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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 Si-jin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5,(4)
善意取得制度作为民法学中极为重要的一个制度,是物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取得原因。随着我国物权法的出台,在我国形成了"四要件"的通说。本文首先介绍善意取得制度的内涵及其立法目的,解读《物权法》得出其四方面构成要件,介绍我国有关善意取得的其他规定。继而本文在对一些特殊动产的善意取得适用方面,本文认为须经登记才能转让所有权的动产,其适用善意取得应参照不动产,赃物、遗失物应则与一般动产一样适用善意取得,而禁止流通的动产以及具有特殊性质的动产则不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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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胜营 《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2(4):73-75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有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正常的商品交换。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尚未在整体上实现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化,动产善意取得法律构成要件应当包括让与人要件、受让人要件及标的物要件等。其法律效果主要发生在原所有权人、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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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中一项重要制度.善意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由于我国现有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过于零散,没有明确的善意取得制度,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建立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是一个非常紧迫的实际问题.本文对善意取得的概念、理论基础、构成要件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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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婷 《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9(1):117-119
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和商品交换的繁荣,法律越来越倾向于保护财产的流转秩序。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在这种背景下确立起来的。然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绝不仅仅是经济上的要求和体现,它作为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调整规则,必然是调整人类关系的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必然反映了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笔者力图深挖这些基本价值,并就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怎样展现这些价值做粗浅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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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00-102
善意取得制度是世界各国民事法律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发端于中世纪的日耳曼法,成熟于十九、二十世纪。本文拟从善意和取得两方面入手介绍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说明善意取得对日耳曼法和罗马法的选择和吸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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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国荣 《福建师大福清分校学报》2001,(1):11-15
善意取得作为一项制度,为大多数国家民法所承认,并作为物权追及力的一种例外。我国在制定物权法的过程中如何规定善意取得制度,成为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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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丽婷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3,22(2):148-149
<正>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在占有人非法处分其占有的动产时,如第三人基于善意受让对该动产取得占有,则依法对其即时取得所有权或他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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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制度基础及价值基础三方面,进一步论证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合理性.并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善意判断的标准及举证责任等几方面,思考我国物权法中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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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7(3):37-40
善意取得制度,为近代以来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内容涉及民法财产所有权静的安全与财产交易动的安全的保护问题。传统民法理论认为该制度适用范围仅以动产为限,章对此持相反立场,并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存在依据、构成要件、适用范围等多个角度阐述了对该制度的看法,指出不动产亦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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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萍萍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2(Z1):42-44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财产交易的动态安全,维护交易活动中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最终达到维护正常交易活动和正常交易秩序的目的;其构成要件应包括让与人须为财产的占有人,且受让人须实际占有让与财产,它也适用于不动产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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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尚未建立完整的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为:第三人受让财产时应出于善意,并以取得谊动产所有权为目的;受让人有偿受让财产;转让人系合法占有人;转让合同应符合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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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济东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2(5):127-129
善意取得制度对从事交易的善意第三人来说是权利保护,对原财产所有人或经营人的物上追及权来说则是限制。我国民事立法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范不够系统、严密,只有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零散规定,并未涉及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这方面的理论研究也相对较少。本文着重从要件构成方面详细阐述了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和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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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物权法》第一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创新性地将传统的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不动产领域。《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构成要件较少,有些要件规定不太合理。《物权法》应规定赃物的善意取得,明确遗失物的善意取得规定,不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作为构成要件,应对无权处分及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作出规定,应将其他物权善意取得的规定具体化,还可以规定债权的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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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振刚 《岱宗学刊(泰安教育学院学报)》2003,(3)
善意取得是物权法中动产物权变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随着近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为平衡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交易安全快捷之冲突而设立的,分析研究善意取得制度,不仅有理论价值,更有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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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善意取得制度中,我国传统民法对区分委托物和脱离物作出截然相反的规定,主张脱离物一律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就此问题.各国法律规定及学说并不相同。主要分歧在于对脱离物如何界定,是否应当区分脱离物的取得原因及不同种类。我国在新一轮民法变革中,应当对此进行比较分析,并结合我国国情作出合理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