大争议并逐一解释说明,以期能为现有技术抗辩制度的应用提供操作性强且便于理解的应用类指南。  相似文献   

9.
本文旨在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和事件演变的回顾,对公知技术抗辩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和发展作一个梳理。一般地说,中国《专利法》(1984版)对于专利行政机关和法院的职能划分,在一定程度上给公知技术抗辩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带来中国特色。具体地说,《专利法》第3条规定了  相似文献   

10.
"现有技术"和"现有设计"是专利法中的重要概念,准确理解"现有技术"和"现有设计",对于理解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以及对现有技术抗辩,都具有重要意义。从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可以看出,"为公众所知"是判断是否属于"现有技术"和"现有设计"的重要条件。本文从实践中的案例出发,讨论了"为公众所知"的含义,研究了欧美国家的立法和司法现状,并分析了"现有技术"和"现有设计"与其他相近概念的区别,并对《专利法》的修改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1.
公知技术抗辩成立,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是我国新修订的《专利法》第62条的明确规定,但公知技术抗辩性质是不侵权抗辩还是侵权例外,法律对此未给出进一步的指引。本文采用比较研究和实证分析的方法,结合审判实践中判定专利侵权的方法,介绍了现有技术抗辩的发展过程,论述了现有技术的法律性质及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12.
我国专利法第24条关于新颖性宽限期均是针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出现相应的情形时可以主张不丧失新颖性的规定。但是,对于"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发明创造如果是在授权后专利权人得知泄露情形的能否主张该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都没有明确的规定。针对这一问题,本文提出应由专利确权机构统一受理和审查授权专利新颖性宽限期问题。  相似文献   

13.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明专利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由权利要求书确定,还规定说明书及附图可以解释权利要求。笔者通过案例来剖析说明书及附图如何解释权利要求。在此基础上,文章进一步给出判断主体用说明书及附图解释权利要求时掌握的两个要点,一是要视自己为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二是要考虑到发明人的贡献。  相似文献   

14.
中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了专利的禁止权范围,即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除实施行为的具体内容外,专利侵权成立与否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实施行为是否获得了专利权人的许可,因此专利许可也就成为专利侵权的抗辩理由之一。获得许可最通常的方式是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合同的明示条款中约定专利许可的内容。然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5.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不丧失新颖性的三种情形。本文从公开的时间等几方面对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进行了解释,介绍了获得新颖性宽限期所需履行的手续,并对宽限期的效力进行了说明,最后给出自己的一点思考。  相似文献   

16.
从比较法上的整体情况来看,宽限期分为广义宽限期和狭义宽限期,前者涵盖外观设计申请日前12个月内设计者本人及从其处得知设计信息的人所做的公开和第三人违反保密协议所做的公开,后者仅包括申请日前6个月内设计者本人或经其授权的人在官方指定或承认的展会、展览中的公开及第三人未经权利许可的公开。《外观设计法律和实践——条文草案》第6条用"或者"一词给出了可供选择的两种方案。我国专利法在宽限期的问题上没有区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并且在立法上采用的是狭义宽限期,从公开的主体、公开的场合和宽限期的时限等三个方面规定了宽限期的适用范围。因此,即使我们选择了狭义宽限期的方案,也需要对现行法的其他方面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17.
<正>2008年8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首次审议《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限制专利权滥用和增加"现有技术抗辩"成为了本次法律修订的重点内容。就在日前,浙江雅鼎卫浴洁具有限公司委  相似文献   

18.
“公知技术”在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0条中有明确的定义,即“指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公知技术也称现有技术或已有技术。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利用公知技术进行抗辩,已经成为一项世界大多数国家均接受的原则。在我国,公知技术抗辩经历了从不接受到有条件接受的过程。  相似文献   

19.
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提出了《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不一致"这一问题,通过对比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分析涉及该条款的专利申请现状,跟踪《专利法》相关条款的变迁,探讨立法本意,指出《专利审查指南》相关规定的合理性,藉此建议修改《专利法》的相关表述。  相似文献   

20.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是专利制度的基石,各国专利法无一不奉行此原则。我国《专利法》第9条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P3条第P款,共同构筑了我国关於禁止重复授予专利权的基本原则。特别是《专利法实施组则》第P3条第P款所说的“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直接表明了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具体含义,在当前第三次专利法修改草案中,该规定一跃上昇到《专利法》第9条亚作为其中的第1款,使其更彰显出纲领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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