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冯烨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12(2):96-97
债权让与制度是民法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加快债的流转,促进经济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在交易过程中,债权二重让与的情况比较常见。对此,各国的法律也作了较详细的规定,以保护债务人以及受让人的权利。与此相比,我国相应制度还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2.
刘创雄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6,26(8):120-123
债权让与必须通知债务人,以使债务人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债权让与通知是债权人的一项合同附随义务,其性质属观念通知,但与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有较大区别。通过比较债权让与通知的主体的两种立法例,债权人和受让人都可通知债务人,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对受让人为债权让与通知附加一些条件。债权让与通知在特定情形下得认定为无效,而撤销则受到限制。表见让与不受债权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的影响。对重复让与宜采用让与通知送达时间为客观标准。 相似文献
3.
在大陆法系国家,以对物权行为理论的不同态度为基础,形成了对债权让与合同性质的不同看法。债权二重让与有让与优先主义、通知优先主义、登记优先主义三种立法模式。比较而言,通知优先主义更优,我国应依此种模式立法。 相似文献
4.
陈东果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2,28(1):38-40
债权二重让与是指让与人与受让人签订让与合同将债权让与受让人之后,又约定将同一债权再让与第三人的制度.债权二重让与通知系观念通知,债权人或受让人、债务人为通知义务人和相对人.债权让与制度的设立,适应了债权资本化和债权自由流通的要求,有利于市场交易的推进和经济的发展.结合我国合同法的现行规定(通知生效主义),借鉴法、意两国为代表的通知优先主义模式,有助于我国债权二重让与通知效力具体处理模式的构建. 相似文献
5.
余贵林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05,20(1):12-15
债权让与通知属于需要受领的准法律行为,让与通知实际到达债务人时对债务人发生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实,或者催收债权、中断诉讼时效的规定、判决,缺乏法理支持,违反了民法的平等原则,损害了债务人合法权益,实际上也不可行。 相似文献
6.
债权让与及禁止债权让与协议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余贵林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03,18(1):27-30
鼓励债权转让是世界各国或地区民事立法的共同趋势。章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的不足,建议仿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立法,对其作适当的修改,即增加“当事人关于债权不得让与的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似文献
7.
汪发洋 《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5):51-55
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上保理业务蓬勃发展,逐渐成为债权融资(尤其对于中小企业)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是,我国现行债权让与法律制度却很不完善,加大了保理纠纷的处理难度,妨碍了保理业务在我国的良性发展。结合实务中的案例和问题,对当前合同法关于债权让与的规则应当进行合理解释,债权让与通知的主体应当包括受让人,同时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是否通知。同时为了充分发挥债权融资制度作用,借鉴国际先进立法经验,我国未来相关立法应当确立债务人承诺和登记公示制度。 相似文献
8.
债权让与制度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在加快债的流转,实现财富最大化,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积极作用。票据债权的让与,其无因性原则已为世界各国的票据立法所认可。票据债权的让与之所以具有无因性,表面上看是便于票据流通立法上的技术处理,但在票据无因化流通背后,是物权法上权利外观理论的支撑,更深层次的理论基础是私法学上的信赖思想。 相似文献
9.
姚明 《金陵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2(2)
债权让与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制度,然而,目前理论关于其制度设计仍有纷争,立法也缺乏完善规定。立法与理论均不承认债权让与的无因性。出于商事流转便捷、快速的需要,应当承认债权让与的无因性。 相似文献
10.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5):34-37
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开展,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随之产生了诸多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国际保理就是其中之一。目前,国际保理中的未来债权让与存在一些法律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取决于相关国际规则和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我国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和信用体系,提高保理意识,确保国际保理这一结算方式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1.
汪传才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72-79
通知是整个债权让与制度发挥作用的核心所在。从债权让与通知的法律性质出发,分析、比较有关国家关于债权让与通知的立法,并提出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出质通知对于债权质押各当事人之利益重大,故在债权质押中应有十分重要的法律地位。出质通知不是债权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而是出质人对于债权质押合同的履行行为,是债权质权的成立要件。相对于第三债务人,出质通知表述为对抗要件还是生效要件其实都是指对其是否生效,为明白易懂建议统一表述为生效要件。 相似文献
13.
14.
李振忠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21,35(3):87-92
《民法典》新增保理合同这一典型合同,然而对保理的争议使得对其解释极为迫切,尤以让与通知为甚.《民法典》第764条应当从让与通知主体、时间、形式和方式、内容四个方面进行解释.主体上,让与通知主体包括出让人和受让人;时间上,暗保理不构成隐藏的法律漏洞;形式和方式上,公告和登记原则上不能作为通知方式,例外情形作为时需严格限制适用;内容上,必要凭证应当理解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其他必要凭证"的双层结构. 相似文献
15.
程宗璋 《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1)
善意取得制度是财产所有权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物权法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民法通则对该制度未加以明确规定。本文分析探讨了善意取得制度的涵义、历史沿革、效力和作用,详细阐述了在我国建立善意取得制度的必要性和我国未来物权法在确立善意取得制度时应规定的条件. 相似文献
16.
善意取得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民法制度,也是民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其主旨在于保护交易安全、稳定经济秩序。本文从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法律效力等方面论述了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内涵、存在的不足及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善意取得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民法制度,也是民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其主旨在于保护交易安全、稳定经济秩序.本文从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法律效力等方面论述了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内涵、存在的不足及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7,(10)
让与担保作为一种非典型担保制度,因其兼顾"让与"的债权属性和"担保"的物权属性的双重性格,使得让与担保制度在我国的设立存有颇多争议。争议的问题之一就是我国设立让与担保制度的可行性在哪里?本文选取了其中比较有争议的一点即让与担保与我国现行抵押制度的区别来对我国设立让与担保制度的可行性进行分析,以期为今后我国设立让与担保制度扫清理论上的障碍。 相似文献
19.
程宗璋 《雁北师范学院学报》1998,(6)
善意取得制度是财产所有权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物权法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民法通则对该制度未加以明确规定,本文分析探讨了善意取得制度的涵义,历史沿革、效力和作用,详细阐述了在我国建立善意取得制度的必要性和我国未来物权法在确立善意取得制度时应规定的条件。 相似文献
20.
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而现行法律框架制度下的融资担保方式无法满足其发展资金需求。让与担保制度能有效地弥合典型担保制度的不足,我国应建构单独的让与担保法规来迎合市场经济发展之需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