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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山林 《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103-104
采光权保护中存在两个突出问题。其一是采光权侵害认定标准违背了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忽略了由于建设规划技术所限而造成的规划许可建筑侵害相邻住宅采光权的事实;其二是采光权的保护是以造成侵害事实后的经济补偿方式实现的。应确立合理的采光权侵害认定标准,在行政行为中引入保留第三人利益原则,保障相邻建筑权利人对周围环境变化的知情自由和知情权利,变事后诉讼为事先预防,有效实现对采光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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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96年10月1日施行的《行政处罚法》、2004年7月1日施行的《行政许可法》以及2012年1月1日施行的《行政强制法》分别就行政处罚设定权、行政许可设定权和行政强制设定权进行了明确划分和规范。依据这三部法律对三大行政权设定权的规范,从设定权的概念、设定权的总体配置和具体配置等方面对三大行政权的设定权进行比较,从而深刻理解我国政府执政理念的变化和法治的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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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中有关听证程序的规定被喻为中国政府的一场自我革命。该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对听证程序之启动做出了规定,该听证制度透视出了政府在将公众参与引入重大行政许可上的努力。但是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在启动上仍然存在着行政裁量侵害公众参与的潜在危险。对上述条款进行重构,可以在行政裁量基准设定过程中引入公共参与,完善裁量基准的列举方式以及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等方面作出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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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洁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7(3):11-14
采光权问题成因复杂,由于目前我国采光权相关规定较少且较为模糊,实践中纠纷较多。本文主要从采光权的内涵、成因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了采光权的现状,提出了一些采光权纠纷的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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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虹宇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13,15(2)
行政法治是一个民主国家对公权力的有效制约.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规范行政许可是实行行政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围绕行政许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将其与现代政府理念相联系,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为推动我国行政法治进程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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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华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1,(1):26-39
教育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其法律地位学界研究较少。教育行政机关是在教育领域行使权力的国家行政机关,既包括各级政府,也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通过梳理12部法律、19部行政法规、48部行政规章发现,教育行政机关具有以下职权:教育行政立法权或规定权、教育行政许可权、教育行政处罚权、教育行政处分权、教育行政给付权、教育行政指导监督权和其他权力。教育行政机关与民办学校存在许可、处罚和监督等外部关系,与公办学校以处分、预算、人事等内部关系为主。教育行政机关与教师、学生直接发生法律关系情形较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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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利必有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是没有保障的权利。由于传统理论对行政机关内部行为的认识存在偏颇,使得公务员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无法寻求有效的救济途径。本文以内部行政行为之一“行政追偿决定行为”的性质界定为起端,探析了在“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急剧衰弱、民主法治、人权保障逐步高涨的背景下,当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应当拥有完全的救济权,以有效的保障自身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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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法人的一般人格权,承认法人存在精神利益是法人获得非财产损害赔偿的理论前提,对法人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的侵害即是对其精神利益的侵害。现阶段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趋于保守,法人的精神利益在实际诉讼中无法得到保护,这实质是对法人一般人格权的侵害。与传统的精神痛苦不同,法人精神利益不应要求法人具有事实上的感官与痛苦,它在客观上应主要表现为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法人针对精神损害提出了赔偿诉求,完善相关规定使其在法律上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主体资格显得尤为迫切。 相似文献
12.
张晶 《锦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4):79-83
为了有效地保护私人物权及其行使,必须制裁侵犯私人物权行为。首先,应明确侵犯私人物权行为的特征、构成和种类.其次,必须明确侵犯私人物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的概念、种类及追究程序。要合法正确、及时地追究侵犯私人物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3.
以判决隐私权侵权方式规制人肉搜索行为,存在诸多问题.人肉搜索行为的本质是侵害个人信息权行为,而非隐私权侵权行为.人肉搜索不属于网民合理行使言论自由权的范畴,应当受到规制.我国相关民事立法存在不足.立法应当明确规定个人信息权的含义及内容,同时规定个人信息权侵权的抗辩事由,在网络侵权责任的制度设计中应合理规定网络服务商的责任. 相似文献
14.
新婚姻法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排除了第三者的责任。文章认为,配偶权是绝对权,第三者作为义务主体负有不得侵犯的不作为的义务。“第三者插足”属于与过错配偶的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对受害配偶的连带损害赔偿责任。第三者承担责任对于保护受害配偶的合法权益,倡导健康、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善良风俗是有积极的导向意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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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害商誉权及其法律救济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娜加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3)
商誉权是商誉主体依法对其创造的商誉享有的专有权和享有商誉不受侵害的权利。侵害商誉权是一种独特的侵权类型,表现在:侵害商誉权的客体是法律保护的商誉;侵害行为表现形式多样;侵权人大多是被侵权人的竞争对手;侵害后果有其特殊性。针对这一特别的侵权类型,笔者建议通过两个途径来救济其损害:确立商誉权的法律地位,用直接保护方式保护商誉权;全方位地依法确认、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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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赋予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账簿查阅权,但由于规定过于简单笼统,对股东账簿查阅权受侵害时予以司法救济缺乏具体明确规定,给实务操作带来不便。为使股东账簿查阅权诉讼顺利进行,法律应明确只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包括新任股东、原任股东)才可成为此类诉讼的适格原告,其诉讼请求应当具体明确指向会计账簿,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主张对会计凭证的查阅;法院应正确认定股东查阅账簿目的是否正当并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创设一个有别于普通诉讼程序的新的诉讼程序以解决此诉讼的便捷问题,从而全面保护股东权利。 相似文献
17.
黄娟 《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04,26(5):114-117
第三者侵害配偶权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学界存有争议。新婚姻法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排除了第三者的责任。笔者认为,配偶权是绝对权,第三者作为义务主体负有不得侵犯和不作为的义务。“第三者插足”属于与过错配偶的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对受害配偶的连带损害赔偿责任。第三者承担责任对于保护受害配偶的合法权益.倡导健康、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善良风俗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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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妮红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5(1):6-10
本文所称的法人主要是指赢利的企业法人.法人的人格权是与法人的财产权相对应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可分为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法人的人格权遭受侵害会对法人产生巨大的、潜在的、持续的甚至致命的影响.因此应从我国法律制度和司法实际的实际情况出发利用财产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来共同实现对遭受侵害的法人人格权的救济,以全面保护法人的合法权益,制裁不法侵权行为,维护稳定的社会经济秩序,保证法人正常的社会活动和商品经济活动的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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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夫妻间侵权责任,这造成了执法与守法的无所适从。从国外的立法状况与司法实践经验来看,建立我国夫妻间侵权责任制度有其必要性与可行性,并由此提出我国夫妻间侵权责任规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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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救济是我国司法救济的重要方面,也应是我国受教育权利救济体系的组成部分。但受困于传统的公私二分理论,受教育权民事救济的理论基础与必要性面临着来自学界与司法实务界的挑战与质疑。分析表明,提供民事救济是完善受教育权保护方式、实现受教育权保障法秩序统一的必然要求。应当看到,平等主体之间存在受教育权侵权纠纷,而纠纷的解决难以通过教育行政诉讼或诉因寄生的方式实现。使受教育权民事诉讼渠道畅通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也是保障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必要举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