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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是我国刑罚中附加刑的一种,它对于惩治经济犯罪和贪利性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应在刑事立法上不断发展完善,废除无限额罚金刑,增设罚金易科制度,扩大罚金刑的适用,科学地确定罚金的数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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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竟成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2):27-29
罚金刑缓刑兼具缓刑制度和罚金刑制度的优势。设立罚金刑缓刑制度可以弥补罚金刑和缓刑制度的不足并增强它们的功能,符合国际趋势和刑罚发展规律。我国应增设罚金刑缓刑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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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俊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21(1):58-59
罚金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为保障罚金刑惩罚性与预防性刑罚目的的实现,依法确定罚金刑的执行主体至关重要.我国法律规定罚金刑的执行主体是人民法院,但未能对执行机关及有关执行人员作出进一步的规定而不可避免地造成执行在实践中的混乱.本文提出罚金刑执行主体改革的若干构想,明确罚金刑执行主体改革的几点目标,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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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罚金刑的执行主体是人民法院,但未能对执行机关及有关执行人员做进一步规定而不可避免地造成执行在实践中的混乱,本文提出罚金刑执行主体改革的若干构想、明确罚金刑执行主体改革的几点目标,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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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是我国刑罚中附加刑的一种,它对于惩治经济犯罪和贪利性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应在刑事立法上不断发展完善,废除无限额罚金刑,增设罚金易科制度,扩大罚金刑的适用,科学地确定罚金的数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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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静 《新乡教育学院学报》2009,22(2)
罚金刑作为附加刑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甚至在许多发达国家取得了与自由刑并列的中心刑地位,而我国的罚金刑无论是在立法、司法适用上还是在理论研究上都相对滞后,导致我国刑法典对罚金刑的规定存在诸多弊端.为使我国罚金刑真正发挥其刑罚作用,笔者通过对我国罚金刑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立法与司法缺陷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提出了完善我国罚金刑的合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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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玲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7,26(11):65-67
罚金刑的适用问题,在我国仍是有待探索的理论与实践课题。从罚金刑适用中存在的弊端分析,破解罚金刑适用乱、执行难的困局,从中找出罚金刑裁量的规律与适用的原则。罚金刑数额裁量有五大原则:(1)罚金刑数额相对确定原则;(2)罚金刑数额适度性原则;(3)罚金刑与自由刑形成比值原则;(4)罚金刑适用通货膨胀原则;(5)罚金刑数额相对平等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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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靖 《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17(5):34-37
罚金刑是一种对利欲性犯罪的财产刑,由于其可以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各种弊害,因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被广泛适用。然而罚金刑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着难以执行的问题,许多法院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采取了“先缴后判”的应对办法。这种偏激的做法受到了法学理论界的广泛批评和质疑。笔者认为.解决我国罚金刑执行难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认真分析我国罚金刑执行难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借鉴国外相关先进经验,对我国现行罚金刑制度加以改革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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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解释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美学思想,从传统美学领域探讨刑事诉讼美学存在的现实,揭示刑事诉讼美学的本质,研究刑事诉讼美学在诉讼的起源、主体、规范、礼仪、程序和结果等方面的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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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浩旭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19(4):45-48
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有不同的制度逻辑,两大法系适用完全不同的程序模式,但皆有其合理性。在我国量刑程序中,司法机关不公开量刑过程,有违现代程序正义的理念,也使司法实践中法官自由裁量权无法得到有效制约,必须重整量刑程序,以被告人的有罪答辩和无罪答辩作为定罪与量刑程序模式的基准是一条相对合理的路径,以此为基础设置量刑制度是一种具有可操作性的、控制法官的量刑裁量权的实用主义方法。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有民事执行救济体制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大陆法系有关执行救济措施理论对我国构建程序上执行救济措施具有借鉴作用。我国构建程序上执行救济措施意义重大,并具有现实可行性:观念上的可接受性、制度上的可参照性和成本上的廉价性。在此基础上,拟提出构建我国程序上执行救济措施的几点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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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坤明 《宜宾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10):41-45
新刑诉法修订前,刑事和解程序在审判实践中已经有了相当范围的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在新刑诉法中的明确规定以及对其在新刑诉法实施前后的适用情况的研究和分析,可以给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推动非监禁刑、行刑社会化等轻刑措施的实施,以图我国社会更加的稳定与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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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明 《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04,19(3):28-30
刑事诉讼法再次面临修改,沉默权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我国确立沉默权的条件已经具备,在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结合的价值目标下确立沉默权制度已成为完善刑事诉讼立法的必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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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效率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孜孜以求的基本价值,是权衡严重紧缺的司法资源和空前的办案压力的现实情况后所做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司法改革中所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迅速审判程序是以提高诉讼效率为突破口,加强程序性问题的人权建设的基本程序,与之相对的迅速审判权是刑事诉讼领域当中应充分肯定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宪法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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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浩旭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18(4):42-48
刑事程序利益是诉讼主体进行诉讼行为的根本动机;诉讼主体通过对诉讼成本与收益进行分析后,决定其诉讼行为,实现其利益最大化,重复追诉、过度追诉、程序回流、诉讼拖延、程序繁琐、混同等均会导致程序的不利益;程序利益需要法律保护,程序利益的法律保护有赖于以类型化的方式对程序进行分流;型构多元化的刑事司法程序,对司法资源优化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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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程序从启动到结束,是一个连续的、前后互相影响的逻辑过程。以审判为中心,可以将刑事诉讼程序划分为审前程序和审判程序两大部分。审前程序是整个诉讼程序的基础,是审判程序的准备;而审判程序是整个诉讼程序的集中,是诉讼程序的中心。这两大程序之间存在着必然的逻辑联系,互相影响、互相制约。但是,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审前程序和审判程序之间逻辑不吻合;在职权主义的审前程序之上建立的对抗制的审判程序无法达到目的的根本原因,在于审前程序与审判程序之间的错位。 相似文献
20.
刑事和解的程序建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史立梅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86-95
刑事和解的法律化趋势将我国是否需要构建统一的刑事和解程序问题提上了日程。西方的恢复性司法在程序规则方面的缺失虽有其历史、价值等方面的原因,但弊端显而易见。我国刑事和解的国家司法属性决定了构建统一的刑事和解程序对于制约国家公权力、保护公民私权利极其必要。目前我国各地的刑事和解程序已具备基本雏形,但在和解的适用阶段、和解协议的达成方式、调解主体的担任、和解协议履行的具体时间、和解案件的处理方式等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并在律师参与和解程序、和解协议的效力以及如何保障当事人权利等问题上缺乏相应的规定。构建统一的和解程序必须从统一和解适用阶段、赋予并保障当事人在和解程序中的权利以及明确和解协议效力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