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不同的理论,对想象竞合犯的处罚有三种原则,即从一重处断、数罪并罚和从一重重处断,但这些原则都存在着一些不足,为与想象竞合犯的罪数本质相匹配,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我国的国情,从一重从重处断原则是最为合适的。 相似文献
2.
张茂玉 《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7,(3)
想象竞合犯是刑法罪数形态理论中一个非常重要而又颇具争议的问题。想象竞合犯既不同于实质的一罪,也不同于实质的数罪,它是不完整的、特别的数罪形态,是想象的数罪,是处断的一罪。想象竞合犯的构成需要三个要件,即行为人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该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且数个罪名中的任意一个都无法全面评价该行为。对想象竞合犯,实行"从一重处断"的原则,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3.
张茂玉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07,21(3):28-30
想象竞合犯是刑法罪数形态理论中一个非常重要而又颇具争议的问题。想象竞合犯既不同于实质的一罪,也不同于实质的数罪,它是不完整的、特别的数罪形态,是想象的数罪,是处断的一罪。想象竞合犯的构成需要三个要件,即行为人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该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且数个罪名中的任意一个都无法全面评价该行为。对想象竞合犯,实行“从一重处断”的原则,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4.
想象竞合犯概念的界定应以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为基础,揭示其存在的实质根据.想象竞合犯的本质是实质的一罪,其构成要件包括三个方面.由于从一重重处罚和并罚原则违反了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要求,其应当按照从一重处罚原则进行处罚.同时,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有着诸区别多的. 相似文献
5.
牵连犯是基于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 ,由数个不同性质、具有牵连关系的犯罪行为构成,对牵连犯的处罚除刑法规定处罚原则外,都实行从一重处断。牵连犯与连续犯都是实质数罪,但牵连犯是异种数罪,连续犯是同种数罪;牵连犯与想象竞合犯都触犯了几个罪名,但想象竞合犯是实质一罪,行为是单一的,而牵连犯是实质数罪,由数行为构成。 相似文献
6.
想象竞合犯概念的界定应以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为基础,揭示其存在的实质根据。想象竞合犯的本质是实质的一罪。由于从一重重处罚和并罚原则违反了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要求,其应当按照从一重处罚原则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7.
蔡英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33(4):109-113
想象竟合犯通常被认为是形式上的数罪、实质上的一罪,也有学者认为其是形式上的数罪、科刑上的一罪,尽管存有差异,但两者都主张对想象竟合犯应当从一重罪处断。但是,仔细分析这两种观点,可以发现它们是概念不清、逻辑矛盾的产物,都存在混淆概念、肢解犯罪构成或者是逻辑前后矛盾的问题。事实上,想象竞合犯并非形式上的数罪,而是实质上的数罪;对它的处断原则也不宜按照传统“从一重处”,而应该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8.
郭大磊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11,(2):50-53
侵犯注册商标权犯罪是一种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及国家商标管理制度的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过程中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断。行为人明知某种商品属于伪劣商品,且明知该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仍予以销售,构成犯罪的,应认定为法条竞合犯,依据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处断。行为人假冒注册商标后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获取非法利润的,属于吸收犯的一种类型,应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行为人非法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又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该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的标识的行为之间存在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吸收关系,符合吸收犯的特征。 相似文献
9.
曹玉玉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13,(1):31-33,38
片面共犯由于违背共同故意要件因而不属于共同犯罪,其不能对刑法第198条第4款的法律性质作出合理的解释。刑法第198条第4款既不属于法律拟制和注意规定,也不属于想象竞合和法规竞合,其是法律文本主义的当然解释,亦是大竞合理论下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的当然结果。 相似文献
10.
冼艳贞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6,26(9):30-32
在实践中,往往出现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过程中,同时走私其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情形。这样,行为人外观上虽是一个走私行为,但同时构成数罪的情形,是否属于想像竞合犯,应当如何处断。同时,若其手段行为触犯其他罪名的,是否属于牵连犯。文章认为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过程中,同时走私其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情形,不属于想像竞合犯。当实行数罪并犯,其手段行为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形,属于牵达犯,应当从重处断。 相似文献
11.
想象竞合犯具有两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方面,事实上只有一个行为,但是行为事实却是非常复杂的;另一方面,该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但是这只是观念上触犯数个罪名。很好地把握想象竞合犯这两个基本特征,是解决想象竞合犯的本质,即想象竞合犯的罪数的前提。 相似文献
12.
