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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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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妨害公务罪的成立以公务行为的合法性为前提,即行为人不能阻碍、妨害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但是对于不当的公务行为,行为人是否可以拒绝,即是否享有防卫权尚存在争议。因此,有必要研究有关妨害公务罪合法抗辩的内容。这些内容应该包括:行为人对一般瑕疵的公务行为是不能行使防卫权,对无效公务行为可以行使防卫权;对无效公务行为行使防卫权一般只能适用于存在明显、重大违法并且在公务人员使用暴力的场合;一般情形下,行为人只能采取不作为的方式进行防卫;防卫权具有权利属性而不具有义务属性;在紧急状态时公民不宜行使防卫权。  相似文献   

2.
吴云光 《考试周刊》2012,(9):196-196
假想防卫在生活中经常出现,与正当防卫行为区别很大,造成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假象防卫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把实际不存在的侵害行为误以为存在.因而错误地对他人采取防卫措施,造成了对他人的损害。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文从假想防卫的概念和构成条件入手来谈论有关假想防卫的问题.深入了解有关假想防卫的判断标准.假想防卫的罪过形式是否有可能存在间接故意,以及假想防卫是否存在防卫过当等争议问题。  相似文献   

3.
判定正当防卫的防卫限度,应坚持“必需说”,把握以下几个标准:(1)为了避免较轻的不法侵害,不允许防卫行为造成更加严重的危害后果;(2)对于没有明显危急人身、财产等重大利益的不法侵害行为,不允许采取造成重伤等手段对不法行为人进行防卫;(3)能够用较缓和的手段进行有效的防卫之情况下,不允许用激烈手段进行防卫。权益衡量原则,是衡量的重要依凭。  相似文献   

4.
吴亚娥 《安康学院学报》2011,23(5):25-27,37
假想防卫是防卫人把实际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误认为存在,因而对想象中的不法侵害实行了所谓的正当防卫,造成他人的无辜损害。行为人依法对其行为承担责任的依据是主观上的认识状态及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  相似文献   

5.
偶然防卫论     
日本刑法学界对偶然防卫存在防卫意志必要说、防卫意志不要说和二分说三种观点。我国学界虽不认可偶然防卫的正当性,但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是否作为量刑情节等问题仍需要加以研究。  相似文献   

6.
特殊防卫是在特殊情况下法律对公民正当防卫权的特殊保障.正确认定特殊防卫需要从防卫对象的特定性、侵害行为的现实性、侵害手段的暴力性、侵害后果的严重性四个方面来把握.  相似文献   

7.
何佩弦  管清华 《天中学刊》2001,16(3):117-118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得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可见,正当防卫权的行使远非是毫无限制的,而是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不能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区分防卫的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一个重要标志。根据什么原则或方法来认定 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呢?…  相似文献   

8.
假想防卫案件不易处理的关键在于其主观意图的认定与把握。假想防卫从概念来看,不存在真正的正当防卫,而是假定的防卫;从特征来看,不存在客观的正当防卫,而是臆想的防卫;从与相关问题的联系与区别来看,不存在正确的正当防卫,而是错误的防卫。  相似文献   

9.
基于无效理论延伸出来的无效行政行为防卫权,对防止行政权滥用、坚守行政行为“实质正当性”要求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我国应建立无效行政行为防卫权制度,在防卫权标准、无效行为确认以及防卫权矫正机制等方面进行制度化建设。  相似文献   

10.
正当防卫是刑法对受害人或者第三人在实施正当防卫行为中的客观上的危害行为的性质予以确认合法的制度,因此正当防卫行为必须具有防卫意识。偶然防卫因为没有防卫意识且其行为本身没有防卫行为的正当性,因而不是正当防卫。  相似文献   

11.
新刑法对正当防卫制度作了重大修改。分析新刑法确立的正当防卫制度的内容和特色,具有重要意义。从正当防卫制度的历史发展、性质、立法意图及我国社会治安现状等方面来看,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是特殊防卫权而不是无限当防卫或无限防卫权  相似文献   

12.
关于预先防卫措施,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不多,但这一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是大量存在的。该文认为预先防卫措施法律定性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文章对预先防卫措施的概念、特征、分类及法律定性进行了分析,并认为谨慎(严格)预先防卫措施是一种特殊的正当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  相似文献   

13.
假想防卫过当是假想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竞合。狭义的假想防卫只有一种形态,即对防卫状况的假想。防卫过当可以由过失和故意构成。防卫过当在理论上可以认为由正当防卫行为和过当防卫行为两部分构成。假想防卫过当分为:故意型的假想防卫过当、过失型的假想防卫过当和意外型的假想防卫过当三种。假想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以防卫过当部分的责任形态为准。  相似文献   

14.
论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是正当防卫中的一个特殊问题,有四大特征,五种类型。在不具备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多种非正当防卫行为中,哪些属于假想防卫行为,对此,我国刑法理论界目前尚未达成共识。假想防卫只能构成过失犯罪,或属于意外事件而不负刑事责任,而不能成立故意犯罪。  相似文献   

15.
假想防卫主观上是否有罪过,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这给理论界和司法界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困扰。结合假想防卫的概念和范围论述了假想防卫在主观上可能存在犯罪过失,也可能无罪过,但不可能存在犯罪故意;并论述了假想防卫过当的责任认定。  相似文献   

16.
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由控诉方承担,这是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但在特殊防卫案件中,由于特殊的立法目的以及对特殊防卫案件追究的困难程度决定了可以采用特殊的举证原则,即由被告人承担对特殊防卫案件的举证责任,如果其未能履行这种责任,可以推定其有罪。由于特殊防卫案件的司法认定以及控辩双方在诉讼中强弱相比的特殊地位,被告方只需针对公诉机关的犯罪指控,达到证明特殊防卫事实存在之可能性大于其不存在之可能性,即完成了举证责任。这不仅考虑到了而且可以弥补特殊防卫制度在实施中可能出现的疏漏,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行为人假借特殊防卫而实施犯罪。  相似文献   

17.
李杰 《毕节学院学报》2011,29(7):105-107
假想防卫是行为主体因事实认识错误而实施的不当防卫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假想防卫原则上阻却犯罪故意,视具体情况的不同而可能构成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  相似文献   

18.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和道义上的义务.但运用正当防卫必须要注意防卫的限度、正当防卫和假想防卫、正当防卫与防卫挑拨、事前防卫与事后防卫、相互斗殴行为与正当防卫等问题.  相似文献   

19.
近几年中国发生的正当防卫案件,已经改变了不法侵害的内涵。通说用具体行为界定不法侵害,没有注意到防卫人首先面对的是危险的人,大大限制了公民的防卫权。扩大防卫权的财物挽回说、一体化防卫行为说等观点,均没有突破行为说的限制,很难解释我国正当防卫兼具个人自卫权和秩序维护权的双重属性。判断不法侵害应当以已然行为为基础,兼顾未然行为即人身危险性。将人身危险性引入不法侵害,可以合理拉长防卫时间,适度提高防卫限度。如果将人身危险性限制为初犯可能性与再犯可能性,既可以扩大防卫权限,又可以防止人身危险性的滥用,更不会引发秩序失控。  相似文献   

20.
清代普通家庭对夜间“无故入人家”的外人,可以“登时”实施一定的防御行为。此种防卫权是家庭对自身财产和成员的一种有力保护,弥补了国家公共治安调控的不足。《刑案汇览》中的诸多案例反映了当时的律法认可普通家庭实施这种防卫权,但对防卫的时间、防卫的行为等加以了严格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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