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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是对民法典债篇关于未成年人或精神耗弱者的责任承担问题的规定的概括。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是自然人对其过错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资格,其着眼点是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性质是过错的认定基础,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逻辑要求;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是识别能力,是意思归责的当然结果。  相似文献   

2.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实质上是侵权行为能力,是自然人对其侵权行为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的资格。过错责任制度是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制度基础,责任能力制度也只适用于过错归责侵权责任。我国现行法以行为能力判断责任能力,导致规定原理模糊、制度设计存在矛盾,因此我国的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必须重构。责任能力是自然人对自己过错行为负责的法律资格,要以行为人具体的识别能力为责任能力判断标准,同时对责任能力实行一定的推定。  相似文献   

3.
自然人的社会责任能力是自然人基于自己的行为对其赖以生存的社会造成损害所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或能力,其包容于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之重要组成部分。近代民法对自然人民事权利的限制、"权利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过渡,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等为研究自然人社会责任提供了理论和实践基础。自然人的社会责任能力包括计划生育责任能力、诚信责任能力和环境侵权责任能力。建议我国制定民法典时,将自然人的社会责任能力作单独规定。  相似文献   

4.
未成年人不具有“识别能力”就不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的传统观点是有缺陷的;作为自然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地位或资格的民事责任能力,其有无的判断应采“出生主义”标准,因此未成年人都是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的;承认未成年人具有民事责任能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传统观点认为只有部分自然人有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相冲突。自然人有无民事责任能力是考虑自然人有无行为能力的前提,有无行为能力是考虑自然人在过错责任原则下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前提。无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基于衡平事由承担结果责任说明无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是有民事责任能力的。传统观点中所界定的“民事责任能力”其实是自然人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自己责任的条件,在自然人有民事责任能力的前提下才讨论传统观点中所界定的“民事责任能力”,是比民事责任能力低一个层次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论未成年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不具有“识别能力”就不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的传统观点是有缺陷的;作为自然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地位或资格的民事责任能力,其有无的判断应采“出生主义”标准,因此未成年人都是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的;承认未成年人具有民事责任能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系指自然人以自身理解力和财产状况对其一切不法行为负损害赔偿义务的资格或能力,包括自然人的社会责任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在诸多方面存有差异。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将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等易混淆制度严格区分,并作独立规定。  相似文献   

8.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问题一直以来争议不断。其适用范围问题居于核心地位。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方法是,选取债务不履行责任与侵权责任这一类型体系作为分析框架,探讨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在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以及不履行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的责任的认定中的作用和形式,确定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适用范围。通过对每一类民事责任进行细致入微的的考察,揭示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与民事责任的关系,从而深刻地昭示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9.
自然人有无民事责任能力是民事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它不仅关系到民法典的体例安排与制度设计,还影响到民事诉讼中对当事人的确定。传统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路径在很大程度上受刑法研究成果和国外民事立法例的影响,因而在此基础上得出的结论也有失偏颇。对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理解应受制于民事责任的特质,不应只考虑识别控制的年龄标准。我国众多学者对国外立法例中有关过错的描述解读为对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事实上,西方各国立法从未否认过未成年人和精神障碍者的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强调的是一种期待可能性,它决定主体人格的完整性,与"用不用"承担责任、"能不能"承担责任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承认一切自然人均有民事责任能力,不仅是民事权利能力理论的要求,也与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相契合,更有利于解决民事诉讼的困惑。鉴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应当确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有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0.
环境侵权概念的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侵权主体、致害原因、受害主体、侵害客体等七个方面把环境侵权界定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和国家因过失或无过失的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侵害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的财产权、人格权或环境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11.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之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的立法模式中,有出生主义、意思主义和识别主义三种不同的立法例,而以识别主义立法例最为科学;在同采识别主义立法例的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典中,尤以德国民法典的立法技术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12.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实质就是侵权行为能力,至于其判断标准历来众说纷纭,本文在探讨了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的含义的前提下,进一步分析其判断标准,以期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我国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的检讨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是过错的判断基础,只存在于过错责任之中;无责任能力人不负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适用的结果。《民法通则》对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有判断标准不合理、归责原则混乱的缺陷。重构我国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应借鉴台湾"民法典"、《澳门民法典》以及徐国栋教授的《绿色民法典草案》的合理规定,妥善解决责任能力的性质、概念、判断标准以及被监护人与监护人及受害人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在未成年学生的过失行为与校方的民事责任问题上争议频繁。其过程中,常以“学校当然有责任”、“学校是未成年学生当然的委托监护人”、“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其监护责任当然转移到学校”等为由,把未成年学生的过失行为所致的民事责任转嫁给学校。产生这一现象的...  相似文献   

15.
试论禁治产人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并又能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从而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一种资格。”^T P82而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尚有欠缺。即对虽已成年但由于神智丧失或精神耗弱或浪费的人,没有限制其行为能力,致使他本人、他人和社会经济秩序处于不安定状态。  相似文献   

16.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应以基于意思能力而确定的行为能力状况为一般标准,以财产状况作为确定欠缺行为能力人责任能力的例外标准。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应有限制的民事责任能力;公平责任的适用与责任能力的确定无关;亲权人与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的顺序应有差别。  相似文献   

17.
一、概念分析 1.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行为。这里包含了四个要素:第一个是行为的主体,指的是加害人,在这里指公民和法人;第二是行为的客体,“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他人”在这里除了公民和法人之外,还包括国家;第三是行为的原因,是一种不法行为,包括故意或过失造成的不法行为;第四是行为的结果。行为的主体对客体造成了伤害,并要承担民事责任。一种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要满足四个条件:①须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②加害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联系;③加害本身具有违法性;④行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  相似文献   

18.
随着新合同法的出台,缔约上的过失责任浮出水面.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对合同成立之前或合同被撤销、无效时的法律责任作了详尽阐述,对缔约过失责任依存的基础进行了归纳,最后指出缔约的过失责任是一项独立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9.
作为承认过失犯实行行为的新过失论的基础的行为无价值论不可取,所以对过失犯违法性的判断要回到法益侵害或侵害的危险上来.以结果回避义务为核心来探讨过失犯,就把过失犯理解成了不作为犯.将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看作是过失犯的实行行为必然导致过失犯成为了违反行政取缔法规行为的结果加重犯.承认过失犯有实行行为违背了因果规律.过失犯没有独立的行为,过失行为是伴随结果发生后,从目的行为中抽象出来的一种依附行为,过失犯也就是伴随结果发生后对目的行为的一种评价.  相似文献   

20.
姓名是用以确定和代表个体自然人并与其他自然人相区别的文字符号和标记,是自然人姓名权的客体。姓名在法律上使一个自然人与其他自然人区别开来,在一定意义上姓名是主体存在的标志,也是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的前提条件。对姓名权的民法保护,就是认定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为侵权行为,责令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姓名权纠纷是一种富有挑战性的案件,依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进行审理依据不足,而且同类案件不同地区甚至不同法院审理结果不一,由此造成诸多不良社会影响,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为此,作者结合实践,对姓名权的法律特征、侵害姓名权的构成要件、几种特殊侵害姓名权、承担侵害姓名权的民事责任方式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期通过统一认识。达到同类案件不同法院审理结果一致之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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