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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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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性贿赂犯罪成为新兴贿赂犯罪形态,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同其他物质形态贿赂行为一样,性贿赂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然而我国现有惩治贿赂犯罪以"物质利益"为主,对包括性贿赂在内的其他贿赂刑事无法涵盖。为了完善司法体系,打击性贿赂行为,应扩大贿赂犯罪的范围,将性贿赂犯罪化。通过探讨性贿赂入罪的三种观点,从而得出性贿赂入罪的合理性以及相关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2.
“性贿赂”作为贿赂犯罪的一种新形式,近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但目前刑法对性贿赂尚无明文规定。使性贿赂成为法律的死角,无法予以惩治和打击。性贿赂危害极大,必须在法律中尽快加以规定。在性贿赂的犯罪过程中,女性多为犯罪载体,原因在于社会风气的熏染、女性面临的社会困境、腐朽观念的影响以及充当性贿赂工具女性自身的原因。由于性贿赂隐蔽性的特点,对性贿赂定罪、量刑和取证很困难,但这些性贿赂无法入罪的理由缺乏法理基础。性贿赂符合犯罪的基本特征和犯罪构成。我国古代就已将性贿赂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国外和港台地区关于性贿赂的成熟的立法经验也可供我国内地借鉴,将性贿赂纳入刑法调整的时机已经成熟。性贿赂入罪可采取刑法修正案或司法解释的形式,分别以受贿罪和行贿罪定罪量刑。作为有别于普通的贿赂犯罪,性贿赂的受贿罪和行贿罪的各种情形法律可予以较详尽的规定。对于涉案妇女,则分别以刑法中的行贿罪定罪处罚或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制裁。  相似文献   

3.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道德观念的转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官员的贪污腐败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性贿赂由于其巨大的社会危害性而成为反腐肃贪的热门话题。文章回顾了性贿赂的历史,论述了性贿赂的现状及其写入刑法的理由,旨在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我国的顺利实施,保证我国法制建设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贡献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4.
性贿赂行为是否应由刑法加以规制在我国法学界特别是刑法学家中产生广泛的争论。值此之际,本从理论与实践双重角度论述性贿赂犯罪的立法必要性及立法中可能存在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5.
虽然对是否应将性贿赂纳入刑法还有不同的争论,但性贿赂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为社会所公认.实际上,性贿赂也是贿赂的一种方式,且我国古代和其他国家早有关于性贿赂犯罪的立法规定.因而,应将性贿赂纳入贿赂的范畴之内,作为贿赂犯罪中的一个从重或加重的情节.  相似文献   

6.
性贿赂行为伴随作贪污贿赂犯罪急剧增多而频繁出现在人们视野。近来呼吁将这种行为上升为犯罪来对待的呼声很高,认为应扩大贿赂内容的范围将非物质性的性贿赂纳入其中由刑法加以调整。但本文认为将性贿赂行为上升由刑法调整将混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扩大刑法调整的外延,其内涵也不易确定,不能体现刑法的谦抑性。应从权利制约、加强党纪政纪制度、道德教化、财产申报、舆论监督入手系统治理。  相似文献   

7.
如果对行为人“收受贿赂”包含“性贿赂”的违规行为,作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决定,则会遇到司法机关无法可依的问题。党纪、政纪处分的严厉性大大低于刑罚的严厉性,这对日益泛滥的“性贿赂”已无济于事。对于“性贿赂”,通过民事的、行政的手段已经难以有效控制了。大量贪腐案件中的“性贿赂”需要作出刑法评价,也只有在刑法中设置相关的“性贿赂罪”之后,才有可能有力地预防或阻止“性贿赂”案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8.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重拳反腐,高级领导干部频繁落马。这充分表明中共中央从严治党,建设廉洁政治的决心。作为贿赂的一种新的形式——性贿赂频繁地成为官员落马案件的焦点,表明其具有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既侵蚀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又败坏了社会风气。能否利用刑罚的手段对性贿赂予以制裁,在理论界仍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通过对性贿赂的解读,阐释其基本内涵与特征,并认清当前性贿赂存在的现状,分析性贿赂入罪的可能性,选择一条合适的路径为性贿赂入罪提供科学合理的法律依据,以期为将来的相关立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于贿赂的范围规定为包括"性贿赂"在内的所有不正当好处,各国立法中也将"性贿赂"等非物质利益纳入贿赂类犯罪的调整范围。而中国现有刑法规定的贿赂的范围只包括财产性贿赂,不符合国际潮流。结合当前立法趋势与社会现实,"性贿赂"入罪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性贿赂"入罪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在可操作性层面也得到了保障。  相似文献   

