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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权力和权利都是主体对客体的影响力,所不同的是权利是一种对称性影响力,而权力则是一种非对称性影响力。“权力来源于权利”是一种契约论的分析,其普遍适用性是值得商榷的;但这种契约论分析的宣扬,对于权利保障、公民社会的发展壮大以及民主宪政建设有重要促进意义。由于在特定环境下权利和权力之间可以相互转化,同时使用这两种手段的不同主体在利益实现中的博弈,使得权利和权力之间可以形成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权利”和“权力”在《思想政治》教材中经常出现,在学习过程中,有的学生常常把“权利”和“权力”混为一谈,书写时又往往把两者张冠李戴,那么权利和权力两者究竟是什么样的关系呢? 一、权利和权力的区别 第一,权利和权力二者含义不同。 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权利享有者有权自己作出一定的行为,如财产所有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可以占有、使用、处分自己的财  相似文献   

3.
从理论上讲 ,公民及社会的权利是公共权力的来源 ,公共权力是公民及社会权利的衍生。公共权力应服从、受制于公民权利。由于公共权力的特性 ,往往使其无限膨胀和扩张而成为侵害公民权利的工具 ,要以权利制约权力 ,必须确认公民的应有民主权利 ,扩大公民的现有民主权利 ,而能够达此目的的唯有法治。  相似文献   

4.
权力与权利     
“权力”与“权利”都是名词,都可以表示支配的权限,但二者在词义和用法上有所不同: 词义侧重点不同 权力词义侧重于“力”,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也指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权利词义侧重于“利”,多用来指公民或法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和利益。  相似文献   

5.
权利与权力     
在中国传统文化当中,权利是弱势话语,权力是强势话语。中国人知道权力意味着什么———有权力的人是大家羡慕的人,是能人、是官长,有体面、有身份,位高而权重,一言九鼎,前呼后拥……但很多人往往不知道权利是什么。宪法规定的公民所拥有的权利,在很多人眼中,并不是特别值得珍视的东西。公民应该拥有什么权利,大多数人恐怕也不甚清楚。例如,直到前不久,经过媒体的广泛报道,很多人才知道,自己原来拥有一项叫做“知情权”的权利。最近,频频见诸报端的一个词是“责任”。经过一场与“非典”的遭遇战,人们呼唤“责任”,称颂在这场战斗中和战士一…  相似文献   

6.
公民的权利与国家的权力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正确处理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十分必要。权力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是权利的集中化表现,法由国家权力予以保障,公民权利在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下得以实现。权力不能完全独立和超越于权利,要由权利来制衡。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决定了国家权力应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权力为目的,切实做到用民主制度制约权力,实现以权利制约权力,达到法治社会的目的。  相似文献   

7.
张晖 《焦作大学学报》2008,22(1):127-129
权利与权力的辨析是民主宪政的基本问题,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国家权力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当前存在的很多问题,归结其历史根源都是由于中国传统政治中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失衡所造成的。通过研究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失衡的历史状况和原因,可以使我们更深入地理解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对于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大学生既是学术权利的主体,也具有成为学术权力主体的可能.具体而言,大学生具有科研参与的权利,因而具有自由科研的权力;具有选择课程的权利,因而具有影响课程决策的权力;具有学术建议的权利,因而具有影响学术管理的权力;具有接受教学的权利,因而具有影响教学实施的权力.  相似文献   

9.
从权力概念发展到权利概念,标志着由国家权力到公民权力的回归。主权在民原则为公共教育体制的实现奠定了重要的社会基础。公共教育的基本价值是实现受教育权利的高扬,其充分实现需要公民权力、教育福利、全社会参与以及公共性四个方面的保障,这四个方面诠释了受教育权利的内涵,同时也是公共教育体制的重要特征。  相似文献   

10.
从权力概念发展到权利概念,标志着由国家权力到公民权力的回归。主权在民原则为公共教育体制的实现奠定了重要的社会基础。公共教育的基本价值是实现受教育权利的高扬,其充分实现需要公民权力、教育福利、全社会参与以及公共性四个方面的保障,这四个方面诠释了受教育权利的内涵,同时也是公共教育体制的重要特征。  相似文献   

