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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承伟 《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4,(8):29-34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9条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存在逻辑不连贯、内容表达上的不融洽、范围过于狭窄等问题,极大地限制了惩罚性赔偿在商品房交易中的适用。扩张商品房交易中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有利于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交易市场。目的性扩张和立法修订分别是扩张商品房交易中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的重要方法和方式。 相似文献
2.
李军梅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4):37-39
本文从符合公权力运行内在特征,惩治和预防公权力恶性侵权,激励公民维护个人权益,实现对公民合法权益提供完全充分保障的需要四方面,分析论证了在我国国家赔偿中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并且对国家赔偿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从适用的构成要件、赔偿数额以及诉讼标准三方面提出了立法思考。 相似文献
3.
申绯阳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4):89-92
进入21世纪后,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对于一个企业、一个国家的发展日益重要。但是立法对于专利权的保护不足,加之专利客体的无形性、诉讼中举证困难、维权费用高等原因,专利权人的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学界和实务界一直对在专利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争议较大。本文分别介绍了两种不同观点,并试图分析我国目前在专利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指出在适用该制度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当作出的必要限制。 相似文献
4.
李劲 《锦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8(2):48-50
惩罚性赔偿是加害人向被害人支付的,超过其财产损害范围的一种金钱赔偿。惩罚性赔偿不仅具有补偿的功能,而且同时具有制裁和预防的功能。环境侵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完全适用传统民法的同质赔偿原则显现出很大的局限性,无法实现弥补受害人实际损失的目的。因此,在适用同质赔偿原则的基础上,应当有限度地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 相似文献
5.
周超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5):116-118
民事责任以补偿性为原则。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现有合同制度和侵权制度的理论框架下,为实现适度惩罚、阻吓加害人且对经济发展不致造成负面影响这一目的,对适应用惩罚性赔偿的范围、条件及赔偿范围的确定应作限制性规定。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首次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本文拟对该制度作一番探讨并对我国的立法实践作学理解释,以期实现对司法实践的正确指导。 相似文献
6.
7.
江耘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8,2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的公布,引起了一场关于惩罚性赔偿的热议.针对惩罚性赔偿合理性的质疑.食品安全问题是关乎民生的大事,惩罚性赔偿制度在该领域予以确定具有重大的意义.同时主张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应当进行一定的限制,即仅限于不法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同时禁止纳入责任险的承保范围.关于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应当立足于该制度的立法目的进行合理的确定. 相似文献
8.
论惩罚性赔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唐义红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1(6)
惩罚性赔偿的产生,体现了国家对损害赔偿这种纯粹的私法关系的干预,它最终追求的是一种实质的正义。惩罚性赔偿是一般民事赔偿的例外,它越来越受法律界的重视,我国法律法规对此亦有所涉及。惩罚性赔偿是出于维护实质正义的需要而产生的,它由经营者的不法行为、主观过错、消费者因不法行为遭受损害等三因素构成。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应确定惩罚部分的金额与损失额的比例关系,设定惩罚赔偿部分的最高限额。现行的惩罚性赔偿规定不尽合理,英美等国家的实践对我国惩罚性规定的完善不无裨益。 相似文献
9.
对于饱受争议的惩罚性赔偿机制来说,法律适用问题的解决意义或许更加重大.毕竟,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如何规范其适用,以发挥最大效用并减少副作用是一个现实的问题.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应贯彻适用范围法定原则、适用标准法定原则和赔偿数额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10.
冯泠 《自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2(1):39-42,46
惩罚性赔偿是普通法上一项独特的制度,在适用中衍生出若干法律问题。针对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的不确定性、惩罚性赔偿金的归属以及惩罚性赔偿的可保性问题,探讨美国法上的各种解决方案,以资为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1.
