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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好意同乘的性质是好意施惠行为。在好意同乘引发损害的案件中,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保护好意同乘者的利益,否认其风险自担是社会发展的趋势所在。根据好意同乘的性质,同时考虑到法律的公平原则和一般的道德标准,车辆相关责任人和好意同乘人应按过错责任原则进行分担责任,并借鉴日本的做法,对车辆相关责任人承担的损害赔偿额进行限制,这才是处理此类案件较为妥当的办法。  相似文献   

2.
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的好意同乘侵权行为,国外立法与研究多倾向于减轻机动车辆供给者的赔偿责任,我国现行立法对此暂无规定,司法实践与学界普遍认为好意同乘并不是机动车辆供给者的免责事由。该文重点探究好意同乘侵权行为的内部关系,从而明确其价值导向、归责原则、具体处理规则等问题,旨在对好意同乘侵权行为有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3.
关于好意同来的性质,主要有好意施惠说、合同关系说、合同关系修正说、侵权关系说、合同与侵权竞合说的不同观点.笔者认为,好意同乘与好意同来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应区别对待,通常情况下,好意同乘认定为好意施惠更为合理,而在好意同索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搭乘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则应认定为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机动车数量的迅速增加,日常生活中的好意搭乘现象便不断出现。然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划分责任成了一个非常晦涩的问题。究其根源就是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好意同乘没有相关规定,各地法院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尺度不一,我们也不能仅以此为依据。所以,文章就好意同乘纠纷的法律责任问题展开论述,以期为解决此问题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5.
善意同乘作为好意施惠行为,在间接侵权责任的法律关系中,其应当以过错责任为标准衡量机动车驾驶者的责任,但是除此之外,法律和理论并未论述到善意同乘建立时的不同:是驾车者主动要求搭载第三人;还是驾车者受第三人所邀,被动搭载第三人。不论是从法理上还是社会情理上,这两种情形在法律关系建立时所起的效果明显完全不同,因此本文尝试论述这两种情形的差异以及事后相关侵权责任的划分,以完善整个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理论。  相似文献   

6.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法学研究的深入,人们对好意施惠行为逐渐有所认识.好意施惠行为与无因管理行为有许多相似之处,本文对这两种行为加以辨析,并探讨如何解决由好意施惠行为引发的一些问题.如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处理问题.  相似文献   

7.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可见帮朋友邮寄信件,搭乘便车等行为,我们一般将这样的行为归之为好意施惠。它符合人与人之间互相帮助的传统道德,在生活中极为常见,是增进情谊的行为。但同时,因好意施惠而引发的纠纷在生活中也很常见。由于对好意施惠在理论和法律上缺乏研究,人们对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应如何处理常常感到困惑。基于此,文章尝试就好意施惠的基本理论,与无因管理的比较以及应如何处理由其引发的纠纷作了一个初步的研究。  相似文献   

8.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可见帮朋友邮寄信件,搭乘便车等行为,我们一般将这样的行为归之为好意施惠。它符合人与人之间互相帮助的传统道德,在生活中极为常见,是增进情谊的行为。但同时,因好意施惠而引发的纠纷在生活中也很常见。由于对好意施惠在理论和法律上缺乏研究,人们对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应如何处理常常感到困惑。基于此,文章尝试就好意施惠的基本理论,与无因管理的比较以及应如何处理由其引发的纠纷作了一个初步的研究。  相似文献   

9.
以金融时间序列中同积向量的充分改进为对象,分析充分改进的最小二乘估计。在统计量的极限分布非标准时,构造充分改进的最小二乘估计。研究表明,改进的最小二乘估计方法是一种非参数方法,有助于充分的最小二乘估计。  相似文献   

10.
本文讨论了线性模型当随机误差为位置分布族时参数的同变估计,并给出了最优同变估计(MREE),结果表明线性模型参数的最优同变估计与最小二乘估计是一致的.  相似文献   