11.
沉默权涉及问题复杂,其形成有特定的历史根源与制度根基,牵一发而动全身。对英美沉默权规则界定不清会导致认识的不足。当前理论界对沉默权的理解存在一些误区。沉默权是针对讯问采取拒绝回答的方式而享有对抗讯问的特殊权利。在沉默权语境中,沉默的自由与沉默的权利不分,沉默权的立法概念、性质、意义特殊,权利的正当性亦显特殊。其不科学之处在于缺乏立法与实践的来源依据,因之沉默权制度不应设立。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四十九条、一百一十七条引发了"如实回答"的存废与沉默权是否入法的争论。由于既无法确定具体内容,也无保证履行的措施,更无不履行的法律责任,作为一项义务"如实回答"将形同虚设,应予废除。相反,无罪推定下的言论自由、不得自证其罪的逻辑推论、辩论原则的当然解释,都证成了沉默权。同时,司法实践表明,沉默权并不妨碍案件事实的查明。与沉默权相配合,将"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改造为"自愿供述,从轻处理"的司法制度,既有利于人权保障,也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  相似文献   

13.
认定沉默权是被告人的一项诉讼权利,是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重要内容,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真正享有辩护权的基础之所在。是否确认该权利厦是否建立了保障其实现的程序机制。不仅体现出一个国家在特定时期对实体真实与程序正当、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等相冲突的诉讼价值的选择态度,而且也反映出一国刑事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状况和刑事诉讼文明进步的程度。结果表明:我国应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适应我国刑事司法需要的“沉默权”制度。  相似文献   

14.
当下,我国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研究正处在春意盎然的发展势头,余罪自首制度作为其典型代表之一,整个学界和司法界都以各自的角度对其进行了诠释。同时它也面临着自身理论自足性的质疑和假定,并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前行。本文将一起案例作为出发点,从理论和实践的碰撞、余罪自首的成立条件和对其发展趋势的追求三个层次上来对余罪自首制度作出粗浅的省思,以求教于刑法学界同仁。  相似文献   

15.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核心。如何保障辩护权的有效行使,是刑事司法改革的关键和难点。我国刑事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辩护权保障应在充分考虑国情与现实状况的基础上,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确保犯罪嫌疑人有沉默权、告知权、法律援助权、控告权和申诉权。  相似文献   

16.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明文规定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核心要求和当然前提,这一要求和前提强调刑法必须具有明确性,即刑法条文中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内容要明确具体。明确性原则作为罪刑法定的派生原则之一,是对刑法规定抽象性和模糊性的非难。罪刑法定之明确性原则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已有一定体现。但在现有体现方式的基础上,还更需要通过对法官适用法律解释权认同的回归和刑事法解释专业体系的兴立的确立,从而更好地限制权力和保障权利。  相似文献   

17.
对于公私财产权的保护是法学领域的永恒命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保障。我国现行刑法将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单列一章,其犯罪的同类客体或法益系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即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但是,由于这一章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五花八门,并非所有的侵犯财产犯罪都侵犯了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笔者结合民法物权理论,在财产所有权的理论价值上重泼笔墨,通过实例论证了所有权理论作为侵犯财产型犯罪所危害法益的理论不足,进而提出以"控制权"来理解"所有权"的主张,以期得到法学界同仁的雅正。  相似文献   

18.
直辖以来,重庆市犯罪形势表现为公诉案件总量阶段性递减或递增、自诉案件总量持续性递减、“新生犯罪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侵犯公民人身和财产性犯罪的犯罪率在徘徊中有所下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徘徊中呈上升之势、共同犯罪趋势日益明显、未成年犯罪保持高位态势。未来几年,重庆市有团伙组织性犯罪将有所减少、未成年犯罪将保持增长势头、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态势将进一步走高、刑事犯罪总量会有所下降、整体犯罪形势将趋于良好之趋势,相关部门应就刑事政策做出相应调整和部署。  相似文献   

19.
邪教犯罪不是一般的有组织犯罪,而是对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的有组织犯罪。邪教犯罪的危害与一般的有组织犯罪不同,它至少侵害了四种刑法法益:对其成员实行精神控制,非法限制他人的宗教信仰自由权;进行恐怖暴力活动,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制造故杀、自杀、自焚、自残事件,直接或间接地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疯狂的敛聚财物,侵犯他人的财产权。打击邪教犯罪,必须正确理解邪教犯罪的犯罪构成和有关的司法解释,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系,这样才能发挥刑法打击罪犯,保护社会利益的功效。  相似文献   

20.
没有救济的权利,公民权只能是光鲜的一纸具文。在刑事诉讼法中既规定有侦查机关调查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的权力装置,也有防止国家刑事侦查权被滥用,防止公民权利被侵害的装置。在现实中,由于对前者的规定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没有建立起侦查权力违法的制裁机制,而后者的权利规定中,不少又只具有原则性、概括性或宣誓意义,当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往往是救济无门,造成了在侦查阶段权利和权力的失衡状态。要扭转这一状况,必须完善侦查权利救济权的立法机制,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救济权。要建构司法中心主义下的侦查权利救济制度和人身保护令制度,确立特殊救济措施——人身保护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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