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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公元前259年——公元前210年),是秦王朝的开国皇帝。赢姓,赵氏,名政,是秦庄襄王之子。他出生在赵国的首都邯郸(今河北省邯郸市),公元前247年,秦王政在13岁时登王位。公元前238年(秦王政九年),秦始皇开始亲自处理朝政,建立了第一个多民族国家。他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位皇帝,不仅创立了君主专制制度,使中国完成了政治上的统一并进入了中央集权的帝制时代,还在经济和思想方面形成了"车同轨,书同文"的局面,为以后各朝各代的封建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自古以来,从古至今,对秦始皇的评价问题一直众说纷纭。本文从秦始皇功与过两方面对秦始皇作出客观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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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存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3,(5):180-181
社区矫正制度,是我国刑罚制度的新发展,历经十年的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该制度无论是在制度建设抑或是执行中,均存在不少问题,可从构建专门性的矫正立法、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加强财政保证设施及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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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灿国 《岱宗学刊(泰安教育学院学报)》2008,(2):49-51
人类社会发展史表明,刑罚是朝着文明而理性的方向发展的,刑罚的轻缓化是世界刑法发展的潮流。我国现行刑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显现出刑罚轻缓化的趋势,但在总体上我国的刑罚结构还是属于重刑结构。我们应从严格依法控制死刑、加大罚金刑的比例、对短期自由刑进行改革和完善刑罚替代措施四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刑罚结构,使其顺应刑罚轻缓化的国际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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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秋香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7,23(8):95-98
在起诉原则上,起诉便宜主义已成为世界发展趋势。这一原则的产生和发展与刑事实体法的刑罚理论有着紧密的联系。从刑罚理论的角度阐述起诉便宜主义的产生与发展、价值分析及其在我国不起诉制度中的定位,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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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刑是一种摧残人的肢体的刑罚,它是奴隶社会中惩罚犯罪者的主要刑罚.由于封建社会是从奴隶社会脱胎而来,肉刑制度在封建社会初期仍被广泛的使用,但是肉刑是一种野蛮落后的刑罚制度,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因此,随着统治阶级对刑罚认识加深,肉刑从法律上逐渐被废除了.肉刑的废除是中国刑罚史上巨大的进步.但我们应当看到肉刑的立废完全是出于统治阶级利益需要,在阶级社会里,肉刑这种刑罚只要掌握在剥削阶级手里,它永远都是镇压人民的工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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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作为中国封建发展史上承前启后的朝代,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出现了许多新的刑罚制度,表现出很多自己的个性,在刑罚上自立新的体系。本文从折杖法、刺配法,编配法,这些宋朝别具特色的刑罚制度入手.介绍其具体内容,并从中归纳总结出宋朝刑罚体系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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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茂久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1,32(6):120-122
刑罚制度作为社会制度的一种在维护安全和保障自由方面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刑罚制度的改革也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当前的研究领域之中对于刑罚制度改革的具体的内容都有大量的探讨,但对于刑罚推进轻缓化改革的理论基础还存有研究的余地。本文重点从刑罚制度推进轻缓化改革的理论基础和制度风险两个分析,以期望进一步推进刑罚制度合理化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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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国生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1985,(3)
刑法是一国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它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在不同类型的社会里,刑法随着阶级斗争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前进而不断改变其内容与形式。由封建社会的罪刑擅断到资本主义社会的罪刑法定,是刑法史上的一次大变革。罪刑法定原则是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成果之一,它为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所接受,对苏联和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刑法也产生过一定影响。我国的1979年通过的刑法采取了以类推制度为补充的罪刑法定主义原则。为了从理论上和法律历史上考察罪刑法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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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晓婕 《商洛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3,17(1):40-42
