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表见代理是代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属于无权代理,但是会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在社会实践中,作为民事主体的当事人对表见代理不是十分清楚、了解,经常在表见代理问题上争执不休。本文结合西方国家民法典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拟从表见代理的概念、特征、表现形态以及与狭义的无权代理的区别等方面对表见代理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对于表见代理性质上属于无权代理还是有权代理 ,以及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 ,学术上一直有分歧。笔者通过对代理权性质的分析 ,通过比较法的分析 ,通过对我国法律上有关表见代理的规则的实证分析 ,认为表见代理性质上属于有权代理 ,表见代理行为直接在被代理人和相对人之间生效 ,相对人不得主张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3.
高茜 《红领巾》2004,(2):31-34
对于表见代理性质上属于无权代理还是有权代理,以及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学术上一直有分歧.笔者通过对代理权性质的分析,通过比较法的分析,通过对我国法律上有关表见代理的规则的实证分析,认为表见代理性质上属于有权代理,表见代理行为直接在被代理人和相对人之间生效,相对人不得主张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4.
对于表见代理性质上属于无权代理还是有权代理,以及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学术上一直有分歧。笔者通过对代理权性质的分析,通过比较法的分析,通过对我国法律上有关表见代理的规则的实证分析.认为表见代理性质上属于有权代理,表见代理行为直接在被代理人和相对人之间生效,相对人不得主张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5.
表见代理本质上是一种产生有效代理法律后果的无权代理。构成表见代理除了要具备代理的一般表面要件外,还须具备客观要件(即客观上有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根据)和主观要件(即第三人是善意的)。从表见代理制度的价值取向上看,保护社会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是其重要的功能,因此,被代理人自身的过错与否对表见代理的构成应不产生影响。被代理人必须承受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但表见代理毕竟仍属无权代理,故第三人在对行为人的行为享有选择权时,同时享有撤销权,被代理人则可在第三人行使撤销权之前享有追认权。  相似文献   

6.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事代理变得越来越重要,在现实生活中也经常会出现无权代理的情况,从法律后果来看,无权代理既有可能发生代理无效的后果,也有可能发生代理有效的后果。对于前者,大陆法系理论界通称为狭义的无权代理,即不发生属于有效代理的法律后果;对于后者,则称为表见代理,表见代理即被视为有代理权之无权代理,将发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在解决代理关系是否构成、代理责任如何承担的纷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表见代理成立下,相对人能否选择适用无权代理之规则,此争论一直有之。表见代理优先说和相对人自由选择说各执一词,须得对各自主要理由重新进行审视。在比较法视角下,我们应认清不同立法例下表见代理之本质,切忌盲从法效果之规定。从表见代理本质、意旨出发,我国表见代理法效果宜恰当解释为:"代理行为不因代理权欠缺而对本人不生效力",如此方能正确梳理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之适用关系,以保证法律体系协调和价值评价一致。  相似文献   

8.
表见代理虽发生有权代理的效果,但将其归为有权代理却有诸多弊端,将其认定为无权代理则更具有合理性。对于表见代理是否应以被代理人过失为要件,应视构成表见代理的各种情形而定。  相似文献   

9.
论表见代理     
通过对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关系、表见代理与有权代理的关系的阐述,叙述了建立表见代理制度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无授权之代理的情况,从法律后果来看,无授权之代理既有可能发生代理无效的后果,也有可能发生代理有效的后果.对于前者,大陆法系理论界通称为狭义的无权代理,即不发生属于有效代理的法律后果;对于后者,则称为表见代理,表见代理即被称视为有代理权之代理,将发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在解决代理关系是否构成、代理责任如何承担的纷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试从表见代理的沿革,理论基础,遗留争论等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1.
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两种制度的区别不在客观构件,而在主观构成。本文采用定量分析方法,针对本人、相对人主观因素的四种组合展开对比、分析和论证,最后厘清界限:相对人有过失,则构成狭义无权代理;相对人无过失,则构成表见代理。  相似文献   

12.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之代理虽无代理权,但有可使相对人误信其有代理权的事由,因 而法律强使本人(名义上的被代理人)对于无过失的相对人承担被代理人责任的无权代 理。表见代理的构成,须具备以下条件:代理人实际无代理权;存在使相对人误信代理 人有代理权的事由;相对人无过失。表见代理相应分为三类:有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 有未越权表象的表见代理;有代理权延续表象的表见代理。  相似文献   

13.
浅析表见代理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表见代理制度是我国《合同法》所确立的一种新的制度。表见代理的构成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依据产生的原因不同,表见代理可分为不同的种类。表见代理的后果为有效代理。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的区别。我国目前的表见代理规定尚需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无权代理未获被代理人追认、且不构成表见代理时,为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但该责任的性质、内容及范围,现行法均未明确。通说认为,该责任是一种以无过错责任原则、履行利益为特征的特别责任,但从功能论视角分析,兼顾概念逻辑之周延,该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赔偿范围也限于信赖利益。  相似文献   

15.
表见代理是我国民法代理制度中的一个难点,同时也是《合同法》考试中的一个重点。我国《合同法》第40条第一次在法律上规定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根据《合同法》第48条的精神以及我国的司法实践,就表件代理的构成要件作如下分析: 一、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  相似文献   

16.
代理、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是民法学“代理”这一范畴中的三个重要法律现象。代理是“代理的完全形式,无权代理是“代理”的缺陷形式,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的变异形式。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相似文献   

17.
表见代理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通过对其构成要件、形态,意义的分析和如何进一步完善该制度的思考,可以由表及里的理解这一重要民法制度并在实践中实现市场经济“安全、高效”的宗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我国《合同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表见代理制度,但《合同法》与《民法通则》一样,都没有明确规定表见代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而相对人在表见代理中享有着与一般代理和无权代理相对人不同的待遇.文章探讨和分析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为健全我国表见代理制度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9.
我国在司法实践中,由于长期没有对表现代理作出规定,导致在民事审判中对表现代理的理解不同,往往把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相混淆,在审判实践中,代理人与本人之间具有某种特殊关系,是否构成表现代理应视具体情况对待。  相似文献   

20.
鉴于实践中无权代理的存在,以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和理论基础为出发点探讨表见代理的确立意义,并对其构成要件、第三人责任主体的选择及法律效果等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