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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海洋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13,34(4)
19世纪20年代,中国国内政治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民革命运动兴起,通过北伐战争,北洋军政府被推翻.期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国共合作破裂.大革命期间的中外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局面,摩擦不断.1927年3月24日,发生了“南京事件”,亦称“南京惨案”.事件发生之后,中美两国在长达一年的交涉中,不断逐渐调整双方关系.“南京事件”对中美两国关系产生了重要影响,也对蒋介石亲美外交的形成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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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海洋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13,(7):92-95
19世纪20年代,中国国内政治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民革命运动兴起,通过北伐战争,北洋军政府被推翻。期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国共合作破裂。大革命期间的中外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局面,摩擦不断。1927年3月24日,发生了"南京事件",亦称"南京慘案"。事件发生之后,中美两国在长达一年的交涉中,不断逐渐调整双方关系。"南京事件"对中美两国关系产生了重要影响,也对蒋介石亲美外交的形成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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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涛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0,(5):21-22
1931年7月,日本在东北吉林挑起了万宝山事件。万宝山事件的发生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国民政府当局交涉解决万宝山事件。南京国民政府认为必须首先安定内部才更有力量一致对外。国民政府没有在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关系上作出明智的权衡,因而其"安内"的施政手段是不得人心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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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南京高考之痛”的诸多议论在社会上或许会逐渐平息,但对于我们教育工作者说,对这一事件的反思却不能停止。否则,南京高考之痛就真是痛了白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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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独立教唆犯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郝守才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9(5):32-35
根据我国新修订的《刑法》第29条的规定,我国刑法理论上以被教唆是否犯了被教唆之罪为标准,将教唆犯划分为共犯教唆犯与独立教唆犯两类犯罪人,被教唆犯了被教唆之罪,即教唆与被教唆之间形成了共犯关系,此情况的教唆犯称之为共犯教唆犯;被教唆没有犯被教唆之罪,即教唆与被教唆之间没有形成共犯关系,教唆单独成罪,此情况的教5唆犯称之为独立教唆犯,对独立教唆犯,中外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教唆未遂”,笔认为,此主张不科学,理由在于:从单独犯罪来看,虽然教唆未遂这种独立教唆犯的独立意义不能否认,但是,在共犯教唆犯中,当被教唆犯了被教唆之罪,教唆与被教唆之间具有了共犯关系时,教唆犯就不能独立存在了,即使被教唆得犯而未遂(此情况成立共同犯罪的犯罪未遂),这种共犯关系依然存在,教唆犯仍不能独立存在,它只能与被教唆构成共同犯罪,因此,我们应把共犯教唆犯中的未遂教唆形态即共犯中的犯罪未遂与独立存在的独立教唆犯区别开来,不能将二混为一谈,由于我国立法上在未区分教唆犯不同种类的情况下,将其作为共犯人的种类之一,在刑法总则“共同犯罪”一节中将其包括,这是导致上述理论将独立教唆犯与共犯教唆犯混为一谈的主要原因,基于完善我国教唆犯罪刑法立法的需要,本重点就独立教唆犯的概念,构成特征,处罚大批量民共犯教唆犯的异同以及立法完善措施作了深入地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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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维国 《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9(4):22-25
目的犯之“目的”,实质是犯罪动机,它是犯罪故意之外的独立的主观方面构成要件。对目的犯的教唆者、帮助者,只有明知目的犯之“目的”,才能与目的犯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并进而构成共同犯罪,其理论根据是“共同故意犯罪说”。 相似文献
13.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9,(7):20-25
间接正犯与教唆犯如何界分在我国争论不休,随着否定间接正犯的"异枝"现象的出现,界分问题的概念基础似乎被掏空,但此观点立论存疑,仍应肯定间接正犯概念。在此视域下,正犯与共犯的区分又是摆在眼前的根基性问题,随着正犯理论的客观实质化,实质客观说更显优势,且在此领域内的犯罪事实支配理论因更能适应我国刑法规定脱颖而出。其项下的意思支配说则成为界分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有效标准,但意思支配说也并非完美,仍需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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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铁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6,22(3):74-76
西安事变后,张学良亲送蒋介石回南京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向蒋介石表明真心拥护他,证明他发动事变的真正动机是逼迫蒋介石抗日,并没有害蒋之意;张学良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较深,认为自己发动“兵谏”犯了“以下犯上”之罪,只要全民族能团结起来,一致抗日,他愿亲自到南京接受惩罚;西安事变后,极其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也是促使张学良不得不送蒋介石回南京的一个原因;张学良相信已经建立起来的西北“三位一体”强大的军事政治联盟是握在自己手中的一张王牌,这足以迫使蒋介石放自己返回西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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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玉 《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10,26(5):92-109
“高饶事件”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发生的一场党内斗争。1998年,我曾经在一篇文章中说过:“1953年夏天,高岗、饶漱石受到某种暗示从事不正派的党内小组织活动。他们把矛头指向刘少奇、周恩来,历史已经证明这是全国胜利后党内首起权力斗争事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