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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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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合同法》第73条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确立了我国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并规定代位权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由此产生了新的诉讼形式——债权人代位诉讼。由于我国的代位权制度抛弃了传统的"入库原则",从而使债权人代位诉讼诉讼标的的研究产生了新的困难。将债权人代位诉讼的诉讼标的界定为是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更加符合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基本理论。对于法院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判断,可以引进"争点效"理论予以解决,但同时应当以完善的债务人诉讼告知制度作为保障。  相似文献   

2.
我国统一合同法引入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又对代位权的行使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但对于代位权的行使效力问题争议颇大。如果从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归属、对当事人的效力和既判力范围等几个方面对代位权的行使效力进行分析,直接受偿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论债权人代位权客体扩张及行使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将代位权的客体限定在“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代位权客体范围过于狭窄,非合同债权、债的从属性权利、合同上与诉讼上的权利、债务人享有的代位权和撤销权与抵销权、保存债务人权利的行为等应成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客体;同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是“债权人自己的债权”,且代位权具有优先受偿性。代位权的优先受偿性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债权”行使代位权的逻辑前提和实践动力。  相似文献   

4.
既判力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范畴,它以其客观范围为核心。既判力客观范围是以确定判决中所裁判的诉讼标的为限的,它涉及诉讼标的、判决理由、诉权等多项诉讼法学理论,是研究既判力理论必须经过的桥。在诉讼标的和诉权理论不断发展,判决理由进一步充实化的今天,对既判力客观范围的再研究也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5.
既判力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范畴,主要是以其客观范围为核心.既判力客观范围是以确定判决中所裁判的诉讼标的为限的,它涉及诉讼标的、判决理由、诉权等多项诉讼法学理论,是研究既判力理论必须经过的桥.在诉讼标的和诉权理论不断发展,判决理由进一步充实化的今天,对既判力客观范围的深入研究也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6.
传统民事诉讼法学理论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特点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既判力扩张理念奠定了基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既判力的扩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基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预防性功能"属性,其既判力的时间范围从事实审法庭辩论终结之时扩张至事实审法庭辩论终结之后,包括不可预料性事由和预测性判决;基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多元性"属性,其既判力的主观范围从当事人双方扩张到其他未参加诉讼的适格主体(国家机关、有关组织和公民);基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公益维护"属性,结合判决结果合法公正的司法实践和纠纷一次性解决的制度设计,其既判力的客观范围应从判决主文扩张至判决理由。  相似文献   

7.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之一,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这是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新手段。但是,并非每个具体的合同上都有代位权的存在,提起代位权诉讼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如遇阻却事由,则债权人将无权提起代位权诉讼。代位权诉讼还将对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产生不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8.
试论代位权诉讼的条件、阻却事由和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之一,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这是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新手段。但是,并非每个具体的合同上都有代位权的存在,提起代位权诉讼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如遇阻却事由,则债权人将无权提起代位权诉讼。代位权诉讼还将对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产生不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9.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我国<合同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代位权制度.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相似文献   

10.
如果说诉权论是关于诉讼出发点的理论,那么既判力理论可以说是诉讼终结点的理论。在我国,不论是现行民事诉讼法,还是通行的诉讼理论和迄今为止的审判实践均未正面涉及既判力的问题,使既判力论在我国面临诸多困境。其中我国的再审制度与之冲突更为明显。如何认识既判力以及缓和或解决该理论与民事诉讼相关问题的矛盾是值得我们探讨的。  相似文献   

11.
判决的既判力又被称为实质的确定力,以什么时点上确定的作为诉讼标的之权利和法律关系对后诉产生影响是认定这种“确定力”的范围和作用的关键,所以,基准时的概念被引入并且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因不同的诉讼标的理论既判力的遮断效的范围不同,因此在区分遮断效与失权效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新旧诉讼标的理论下基准时之失权效的既判力效果和确定判决效果两种性质。  相似文献   

12.
代位权作为债权保全制度,经历了传统和现代两个发展时期。传统理论与制度强调代位权保全债权的功能,而现代理论与制度则更注重代位权实现债权的功能。我国合同法尽管是初次规定代位权制度,但在继承传统理论的基础上,对代位权制度进行了大胆创新和发展。  相似文献   

13.
代位权作为我国合同法上规定的对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种权利救济方式,目前已越来越多地运用于市场经济民事活动中。本文从权利人行使代位权的角度出发,对诉讼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诉讼管辖、诉讼标的,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地位等主要法律问题进行了阐述,以期能对代位权诉讼有一较为完整的认识。  相似文献   

14.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我国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作为合同法所确立的一项债权保全措施,对于保护债权人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与传统民法相比具有重大突破,但同时,我国现行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也存在一些弊端。通过对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法律性质和成立要件及效力进行分析,拟就对完善代位权制度作出初步探索。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劳动法适用范围较窄,依此难以妥善处理当前呈现多样性、复杂性和交叉性的劳动关系以及劳动纠纷,尤其是发生在事业单位中的劳动纠纷案件,在处理时存在着法理上的错位和司法依据上的不足。将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非常必要而且切实可行。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劳动法律制度,加快与世界接轨的步伐,充分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应尽快修改和完善劳动法,扩大其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6.
酌定不起诉制度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和诉讼效率的提高.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我国现行刑诉法规定的酌定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制约了酌定不起诉制度应有价值的发挥,应当扩大酌定不起诉的适用范围。与此同时,也应当重新构建对被害人的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7.
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得到了确立,但其对受案范围的规定与各界的期待有很大差距。公共利益是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确定的重要基础。民事公益诉讼范围的确定应当坚持权利及时救济原则、必要性原则、与时俱进原则等。我国现阶段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应当包括环境污染、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国有资产流失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案件,并且以后应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及时扩张。  相似文献   

18.
保险代位权,是保险法中古老而独具特色的一项制度,其建立可追溯到18世纪末期,现已为各国保险立法和司法普遍接受。海上保险作为保险的一类,毫无例外也有代位求偿制度。重点分析了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范围及其限制,并以此为基础通过纵向、横向的比较研究从更加全面的角度认识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内涵,也对我国现有法律规范对该问题规定不一致进行深层探讨,为海上保险代位权的顺畅行使提出自己的参考性意见。  相似文献   

19.
我国公务员人事处理的救济呈现出途径单一化、程序控制与实效性缺失、司法审查无法介入的困顿状态。究其原因乃是“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官制传统的复合作用。相比较而言,外域法对于人事处理行为的规制更具有合理性。以美国、日本、德国为代表的国家均将此列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遵循法治与正当程序原则,“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已渐行渐远。《世界人权宣言》更是对公务员的行政诉权作出了范式性的指引。我国应当将保障公务员的行政诉权,框定司法审查的范围,同时运用穷尽行政救济的原则,并对审查的强度作出理性的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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