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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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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辽宁教育》2014,(8):24
正2014年1月11日,教育部以教师(2014)1号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该《办法》共14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相似文献   

2.
第一条 为提高中小学教师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第四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  相似文献   

4.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1999年9月13日,教育部部长陈至立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发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全文刊登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第四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  相似文献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公安部《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完善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及时消除学校及周边各类安全隐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结合德阳校园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段]  相似文献   

7.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为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适应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  相似文献   

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立、活动及管理中的具体规范,以及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9.
《青海教育》2020,(3):21-2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青海省《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相似文献   

10.
第7号现发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陈至立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三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什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第三条例、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扣厂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第四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已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  相似文献   

1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  相似文献   

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忡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第三条个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第四条参加继续教育是如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  相似文献   

13.
一、《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解读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首次把中小学安全工作写进了法律,第三章“学校”共有13条,其中有4  相似文献   

14.
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促进教师专业能力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有关精神,特制定《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教学人员、中小学管理人员、中小学技术支持人员教育技术能力的培训与考核。  相似文献   

15.
《云南教育》2014,(24):28-31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16.
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教师》2005,(2):16-20
为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促进教师专业能力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有关精神,特制定《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教学人员、中小学管理人员、中小学技术支持人员教育技术能力的培训与考核。  相似文献   

17.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切实加强对助学金的管理,确保家庭困难学生正常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及国家、省、市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8.
正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是个世界性难题。研究制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对两个核心问题:一是能否通过立法方式规范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二是对教师的哪些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予以规范。《教师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了教师遵守职业道德的法定义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中小学教师的倡导性和禁止性职业行为也做出了要求,通过立法方式规范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是合法可行。在研制《办法》过程中,  相似文献   

19.
为促进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特殊教育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特制定了《特殊教育专业教师标准(试行)》。特殊教育教师指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机构中专门对残疾学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要经过严格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本标准是国家对合格的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是特殊教育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导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20.
重要通知     
最近获悉国家教委对关于简化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评审程序的通知。通知指出,按教委(88)教师字009号文件(即《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试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中小学教师所在学校或学区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准颁发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之前,需“委托教师职务评审机构或其他机构进行评审,经全体委员无记名投票,半数以上同意。”现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和一些地方的意见,如条件不具备,这一评审程序可暂不执行,改为直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县或县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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