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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图片或照片是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文件,在对外观设计进行相同和相近似性的判断中,主要采用专家加群众等对外观设计形状、图案、色彩三要素进行主观评判的方法。本文在基于内容的图像研究上,描述了引入相关反馈技术后的外观设计专利图像资源检索流程,并依此流程提出了一个基于形状特征提取图像资源的检索算法,从而实现外观设计专利图像查询、检索自动化,提高外观设计相近似性评判的检索速度和查准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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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及在审查实践中的分歧在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的审查实践中,经常涉及到对外观设计相同相近似性的判断,对于其判断主体,1993年《审查指南》规定为“一般购买者”,2001年《审查指南》修改规定为“一般消费者”,并在2006年《审查指南》中得到沿袭。具体规定是:在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近似时,应当基于被比设计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进行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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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授予专利权的空调室外机"风轮"的外观设计,是空调产品一个重要的零部件。本文揭示了该"风轮"无效宣告请求案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给予极有价值的指导。如何判断外观设计的相近似(相同、实质相同);在审查中怎样准确地把握"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对于产品的零部件外观设计应当采用什么样的消费者为判断主体;对于产品的功能应当怎样看待;企业应如何对待产品外观设计的创新;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再审行政判决书清楚地回答了上述在外观设计审查中的困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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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给出外观设计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基本審查方法:第一步,确定用以对比的外观设计或者外观设计特徵;第二步,将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与用以对比的外观设计或者外观设计特征相比,找出区别;第三步,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所属产品的本领域设计人员作为判断主体,确定外观设计所属产品的设计空间,据此判断上述区别是否明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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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20年《专利法》修改明确了局部外观设计的可专利性地位,但是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与我国外观设计近似性判断的基本方式“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存在一定矛盾,有必要就“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做出适当调整。借鉴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相对成熟的域外国家的经验,应对“整体观察、综合判断”进行观念上的调整,将整体比对的重心回归外观设计本身;与产品相关的因素仍然应予考量,但是应当根据局部外观设计与所应用产品之间的关系(特定性或通用性)对产品相关因素的权重做出不同衡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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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浙江今飞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专利无效行政利纷案(简称"万丰摩托车轮案")是最高人民法院精选出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0)示范指导案例之一。特别的,本案讨论了两大外观设计计专利制度的基本问题: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近似的判断主体和设计空间。对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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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没有相应的规定,业界对使用状态参考图能否限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素来存在不同看法。专利审查实践中.审查员对此问题通常持否定态度。2006年岁末,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其作出的第8896号无效决定中指出,“使用状态参考图通常仅用于理解被比设计的使用方法或者用途以确定产品类别,不应当作为判断是否与在先设计相同或相近似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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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三次修订后,外观设计的授权標准有了较大变化,授权標准和侵权標准中存在的热点问题不断涌现。本文针对外观设计几个热点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对于使用状态参考图的作用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应简单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外观设计判断主体是法定虚拟人,是对产品的设计空间等有常识性瞭解的人,不是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某类人,不应简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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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实施的专利法引入了现有设计的概念,而在外观设计对比中,大家又常常提到设计空间,但是很多人对设计空间的概念、现有设计与设计空间的关系以及两者在外观设计对比中的作用还没有清晰的认识,本文结合其他国家地区的相关规定、判例以及专利复审委员会外观设计无效案例,尝试对上述问题进行梳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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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实施的专利法引入了现有设计的概念,而在外观设计对比中,大家又常常提到设计空间,但是很多人对设计空间的概念、现有设计与设计空间的关系以及两者在外观设计对比中的作用还没有清晰的认识,本文结合其他国家地区的相关规定、判例以及专利复审委员会外观设计无效案例,尝试对上述问题进行梳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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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般消费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司法审判实践中,如何确定作为侵权判断主体的“一般消费者”,一直存在争议。本文此较了美国法院和中国法院的做法,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主体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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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在保护目的、保护对象及侵权判定方法上存在根本差异,加之外观设计领域存在的家族类似这一特殊规律,现有设计抗辩与现有技术抗辩遵循不同的逻辑和判断方法。审查现有设计抗辩时,需要在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及现有设计之间进行三者对此,且需要遵循正确的对比方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