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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考刚刚结束,期间出现的高科技作弊事件毫无悬念地再次成为各大媒体的报道对象.据了解,为规范各类考试,教育部2004年5月19日以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为适应实践的需要,从2010年起,教育部组织力量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以教育部令第33号发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日前,就根据教育部令第33号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本刊采访了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综合处处长杨志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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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试违规",每一位考生在进入考场之前都应有所了解。诚信应考、主动杜绝违规行为是必须的;对许多考生来说,还要避免因无知导致的"不经意地"违规。目前,高考适用的、每一位高考考生务须了解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教育部在2004年制定、并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的。因此,该《办法》又被称为18号令。《办法》旨在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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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教育部制定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系统性部门规章,是我国教育考试制度建设走向法治化的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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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家教育考试中的舞弊行为,现有11种行政处理方式.这些行政处理方式可以分别归结为行政制裁、行政许可的拒绝或撤销、行政确认及其拒绝和撤销,开除学籍则是独特的行政行为.为解决某些行政处理方式设定的合法性问题,国家对高校招生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等还需进一步完善.国家教育考试舞弊的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理,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包括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