高萌 《扬州职业大学学报》2022,(1):81-85
《民法典》第1232条在环境侵权领域首次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保护环境私益的同时形成了对环境公法责任的有利补充。但结合实践案例来看,该制度当前在适用上仍存在请求权主体宽泛、举证责任规则不当、赔偿金额缺乏法定标准以及与公法责任冲突竞合等问题,在制度的规制完善上更应注重适用范围限缩、合理分配程序责任、建立法定赔偿标准及责任竞合下的顺位抵扣机制以实现其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12.
阳艳 《贵州教育学院学报》2004,20(6):37-39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是目前我国唯一的有关惩罚性赔偿条款。针对我国消费者雏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从我国现状出发,制定的——惩罚性赔偿条款(第49条)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魏灿灿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2024,(4):158-162
作为与补偿性赔偿相对应的概念,惩罚性赔偿被引入私法领域,是对大陆法系国家侵权责任法律体系的一次重大突破。正因如此,在适用此种带有突破性质的制度时就必须持有周密谨慎的态度,要注意该制度与本土实践的衔接,不能直接套用。知识产权应充分体现其作为私权的特点,平等的概念应贯穿于权利行使的过程之中。惩罚性赔偿作为弥补知识产权损害的救济手段,理应以保护知识产权、激发创新活力为价值指向。因此,应当在“预防”目的的引导与约束之下,秉持审慎谦抑、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对惩罚性赔偿进行审慎适用,在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具体数额时,可以引入比例原则进行判断,以期实现惩罚性赔偿与刑事罚金、行政罚款之间的协调运用。 相似文献
14.
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出现加剧的趋势。传统的环境侵权赔偿制度的局限性,已不能规制某些恶意的环境污染者,因此,在传统民法理论的基础上和框架内,有必要实行环境民事侵权应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 相似文献
15.
惩罚性赔偿是不同于补偿性赔偿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赔偿方式和机制,但从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情况看,还存在较多问题,需要在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适用标准以及适用数额等方面加以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以期有效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律功效。 相似文献
16.
曹天天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0,32(4):101-103
惩罚性赔偿作为一项发源于英美法系的赔偿制度,从受害者、当下的不法行为者和潜在的不法行为者三个角度考察,分别具有补偿、制裁以及威慑三个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功能,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在我国,这项制度更应当适用于侵权责任而非合同责任。对于产品责任则需看其是否涉及重大人身侵权。当然,具体赔偿数额的确定在实践中也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黄琴英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29(1):15-17,21
惩罚性赔偿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美国有着悠远历史,但在我国是一个有待突破的新问题。由于越来越严重的缺陷产品诉讼案件的屡屡出现,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备受我国法学理论界的关注,同时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得到运用,由此引发的问题也是层出不穷,一时间成为学术界争论的热点。 相似文献
18.
张友连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13(4):23-26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如何适用法律成为法学理论研究不可回避的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法律适用的难点在于:购房是否是《消法》上的消费,商品房是否是《消法》中所指的商品,如何理解并适用《消法》第49条。 相似文献
19.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而当前的食品安全形势却不容乐观。正确适用食品领域的惩罚性赔偿。让违法者对受害人进行超出实际损害的赔偿,有助于防止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但适用时还存在适用条件有失合理、程序欠妥、赔偿基数有失公平等问题,因而应适当扩大适用条件、创建便利的求偿程序、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和尝试新的求偿机制,以真正实现惩罚性赔偿的法律价值。 相似文献
20.
论惩罚性赔偿应纳入人身损害赔偿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曾佳蓉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9(3):59-61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是最重要的人身权利,也是人权的主要内容,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目前我国对侵犯人身权利所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采取的是单一的补偿性赔偿方式,不足以惩罚、预防、遏制该类不法侵权行为,对受害人也存在补偿不足的问题。惩罚性赔偿能弥补补偿性赔偿之缺陷,为此,建议将惩罚性赔偿纳入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并提出适用条件及赔偿标准,以进一步完善该项制度,从而更有效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