蔡鹤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8(2)
对一行为触犯二法条的情形进行划分,其必要性在于它不能适用一个统一的处罚原则,根据量刑的全面评价原则可将其划分为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在法条竞合中,其中某一法条可全面评价行为的社会危害;在想象竞合中,要全面评价行为的社会危害必须同时考虑二法条。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划分的通行观点并不能反映全面评价原则。根据全面评价原则,本文对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划分的几种具体情形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3.
陈洪兵 《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04,26(5):118-120
侵犯商业秘密罪可以由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疏忽大意的过失构成。故意的内容不包括对象对商业秘密的认识。税务官员、律师等特殊身份的人员,即使事先无专门的保密约定,也能构成本罪。该罪是情节犯,不是结果犯.造成重大损失是犯罪成立的标志,不是既遂的标志。该罪与其他秘密犯罪是想像竞合关系,应从一重处断;与盗窃罪是法规竞合关系,应以本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4.
牵连犯构成实盾的教罪.若按从一重处断原则处罚,则会造成司法实践上处刑的不统一.且违背刑法基本原则,甚至会出现难于科刑的尴尬局面。因此,对牵连犯进行教罪并罚具有必要性。但鉴于牵连犯的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要小于无牵连关系的教罪.故处罚时应酌定从轻。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分则中多处有的“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规定,但对于“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范围以及是否存在适用该规定的例外存在颇多争议.对此规定的理解,还涉及到对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区分标准、处断原则的差异以及区分的实际意义的问题.例如《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与第279条规定的招摇撞骗罪之间的竞合形态和处断原则之间的争议,正是源于对上述问题的争论.对于诈骗罪和特别的诈骗类犯罪的关系以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的行为可能的处理方法,文章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6.
17.
蔡鹤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4(6):34-39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相互关系,在确定法条竞合的分类及法条选择原则时。首先应根据立法效用原则和全面评价原则判断,判断无结果时,则选用重法,但无轻重法之分时,应选用狭义法。对从属关系的法条竞合,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对交互竞合,法定刑不同时,适用重法优于轻法原则,法定刑相同时,适用狭义法优于广义法原则;对偏一竞合,适用复杂法优于简单法原则。 相似文献
18.
法定的一罪包括集合犯和结合犯两种形态,故而区分法律拟制与法定的一罪就必须分别区分法律拟制与集合犯、结合犯。集合犯和结合犯实际上均属于将数罪拟制为一罪类型的法律拟制。处断的一罪中可能与法律拟制存在"交集"的是连续犯和牵连犯。连续犯与法律拟制之间实际上呈一种交叉的关系,其交集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3款、第二百零一条第3款、第二百六十三条等11个经法定化的连续犯条款。牵连犯与将数罪拟制为一罪类型的法律拟制存在一些相似之处,如均是将实质上的数罪以一罪处断、所包含的数行为之间均具有异质性和一定程度的牵连性,以及均是将数罪以其中的一个重罪定罪或从一重罪从重处断等。当然,牵连犯和法律拟制具有更大的相异性:牵连犯是将数罪酌定为一罪处断,而法律拟制是将数罪法定为一罪处断。正是这个区别决定了牵连犯和法律拟制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框架内只能呈现平行的状态,而并不存在任何一个既是牵连犯又是法律拟制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赵晓光 《锦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7(4):49-51
在对证券犯罪的认定时,正确区分数罪和一罪具有重要意义。对证券犯罪中的连续犯、牵连犯、想象竞合犯、吸收犯等不典型一罪的复杂情况,需要进行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20.
论构建适应中国刑法特点的罪数论体系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阮齐林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3(3):64-68
中国学说中的罪数论体系及其概念主要源于外国学说,二者存在着明显的冲突,因此应当根据中国不喜好数罪并罚的制度的特点重新设定罪数论体系。设计的原则是:确立独立的罪数观念;坚持“构成要件说”和禁止重复评价、重复处罚的原则;适当简化罪数论体系,使之适合中国制度的特点。构建的思路是:对一罪、数罪和数罪并罚问题,分别从理论、立法、司法三个不同角度进行考虑。按照上述原则和思路构建的罪数论体系是:1.典型一罪和数罪;2.法定处罚的一罪;3.酌定处罚的一罪。在酌定处罚的一罪中包括想象竞合犯、牵连犯、选择一罪、同种数罪等概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