10.
“性贿赂”现象在我国愈发严重,由于刑法条文中关于贪污贿赂范围界定为“财物”,使“性贿赂”行为始终未列入刑法调整范围内,只能由道德、行政处分以及党规党纪来加以规制,但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理论界部分学者常以当前党纪政规足以惩治这一行为、“性贿赂”有违罪刑法定原则、“性贿赂”定罪涉有歧视女性嫌疑、调查取证高、“性贿赂”社会危害性不高等理由反对。这明显有违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因此只有将“性贿赂”行为单独入罪,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11.
《商洛学院学报》2017,(6):91-94
"性贿赂"社会影响恶劣,危害巨大。其是否入罪是司法界、学术界长期争议的一个问题。就法理层面而言,"性贿赂"与当前法律认定的贿赂之间存在巨大差异,其入罪与"刑法的谦抑性"原则相悖;在司法实践上,对"性贿赂"的调查还存在取证困难、难以定性定量等问题;同时"性贿赂"还可能危害公民的人格尊严和暴露个人隐私。当前,"性贿赂"不宜入罪,但可以通过增加量刑情节、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提高道德修养以及加强媒体和群众监督等四个方面予以约束,减轻其危害。  相似文献   

12.
性贿赂的实质是权色交易,极大地败坏了社会风气,给国家机关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我国应尽快将“性贿赂罪”纳入刑事立法议程。解决“性贿赂”取证难题:在“性贿赂”犯罪中运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保护被告人的权利”与“保证诉讼效率”二者之间寻求一种平衡。  相似文献   

13.
在反腐倡廉斗争中,"性贿赂"的性质和是否应该入罪一直存在争议,但不论是从刑法精神、世界范围的立法例,还是从"性贿赂"的社会危害性看,"性贿赂"都应当入罪,仅需修改有关法律条文中"财物"的外延,就可以解决罪状的具体归属问题。  相似文献   

14.
“性贿赂”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公害, 但我国刑法并未将其纳入调整范畴。实际上, “性贿赂”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侵犯的是国家管理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规定“性贿赂”是犯罪, 我国签署并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也规定为犯罪, 我国刑法也应将它纳入贿赂罪。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中界定贿赂的范围限定在"财物"二字,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7年发布了《办理受贿刑案意见》,其中明确财产性利益属于受贿的范围,然而对于"性贿赂"等非财产性利益并无其他明文规定,这也导致性贿赂问题变成了争论的焦点。鉴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首先要求就是谦抑主义背后的非犯罪化趋势,本文认为可以从刑事政策角度理性分析性贿赂不宜犯罪化问题,这也是笔者的基本立场。  相似文献   

16.
"性贿赂"是"财产性利益"还是"非财产性利益",不能一概而论。对此,只有将"财产性利益"与"非财产性利益"的概念及其区别搞清,才能作出准确回答。司法解释虽然解决了部分"性贿赂"入罪,但由于司法解释自身所具有的局限性,却根本不可能完全解决"性贿赂"入罪问题。通过司法解释将刑法中"给予财物"扩张解释为"给予财物或者提供性服务",却不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17.
关于性贿赂罪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将视角聚焦在贿赂罪研究的前沿上,指出了我国现行刑法中贿赂罪的立法缺陷,介绍了当前法学界关于性贿赂罪立法的不同观点,提出了性贿赂犯罪的立法主张。  相似文献   

18.
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腐败已经成为各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最大障碍之一,而贿赂犯罪则首当其冲。在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日渐提高的今天,性贿赂以其独有的特征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成为各国贿赂犯罪的应有内容之一。但我国受形式主义及司法实践中的“计赃论罪”观念的误导,至今未将其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性贿赂犯罪的现状,纵观中国古代的立法例,横向比较西方国家的立法,阐明了我国当前切实可行的做法应当是通过立法解释将贿赂罪的犯罪对象扩大解释为物质性利益与非物质性利益,把性贿赂纳入贿赂罪之中。  相似文献   

19.
随着对官员廉洁性之关注的升温,受贿行贿问题再次漫布人们视野。加大力度的打击并未完全使腐败现象偃旗息鼓,受贿行贿手段“百家争鸣”,性贿赂问题不可避免纳入探讨范畴。毫无疑问,性贿赂问题腐败社会、危害无穷,可是站在法律角度,如何界定这一法律概念,能否将其入罪如何入罪,在理论与实务界分歧巨大。  相似文献   

20.
我赞成将“性贿赂”行为界定为犯罪行为。理由如下:一、有关概念的界定首先分析“性”、“性行为”的定义以及“性行为”的动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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