11.
在打击职务犯罪过程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我国现行的职务犯罪立法存在着贪污罪构成标准过高、渎职罪成立条件过严、贿赂罪法网设置过松及死刑作用之夸大、资格刑功能之错位、罚金刑地位之缺失等宽严失调的现象,故必须从立法降低贪污罪的构成标准、放宽渎职罪的成立条件、严密贿赂罪的法网设置及废止死刑、改造资格刑、增设罚金刑等。  相似文献   

12.
《管子》一书的立论主旨是主张德法兼用,德法并重,强调要以法治国,法律高于一切,执法公正,执法从严。同时,也非常重视礼义等道德规范对民众的教化功能,充分认识到人民在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为民兴利除害。德治与法治相辅相成,互为依托,共同作用于治国理民的终极目标。  相似文献   

13.
The paper presents the argument that kindness in teaching is both commonplace yet unremarked and that, moreover, it is subversive of neo‐liberal values. In arguing for the value of attending to kindness, we reject the dichotomy between emotion and reason and the associated gendered binaries. We distinguish kindness from ‘due care’ and acts that are required of professionals, and instead locate it philosophically in personal values and with a concern for lay normativity. We illustrate our claims for the pervasiveness of kindness through a re‐reading of student data from an earlier study. These data are used to elaborate the concept. We conclude by suggesting that what is subversive in thinking about higher education practice through the lens of kindness is that it cannot be regulated or prescribed.  相似文献   

14.
真善美的统一:“三生教育”内涵新解读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真善美是存在显现的不同纬度。真首先是一个存在问题,然后才是认识论、逻辑学问题;善首先是一个生存问题,然后才是伦理学问题;美首先是关涉如何生活的问题,然后才是美学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看,真善美是生命存在的真善美,是“此在”显现的不同维度,即生命之真、生存之善、生活之美。而且,其必然体现于“三生教育”中,具体可表述为:生命教育求真,生存教育求善,生活教育求美。“三生教育”是真善美的统一。  相似文献   

15.
善是事物最高价值的体现,艺术之善即艺术最高价值所在。《洛丽塔》体现了纳博科夫关于艺术之善的思考,传达了纳博科夫的艺术观与文学价值理念。本文从艺术之善、道德之善、以及艺术自主性三者之间关联的角度,探讨了《洛丽塔》中纳博科夫关于艺术之善的思考与表达,论证了《洛丽塔》是审美品质与道德内涵的结晶产物,揭示了纳博科夫对自然、社会与艺术之间和谐关联的独到领悟与阐释。  相似文献   

16.
学校是专门从事教育的社会公益性组织。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责任是一种法定的监护义务,其监护的时间和内容是特定的和有限的,学校对被监护人所负监护义务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当在校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受到损害,只有在学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而未成年人的亲属监护人在大多数场合要负无过错责任。本文试通过对学校的性质、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在校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的论述,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来保护未成年人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以德治国的思想,是对历史上政治明和精神明优良传统的批判继承,是对新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丰富和发展。贯彻落实以德治国的方略,要坚持不懈地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坚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并吸收、借鉴其他民族优秀的思想道德化,以推动和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  相似文献   

18.
政府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作用的发挥受制于政治、经济、文化诸条件,其中政府理念是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文章在梳理法治的基础上,追溯了不同时期的政府理念,提出在法治社会中应进行“善治”的政府理念。  相似文献   

19.
人类的活动是能动的创造性活动,这种创造性活动的本质诉求是“求真”——“合规律性”,“向善”——“合目的性”,“尚美”——“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并以真、善、美三者统一的全面尺度实现对现实世界的全面认识、利用和改造,创造出真、善、美相统一的人类所理想的“属人的世界”。  相似文献   

20.
刑事和解的出现为被害人造就了特殊的"报怨空间"。持有不同报怨观的被害人在启动和解以及随后的协商过程中会有着不同的行动逻辑,进而会对整个刑事和解的制度实践产生不同的影响。其中,以怨报怨不利于对精神损害赔偿和被害人过错的协商,因而不利于和解的达成;以德报怨虽然有利于和解的达成,但是容易引发刑事案件的私了、不当扩大刑事和解的案件适用范围等问题;而以直报怨则能够实现刑事和解中当事人利益的相对平衡,并契合刑法的犯罪预防功能,因而是刑事和解中理想的报怨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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