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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是一种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在当前的法律环境下,股权众筹还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确、监管体系不健全、投资者权益难以保障的法律问题。面对如此现状,应考虑在制度方面为股权众筹确立合法地位,具体实践操作过程中,需完善股权众筹的监管措施,做好相关信息披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防控意识,以促进股权众筹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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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20,(1):57-62
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新兴代表,发挥着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作用,但由于互联网天然开放特性及相关制度缺失,处于发展初期的股权众筹触发非法集资犯罪的可能性极大。为维护股权众筹稳步发展,刑法规制上应坚守谦抑性原则,注重兼顾金融创新与金融秩序的平衡;逐步放开对金融准入类犯罪的限制;明确刑法打击界限、严厉惩治互联网股权融资中的异化行为;强化与非刑罚手段相衔接,稳固刑法作为保障法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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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6,(6)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众筹行业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提供了全新的思路,也为民众提供了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债权式众筹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不仅没有具体法律加以规范,而且还与现行法律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冲突,导致投资者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合同欺诈、资金安全、缺乏平台管理等法律风险,笔者从众筹的概念特征等基本理论入手,重点分析债权式众筹在我国发展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提出一些规范债权式众筹发展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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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5,(11):46-48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股权众筹融资也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从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到证监会下发《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股权众筹有了全新的定义。与此同时,股权众筹融资的监管已经开始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重视,这标志着股权众筹将展开新的局面。本文通过对股权众筹融资监管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为我国股权众筹监管提出相关建议,以期能对互联网时代股权众筹融资的发展研究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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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9,(9)
股权众筹作为一种互联网众筹融资模式,与媒介融合背景下数字出版的发展需求相匹配,可作为回馈、预购模式的重要互补模式。当前数字出版中的股权众筹模式运作机制尚不成熟,在发展对策方面,众筹出版内容应推广适用于数字出版产业全链条;"领投-跟投"众筹机制的设置必须考虑防止欺诈和利益的均衡;着力构建推进数字媒介融合、全版权运营的集合型股权众筹平台;同时,推进股权众筹法律规制措施、数字版权保护措施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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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闽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2):64-69
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的融合带来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众筹融资,它利用网络平台向公众募集小额资金,实现融资者与投资者的直接对接。众筹对于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的拓宽、融资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的提高都具有重要作用,但它以筹资者、众筹平台和投资者三方构成的法律关系,对现行的金融产业与法律制度产生了强烈的冲击。通过对美国、欧盟关于众筹的法律规制情况进行比较和借鉴,以期寻找破解众筹法律迷局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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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灿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2)
我国众筹行业自2011年从美国引入众筹模式以来迅速发展,但我国还未出现规范众筹的法律文件,使投资者利益随时存在风险。从众筹融资过程中看,众筹模式易触碰法律风险、投资者易受欺骗以及双方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都会损失投资者利益。在笔者从实际出发提出众筹融资合法化,加快平台建设以及加强对平台的管理,保护投资者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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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与作文(高中版)》2014,(25)
正关键词:众筹众筹源于英文"crowd funding",本意是指向大众集资,俗称"凑份子",但是这种筹资与传统模式的区别,在于是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不仅把零散的资金更容易集聚起来,而且提供了相较传统风险投资更加灵活的机制。本质上看,P2P网络借贷与股权众筹的模式及风险特征差异巨大,所谓债权类众筹实际混淆了二者的不同特质。虽然众筹模式的火爆程度与P2P网络借贷还有差距,且在中国的发展也远不及欧美,但依然是"亮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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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梦婷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2):33-36
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新模式,在全球迅速发展起来,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途径。从界定众筹的概念、特征、模式出发,重点分析了众筹所面临的违法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信用风险、知识产权风险以及资金风险。并秉持效率优先、兼顾安全的原则,结合美国JOBS法案,针对众筹所可能面临的几种风险,作出了对应之策:对于违法风险,建议建立众筹豁免制度,修改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认定要件,借贷利率市场化;针对信息不对称风险,提出建立众筹融资信息披露机制、沟通机制以及征信系统建立与完善;为解决欺诈风险,应建立相关项目审批机制,设定平台风险提示义务和风险教育职责;对于违约风险,则应当尽快确立三方相互间的权利与义务,尽快制定众筹监管规则,以使有规可循;针对资金风险,可以通过完善资金管理机制和限制融资额及投资额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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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教育学院学报》2017,(3):101-104
随着互联网时代和大数据时代的迅猛进步,众筹融资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模式在我国呈迅速蔓延态势并已逐渐成为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的新兴动力。全新的融资模式必然会对会计环境产生影响,也挑战了传统的会计理论和实践。为此,本文拟对不同众筹模式下筹资额的会计核算以及众筹平台盈利模式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旨在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众筹融资的会计核算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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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学院学报》2017,(3):78-80
如今互联网金融迅速崛起,以其特有的优势为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带来新的希望。互联网金融下的融资模式主要有P2P网络平台、大数据金融、众筹平台等。而互联网本身是一个虚拟环境,所以互联网金融下融资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河北省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其在我国政治和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至关重要。因此,以河北省为例,对其他地区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互联网金融下的融资模式存在着较大风险隐患,而且科技型小微企业在互联网金融下抗风险能力又很差,整个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又不健全。要改善这些互联网金融下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就是要加强风险防控和互联网安全体系建设,同时科技型小微企业也要加强自身建设来提高抗风险能力,更要加强对整个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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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慕课的发展,持续性的资金投入成为各个平台发展的现实桎梏,羁绊了慕课的建设速度与质量.慕课众筹建设指的是利用众筹模式筹集资源建设慕课课程,实现慕课更加满足学习者个性化需求,解决慕课在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问题,提升学习者的参与体验.要实现慕课众筹模式,需要通过设计周密的运作机制,并通过规范的平台管理和立法等方式,控制慕课众筹建设中的风险,实现规范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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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2):59-62
农业科技创新中小企业是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也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实现的主要力量,但融资难问题一直制约着其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作为普惠金融拓宽了资金供给渠道,其创新的金融形式如P2P信贷融资、众筹平台融资、基于大数据小额贷款融资等,与农业科技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创新具有内在契合性,而强化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的政策引导及监督管理、改善农村互联网金融软硬件条件,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完善互联网金融融资风险防控机制是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的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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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既是我国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也是全国人民追求的根本目标。乡村旅游股权众筹开发模式具有“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特征,与共同富裕目标具有多维度的一致性。浙江省玉环市干江镇以股权众筹模式开发乡村旅游,其特征与路径表现为:头雁引领、榜样学习、全民参与、政府引导、镇村联动等,全力提高乡村旅游运行能力,不断创新股权众筹模式,在实现共同富裕道路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对这一案例进行观察和分析,有助于进一步理解乡村旅游开发模式与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关系,为我国乡村旅游开发,尤其是缺乏工商资本吸引力的乡村旅游地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