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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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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物权公示原则(一)物权公示原则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这就是物权法公示原则的内涵。物权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变动  相似文献   

2.
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正在修改中,有关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还存在分歧。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整个物权制度的物权立法思想和适用物权规范的根本准则,我们认为应该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  相似文献   

3.
我国机动车交易物权的变动,在《物权法》出台之前,主要依据是《民法通则》第72条和《合同法》第133条。2007年出台《物权法》之后,主要依据就是《物权法》第23条和第24条。但我国《物权法》第24条对于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进行了登记对抗的特殊规定,这使得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机动车交易的物权变动是交付生效还是登记生效认识模糊且争议不断。事实上,自《民法通则》到《合同法》再到《物权法》,我国法律关于机动车交易的物权变动一直认可的是交付生效主义,主张登记生效主义的观点纯属对法条的误解。而所谓登记对抗主义的模式也没有存在的必要和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虽然是保护和实现物权人物权的私法法典,但因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涵了较多的行政法规范。《物权法》中的行政法规范主要包括关于政府行政机关对物权的保护职责的规范、政府行政机关物权监管制度的规范、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规范以及关于物权行政相关法律责任的规范等。  相似文献   

5.
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明确了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制度。作为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相对于《担保法》关于担保制度的规定,《物权法》除了对我国现行担保物权制度中担保物的范围予以确定之外,还新设了一系列《担保法》中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担保物权,对物权担保制度作出了许多创新性的规定。深入理解《物权法》关于物权担保制度的新规定,既有助于市场经济主体有效地利用资源,实现物尽其用;又有助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利用和实现担保物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物权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物权纠纷,同时也规定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能够产生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效力。物权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可以行使物权确认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物权法》已经开始施行,但是仲裁解决物权纠纷所面临的困难是亟需解决和认真对待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物权法》中被界定为用益物权,规定在用益物权的体系中。但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所谓之用益物权,与罗马法物权体系中所谓之用益物权制度并不是同一个层面上的制度,虽然二者都成为用益物权。因此,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并不同于传统用益物权,需要重新进行界定和分析。  相似文献   

8.
云亮 《华章》2011,(30)
物权法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民事法律,它是在尽可能的协调各方意见,兼顾双方利益的前提下提出的,物权变动规则是《物权法》中的重要问题,他的确立对我国物权法及其实践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分析了物权变动模式的概念,重点阐述了我国物权法对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还提出了我国应采用物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的理由.  相似文献   

9.
物权变动是物权法的核心内容。物权变动规则的确定一直是物权立法的热点问题。刚出台的《物权法》从我国现实的经济水平出发,结合现有的立法资源和物权变动理论,最终确立了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规则,实现了物权变动模式上的突破。  相似文献   

10.
《物权法》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为用益物权,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物权法》中的“用益物权”编并单独成一章居于该编之首,这充分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法律地位。《物权法》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内容,就整体而言主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而架构,对家庭承包取得的用益物权性质进行法律规范,与2003年3月1日生效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相衔接,使法律规范具有一贯性。《物权法》颁布,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制度的实施和完善奠定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11.
物权法中的添附制度作为取得所有权的方法,被普遍认为对增进财富、提高效率、促进物尽其用、减少交易成本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其对物权的消极影响不可小觑,破坏了《物权法》所确立的物权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物权公示原则以及物权法的立法目的。现有物权请求权并不能有效补正添附行为对物权造成的消极影响,故应对相关理论及适用规则予以甄别和补正,以体现对物权人的特殊保护。  相似文献   

12.
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为登记,《物权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而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则为占有,《物权法》中规定的动产交付就是指占有的转移。占有对于不动产物权不具有公示的作用,但对动产物权却是非常重要。我们每天携带手表、手机、钱包等财物在公共场所进行各种社会活动,但为什么没有人主张你所佩带的手表为他所有呢?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物权公信原则——以不动产领域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物权理论认为,法定的物权公示方法当然的具有公信力,公信原则是我国《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但笔者通过研究发现,在不动产领域,所谓公信原则的一般法理在我国《物权法》中是不存在的。登记无疑是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但是否有公信力完全由立法者的选择使然,而非公示的必然结果。不动产善意取得不是公信原则的体现,登记薄的推定效力亦不是登记公信力。我国《物权法》没有确立公信原则,是充分考量了我国现阶段国情的。  相似文献   

14.
<正>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颁布,中国迈入"物权时代"。"《物权法》是一部关乎国计、攸关民生、并为亿万人民所期盼的、全面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物权的民事基本法,也是一部构建市场经济法律机制,完善市场经济基本规则的经济法律。《物权法》的颁布,极大地鼓舞了亿万人民创造财富的热情,为中国未来经济的腾飞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1])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尽管前后经历了13年起草,8审8议,《物  相似文献   

15.
我国《物权法》颁布后,对物权请求权通过法律条文作出概括性规定,看似解决了物权请求权的价值取向问题,但是作为理论上争论了多年的难题,物权法的概括性规定并不能止住理论界的争论,本文从法学理论分析入手,试图得出物权请求权的性质。  相似文献   

16.
《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体制有不少问题,有必要在认真比较各国民法典物权法编制体例的基础上确定我国物权法的编制体系。抵押、质押、留置及担保等担保, 不纳入物权法规定为好。对占有、不动产登记、取得时效,以合并规定于一章并置物权法最后部分为宜,对相邻权、地役权,以合并规定于一章,置于用益物权之后为优。我国需要物权法定原则,它与自由并不矛盾。还有,《建议稿》第7条即区分原则的规定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7.
我国《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明确了我国物权法上采纳了物权行为制度,该从物权行为的独立性、物权行为的公示要件主义以及物权行为的立法选择的法律意义,阐述了我国物权行为的立法选择。  相似文献   

18.
《物权法》的颁布使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物权得到了确认,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物权实现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流转、继承和登记等法律法规不规范的问题。因此,《物权法》中应明确规范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土地转让所应具备的条件、承包地调整后土地收回及承包权的消灭、允许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强制登记等内容,使土地承包经营的用益物权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9.
基于物尽其用与私法自治的原理,在民事活动中必然出现数个担保物权同时并存的情形,此即为担保物权竞合。在此情形下担保物权竞合如何实现,我国《物权法》规定了比《担保法》和《(担保法)解释》更为明确和科学的处理措施。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称《物权法》)在千呼万唤中出台了,这在中国立法上有着里程碑的意义。但欣喜之余却有些微遗憾,就是《物权法》没有规定居住权制度,更勿论对法定居住权进行规范。在物权社会化的世界趋势下,社会公共利益日显重要,而在建立和谐社会的世纪号角声中,弱势群体的保护应该奏出最强之音。因此,我国有必要在广义的物权立法框架中确定法定居住权制度,并使其定义、性质、法律关系的内容在法律上有所反映,从而实现法律保护弱者利益的目的,进一步完善我国物权法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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