赎刑是我国古代规定犯人交纳一定数量的财产免刑罚的一种制度,始创于夏时,东汉成定制,隋唐发展完善,清末修律时被取消,历代对赎刑存有争议,但由于统治阶级的支持,使其得以延续几千年。它对我国古代刑罚体系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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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传统文化的源头就孕育产生了和谐思想,和谐思想体现在为政治国上主要表现为明德慎罚和刑罚尚中。为政以德和明慎用刑体现了德政与刑政的动态平衡下的和谐理念,刑罚尚中则主要表现法制和谐的基本内涵。明德慎罚和刑罚尚中的政治法律和谐思想导源于天人合一的原始思维,是天人合一和谐思想在政治生活和法律制度中的体现,并对后世中华法系的形成和发展定下了基调,对今天建设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也多有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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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西刚 《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02,(1)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缓刑是指被法院判处拘役或 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在教学中 ,学生对此概念产生的模糊认识或错误认识较多 ,现列举出来与老师们共同探讨。误区之一 :缓刑是一种刑种简析 :缓刑不是一种刑种 ,而是刑罚具体运用中的一种制度。它是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或 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不能单独存在 ,它必须以原判刑罚为前提 ,原判刑罚是缓刑存在的基础。误区之二 :缓刑适用于一切犯罪分子简析 :缓刑只适用于被判拘役或 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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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目的是国家建立刑罚制度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是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刑法学界,对刑罚目的的认识有三种观点:报应理论、预防论以及报应和预防综合论,但是,没有哪一种观点能够真正告诉我们刑罚的目的究竟是什么,从维护和发展每一个社会成员的人权和福祉为根本目的的国家来说,保护代表全体社会成员的人权和福祉的国家法律制度以及维护这种法律制度的有效运行是刑法的根本任务,是国家刑罚权存在的唯一根据,也是刑罚最根本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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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目的是国家建立刑罚制度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是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刑法学界,对刑罚目的的认识有三种观点:报应理论、预防论以及报应和预防综合论,但是,没有哪一种观点能够真正告诉我们刑罚的目的究竟是什么,从维护和发展每一个社会成员的人权和福祉为根本目的的国家来说,保护代表全体社会成员的人权和福祉的国家法律制度以及维护这种法律制度的有效运行是刑法的根本任务,是国家刑罚权存在的唯一根据,也是刑罚最根本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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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习智 《教育前沿(综合版)》2014,(11)
对于刑罚论方面来说,刑罚权是国家以独立主权对犯人进行法律制裁的权利为基础,也是国家重要的外部权利表现形式。所以,刑罚权主体具备专属性,也就是说主体只能为国家。从行使刑罚权的方面来看,是国家放弃了刑罚权,也是对于刑罚权的必要补充,但是这仅仅是从法律方面说明了正当防卫具有的合理性。法律一定要存在与社会,同时服务于社会,唯有在社会中得到时间才可真正体现出法律应有的作用。因此,以社会作用的视角来探究正当防卫合理性,即正当防卫的刑法机能,能够充分体现其本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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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赵国的军事赏罚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白国红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3)
战争是战国时代的重要特征,军事赏罚制度也应运而生。考诸史实,发现赵国的军事赏罚制度已相当严整完备。以赏、军功爵制和官职升迁为特征的军事奖赏制度以及以斩、免、随坐、鞭、收家、废等为形式的军事刑罚制度相辅而行,互为补充。军事刑罚使人产生畏刑心理,官爵奖赏则是刺激因素。如果赏罚制度执行得当,无疑会激发将士的积极性。而赵国的统治者最终恰恰失败在“赏罚不信”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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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恺 《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7-8
刑罚执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罪犯由于身体健康原因、怀孕哺乳或者其他特殊事由而不适宜将其羁押于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的情况。各国为了更好地实现刑罚目的、科学解决这类问题而制定了相应的刑罚执行制度,称为刑罚暂缓执行制度或者刑罚停止执行制度等,在我国则称之为暂予监外执行制度。通过对德国、日本和俄罗斯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梳理,针对适用范围、适用程序与法律效果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旨在取其精华为我所用,为我国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改革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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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凤格 《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2(2)
从法律形式、法律实质和法律适用等方面阐述先秦时期法家的法治思想,他们所主张的法令公开颁布、立法公平、司法必平、执法必信和重刑思想对整个中国传统法律在法律渊源、法律思想和刑罚制度等方面产生了影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