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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不安抗辩权的内涵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合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应先履行义务,在后履行当事人一方财产状况恶化或者履行义务的能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义务时,依法所享有的对抗对方请求,在对方未履行或提供必要担保之前,拒绝自己义务之履行的权利。《合同法》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这是当…  相似文献   

2.
抗辩权是在双方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通过行使抗辩权,可以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相似文献   

3.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两种。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使用须符合以下条件:双方当事人的债务须因同一双务活动而发生且具有对价关系;债务已届清偿期,行使抗辩权的一方无先行履行债务的义务;双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对方有能力履行债务。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抗辩方须有相对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债务的确切证据  相似文献   

4.
不安抗辩权是双务有偿合同中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一项自我补救权利,它在许多大陆法国家的民法或债务法中均有体现.我国新<合同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不安抗辩权制度及其适用条件,使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一同构成合同履行抗辩权,完善了我国的合同履行制度.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中止合同履行或解除合同.但行使不安抗辩权,需要切实注意其法律特征和适用条件.  相似文献   

5.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除了已明确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以外,必须确立异时履行拒绝权,将后履行拒绝权与先履行拒绝权包括在内,由此涉及当事人互负的债务具有牵连性和对价性,并且适用于当事人互负的债务分别属于主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主债务和从债务、可分之债和连带之债的不同情况,当事人的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都与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密切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双务合同具有双方当事人对待履行的性质,双方的履行义务互为条件,为保证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对等性,防止单方面不履行合同,《合同法》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三种抗辩权,抗辩权制度从法律上最大限度地平衡了合同双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   

7.
违约金就是法律或合同规定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时,必须由违约方付给他方一定数额的金钱,其设立目的在于惩罚违约方,是对违约方的一种经济制裁,简言之:违约金具有惩罚性。《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经济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可以看出,违约金不仅具有其涵义中的惩罚性,而且依据法律规定还具有补偿性。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应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给付违约金。即使违约行为没有给对方  相似文献   

8.
我国新《合同法》有关规定的称谓应规范化,先履行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不可混淆,不宜称不安抗辩权,先期违约不可等同于预期违约;附随义务与(先)后合同义务,从给付义务、减损义务应加以区分;可追认合同还有第四种情形。  相似文献   

9.
4 名词解释题合同 合同法 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 格式合同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要约 要约邀请 要约的撤回 承诺迟延 承诺撤回 拍卖 拍定 强制缔约 附合缔约 行为默示形式 缔约过失责任 附条件合同 附期限合同 合同无效 可撤销的合同 效力未定合同 表见代理 合同的履行 全面履行原则 协助履行原则 同时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撤销权 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转让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 合同承受 解除权 清偿 提存 混同 抵销 免除 赔偿损失 全部违约 部分违约 预期违约 违约归责原则 违…  相似文献   

10.
《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是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最高指导原则。依据《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范围、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规定,《合同法》在鼓励交易、保障交易安全、保证债权的实现以及保护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和既得利益方面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这一制度是双务合同履行中抗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理论上,《合同法》对于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的规定还存在漏洞;在司法实务中,对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理解和适用均存在颇多争议。我们应该进一步解释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内涵以及要件,重构我国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从而使得该制度得以完善,达到理想的效果。  相似文献   

12.
合同订立的目的在于履行。在双务合同的履行中有一项非常特殊的法律制度,即抗辩权制度。双务合同的履行中有三大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者的权利主体、构成要件、立法目的各不相同,但彼此间又相互联系。在这三种权利产生矛盾和冲突时,只能依据双方当事人的举证情况来决定支持哪一种抗辩权。  相似文献   

13.
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明文规定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或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规定明确将缔约过失责任纳入合同法,是立法上的一大进步,标志着合同法制度正趋向完善。将先合同义务纳入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诚信原则的要求。缔约过夫责任促使当事人善尽缔约义务,以促成契约的成功缔结。  相似文献   

14.
浅析我国不安抗辩权的设立与施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合同法包括《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三个合同法呈“三足鼎立”的局面。其中,只有《涉外经济合同法》中有关不安抗辩权的规定。该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但是应当立即通知另一方;当另一方对履行合同提供了充分证据时,应当履行合同。当事人一方没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当负违反合同的责任。”  相似文献   

15.
为了减少交易风险,新的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以依法采取自救方式行使执辩权,根据不同的情况抗辩权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改造抗辩权、后改造抗辩权。  相似文献   

16.
不安抗辩权是我国合同法确立的一项全新的合同履行制度,它既借鉴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规定的精华,也吸收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合理性。其构成要件有四条,即:要有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具有对价关系的两项债务;合同的履行要有先后顺序;后履行方有不能履行或可能不能履行的法定情形;后履行方不能履行或可能不能履行的法定情形须出现在合同成立后。它的法律效力为中止履行合同,恢复履行或解除合同,但权利人应负有举证责任和通知义务。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不安抗辩权应注意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债务履行时的证据收集;注意“合理期限”的界定与适用;注意不安抗辩权与违约责任请求权的竞合。  相似文献   

17.
《劳动合同法》在授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权利时,有意无意间损害了劳动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合同法》的完善就是要采取措施,防止劳动者滥用单方解除权;完善劳动合同解除的后合同义务的规定;针对不同的人才和岗位延长或缩短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预告期限。  相似文献   

18.
先合同义务是指缔约双方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法定的合同附随义务。我国《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先合同义务。导致在实践中一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不能适用先合同义务理论来解决,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研究先合同义务理论。  相似文献   

19.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没有依据合同履行其义务时,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规定所应接受的以经济补偿为基本内容的强制性后果。现有的《经济合同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的制定分别处于我国经济改革的不同阶段。相对来讲,都不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  相似文献   

20.
不安抗辩权基于双务合同而发生,但在司法实践中常出现作为该双务合同基础行为的另一合同发生变更,此时如何保护双方的权益成为司法难题。由于不安抗辩权适用条件的有限性,先履行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双方合同的交易基础为履行另一合同,那么在基础合同发生变更时,一方当事人可基于情事变更而中止履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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