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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贵刊开展“文责自负要不要盖章”讨论以来,我觉得有些看法有些偏激,如有的同志认为文责自负就不必送审盖章,有的同志认为把有些通讯员报道失实归罪于“文责自负”。我认为文责自负与审核盖章并没有多大矛盾,问题是要正确对待,二者不可偏废。因此  相似文献   

2.
编辑同志: 我点个题请予答复:既然强调作者文责自负,又要求所有新闻稿件送审盖章,这有无必要?盖公章往往有碍于发挥写稿人的主动性,  相似文献   

3.
编辑同志: 读了《新闻知识》去年第11期李践同志写的《文责自负何必盖章》和今年第2期张源正同志写的《还是文责自负好》后,我发表一点个人的看法,我认为:既要重视加盖公章,还要注重文责自负。  相似文献   

4.
读了《新闻知识》第十一期李践同志写的《文责自负何必盖章》一文,我有同感。我还认为不是“松动”一下的问题,而是新闻改革的一个环节。应当旗帜鲜明地提出改革稿件审查制度.给基层通讯员松绑。我认为盖公章往往是造成稿件失实的原因。据我所知,  相似文献   

5.
本刊自去年第十一期开始“文责自负要不要盖章?”的讨论以来,许多读者踊跃撰文参加讨论。从已发表的和未发表的来稿看,大致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是同意李践同志的看法,认为文责自负不必再要求审查盖章。理由主要  相似文献   

6.
我同意《新闻知识》今年第1期上王清平、彭安怀同志的意见。我是县供销社秘书科副科长:“掌大印”的。稿件实行审稿盖章的关键弊端在于:(1)审稿者往往不知稿件内情,如是正面报道,草草盖章,实属走过场,如是批评稿件,不一定  相似文献   

7.
如果制定新闻法,我建议规定一切稿件、信件都由作者文责自负。作者写的稿、信,如感到事实或提法没把握,可征求领导及当事人意见,但这种意见只供参考,不负责任,也不盖章。是否征求意见也由作者自主。领导或其它人对报道有不同意见,同样可写信反映,也是文责自负。与此同步,对新闻失实等问题制定比较详细的惩  相似文献   

8.
请各抒己见本刊去年第十一期发表了李践《文责自负何必盖章?》的来信后,读者反映不一。有的同意李践的意见,有的不同意。现在,新闻改革正在深入发展,对于我国新闻界一直实行的稿件发表前的审查盖章制度,要不要也改一改?现在,通讯员李践公开提出了这个问题,新闻学术界也有主张改行“追惩制”的,即不搞事前审查,实行文责自负,如果发生失实、诬陷等问题,依法给作者以应得的惩罚。对这个问题到底怎么看?本期发表了王清平、彭安怀、陈晓萍三位的意见。三个人,两种看法。孰是孰非,希望读者各抒己见,踊跃参加讨论。本刊编者  相似文献   

9.
如果制定新闻法,我建议规定一切稿件、信件都由作者文责自负。作者写的稿、信,如感到事实或提法没把握,可征求领导及当事人意见,但这种意见只供参考,不负责任,也不盖章。是否征求意见也由作者自主。领导或其它人对报道有不同意见,同样可写信反映,也是文责自负。与此同步,对新闻失实等问题制定比较详细的惩罚规定。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可以增强作者的责任心,自己把自己的关,出问题自己负责,下笔就会慎重。二是出了问题责任明确,便于追究。三是避免批评性稿件被“卡”,使编辑能了解更多真实情况。  相似文献   

10.
在夜班与稿件打交道时常遇到一些“险情”,深感有些报道人员对“新闻真实”缺乏应有的坚持。前些天为军报通讯员培训班学员讲课时,我先当场做了一个小调查:“了解‘客里空’含义的请举手!”遗憾的是,在40多位学员中举手的只有1人。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帮助刚步入新闻工作行列的同志切实了解新闻真实性的重要、报道失实的危害,同时提醒“老新闻”们自觉遵循新闻真实性原则,的确很有必要。新闻为什么必须完全真实?这首先是由新闻的属性决定的。什么是“新闻”?陆定一说:“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由此可见:事实是第一性,新闻是第二性;事…  相似文献   

11.
“搞新闻报道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真实,宁可一篇不上也绝不能让稿件失实,谁的稿件失实就处分准!”这是某部政治处主任刘福林对报道员的要求。报道员写的每一篇新闻,刘主任都认真审阅,凡是稿件涉及的事实,都一一核对,并把水分挤出来。“踢足球守门员最重要,搞新闻报道也要守好‘门’,不让一篇失实稿件上报。”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平时,刘主任经常对报道员讲述报道失实的危害性和它的严重后果。发现失实的苗头,立即纠正。一次,报道员小马来写一对夫妻16年如一日为驻岛官兵运送粮油的稿件时,由于采访不细,把11次被市、县评…  相似文献   

12.
前不久,一位通讯员写了篇镇委书记深入水利建设工地为民工排忧解难办实事的稿件。此稿主题突出,材料典型,指导性强。谁知见报后,这个水利工地上广大民工不满意,镇委一班人也不服气。原来,作者在报道中没有把握好表扬镇委书记的分寸,甚至将镇委一班人集体所做的工作,集中到镇委书记一人的头上,造成报道失实。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即使是表扬的报道,还是批评的报道,也要实事求是。这样才能服人,使群众受到教育。要做到这一点,应努力从这样几方面去注意把握好:第一,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坚持无产阶级新闻必须完全真实的原则,不主观臆造,不弄虚作假,做到字字句句对党和人民负责。第二,构成新  相似文献   

13.
关于“142岁老人吴云青”的报道失实问题,经本刊记者调查,证明赵志祥、宋桂嘉二同志所反映的情况是属实的。这个假报道传播很广,造成的影响极坏,有必要引起广大新闻工作者包括通讯员同志们的高度注意和警觉。从这个假报道中,可以看到维护新闻必须真实的原则的迫切性。报道失实是新闻工作的大忌和大敌。要认真对付它,不仅要树立高度的革命责任心和严谨的报道作风,还应该订出切实可行的责任制。希望有关的责任者认真地总结教训。所有从事新闻报道工作的同志们,也不妨就此议一议,共同努力克服报道失实的现象。  相似文献   

14.
编辑同志: 我们洛阳市工人文化宫成立了新闻报道协会。我们不大清楚,通讯员给报社或广播电台写稿,是否必须经过通讯员所在单位党组织盖章方可寄出?请答复。洛阳市工人文化官周明耀明耀同志: 你提出的问题,也有通讯员来信询问过。在未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得先谈谈新闻真实性的重要,以及如何杜绝新闻失实问题。这个问题清楚了,要不要盖章问题也好回答了。“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这话一点不夸  相似文献   

15.
学会描写     
读了今年第三期《新闻业务》上三篇笔谈基本功的文章后,我也感到很有必要把这个问题提出来讨论讨论,这对提高记者的业务水平和改进报道工作都很有好处。因此,我也在这里谈一点个人的浅见,希望得到指正。我很同意第三期《新闻业务》上余方同志的意见,调查研究是记者很重要的一项基本功。但是,我认为,写作技巧也是记者一项很重要的基本功。新闻的写作技巧如何,往往直接影响稿件的质量和效果。有了好的材料,还要表现得好,才能成为好新闻。要  相似文献   

16.
粉碎"四人帮"后,维护新闻真实性的问题引起日益广泛的重视.各种新闻刊物和新闻单位展开了专题讨论和研究,提出不少见解.现把当前在讨论中的不同观点综述如下.新闻为什么要求真实有的文章认为,新闻真实性是由党报的党性原则决定的.我们的报纸是党的报纸,人民的报纸,党通过报纸来指导工作,教育人民;人民通过报纸来了解党的意图.新闻只有真实,人民才能得到正确的指导.如果报道失实,那么就会把读者引向错误道路,也影响报纸的威信.象"四人帮"那样搞假新闻,报纸祸国殃民,也使报纸蜕化为法西斯报纸.有些同志不同意这种看法.认为新闻要求真实是任何报纸包括资产阶级报纸的共同要求,这和报纸的性质无关.报纸的性质是人为的,而新闻要求真实,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绝对的.不是新闻的指导性要求新闻真实,恰恰相反,是新闻的真实性制约  相似文献   

17.
在新闻改革和新闻理论探讨中,有的同志主张,在新闻工作中,应该宣传管宣传,新闻管新闻,两者不要夹杂在一起。有人认为,新闻报道中强加于人的弊病,就是因为强调了宣传。还有人说,让政治家去从事宣传吧,我们新闻工作者的职责是忠实地报告新闻。现在让我们对这些意见作一点分析。我们反对使用一般宣传的方法和口吻来采写新闻、报道新闻;在一切新闻稿件中,包括新闻评论,要坚决地、切实地消除那种“宣传味”太浓、令人生厌的现象。但是我们同时又认为,  相似文献   

18.
许多同志认为,通讯员上稿难,想上重要稿件更难。我以为,“难”固然是客观存在的,但并非是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只要善于总结,勇于探索新闻的规律性,牢牢掌握写稿的主动权,重要稿件是完全可以抓出来的。1983年以来,我先后在《工人日报》、《陕西日报》、《陕西工人报》、《西安晚报》等新闻单位发表头版头条稿件20余篇。我想结合自己的写稿实践,谈谈通讯员抓重要稿件的几个要素。要善于钻研和分析问题,增强新闻敏感性抓重要稿件,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在钻研和分析问题上多下功夫,不断增强自己对新闻的敏感性。  相似文献   

19.
一、“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周恩来同志这一精辟论断,应该成为我们新闻工作者的座右铭。一条不真实的新闻,无论一时能引起多大轰动,无论多么引人入胜,终究是要出丑的。一条新闻部分失实,不但会抵消这条新闻本来的价值,还会带来一连串不良后果。一条很有价值的新闻,即使在某些细节上失实,其结果往往不是“白壁微瑕”,而是使作者和有关的人象吞了一只苍蝇那样难受。真正有生命力的新闻,是经得住实践和时间考验的真实新闻。报道失实,会伤害被报道的单位和人,更严重的是  相似文献   

20.
国家机关的盖章能否免除媒体责任,是当前颇有争议的问题。本文认为,国家机关在新闻稿件上盖章是民事法律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诉讼中,一般应当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如果盖章机关也是作者,与媒体应当成为共同被告。当盖章机关以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时,媒体责任难以免除;当原告不起诉盖章机关时,应驳回起诉,从而免除媒体责任;当盖章机关也是作者时,应当与媒体一起以共同被告的身份参与诉讼,如果新闻失实,媒体将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如果原告不起诉作者,只起诉媒体,法院也应当驳回起诉,从而免除媒体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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