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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统筹城乡背景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松珂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1,28(1)
我国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行法律规定,明显带有计划经济时期的烙印,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产生了一系列的纠纷。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进行分析,并对现有的流转模式加以探讨,以期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相似文献
2.
张雪阳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1):84-85
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中国特有的用益物权形式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原有法律对宅基地用益物权流转的的限制不仅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自发的流转行为也使得宅基地管理趋于混乱。本文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制定现状和实际状况出发,从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的本质属性、民生保障和社会稳定三个方面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改革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并给出了法律调整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3.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迁,农村宅基地流转已经以多种方式呈现出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法律规定存在矛盾的情况;二是没有法律保障的私下交易很活跃,存在很多权益隐患;三是有多占宅基地、浪费土地的情况,宅基地管理没有统一有效的规章。为了既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又有效促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需要国家和地方出台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对农村宅基地实行全国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完善的转让规范程序,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合法流转。 相似文献
4.
朱凌珂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12(3):30-35
现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试点分别以财产流转性收益和农村金融市场扩展为抵押主题,采取农民房屋所有权并附属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权直接抵押二种模式,多种类型.试点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存在抵押权合法性、抵押物处置效力的法律风险.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应遵循合法性途径,完善抵押登记制度,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应市场化运作,其受让后的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可界定为30年为宜. 相似文献
5.
覃李君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14,(4):33-35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重要组成部分.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理论基础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从法律文本的规范体系出发,运用历史解释学方法,可以推理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具有法律、经济以及社会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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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其立法基础和标准不统一,导致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相互矛盾。我国应确立完善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宅基地有期限、有偿使用制度,在条件成熟时以立法形式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相似文献
8.
方金华 《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3):25-28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其立法基础和标准不统一,导致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相互矛盾。我国应确立完善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宅基地有期限、有偿使用制度,在条件成熟时应以立法形式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相似文献
9.
刘小伟 《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Z1):74-78
宅基地使用权只分配给农村村民的做法违反了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应当允许一处宅基地可以设立多个宅基地使用权,这样有利于建设高层建筑从而节约土地资源。我国应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实行核准制,以防止权力的滥用。应当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自由流转。采取登记要件主义能够有效地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可以抑制对宅基地的非法占有。 相似文献
10.
林恩伟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20(1):14-18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归属经历了特殊演变之后,所有权归属集体、使用权归以户为单位的村民的二元构造得以长期延续。物权法首次明文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界定为用益物权,又因其“留白”的法律体系安排为将来的农村宅基地流转提供了法律上的可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实现其交换价值的正确路径,通过价格杠杆的市场调控以及国家制度的适度安排,从而实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效且健康的流转,恰是符合现代土地集体所有制发展要求的. 相似文献
11.
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汪琴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52-59
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适用过程中出现的困境极大地阻碍了宅基地自由流转,导致农村宅基地浪费严重,时代呼唤高效合理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针对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的缺失,应建构以身份分配为主、按需分配为辅,有确定的存续期并在一定条件下可自由流转的有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 相似文献
12.
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经历了自由流转、变相流转以及当下限制流转三个时期。随着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国家积极鼓励对宅基地资源进行盘活利用,以求达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目的。但当前地方试点多以政府为主导,容易忽略农民诉求与主观意愿且未能显著增加财产性收入。对此,妥适的解决之道可采内外有别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案,内部可以向符合条件的本集体成员流转;外部流转发生在村民将农宅对外出售后,由取得农宅所有权的外部主体向集体申请临时使用宅基地。 相似文献
13.
以合理行动理论(TRA)为依据,基于河南省4个试点县718户农户的调查数据,运用结构方程模型(SEM)对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潜在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农户行为态度、主观规范、感知行为控制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潜在意愿有显著影响,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决策行为态度尚处于由"生存理性"至"价值理性"过渡期,家人意见对流转决策有显著正向影响,社保问题是农户决策时考虑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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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21,(5)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迁移,所以其使用的宅基地多被闲置。同时现有法律也限制宅基地的市场化流转,造成资源配置的效率低下与农民权益性收益的缺失([1])。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宅基地"三权分置",为宅基地制度的改革指明了方向。目前我国对于"三权分置"的权利构造存在争议,"资格权""使用权"的定义不明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冲突,易造成适用的疑难。因此,通过明确"资格权"法律定位,设置用益物权性质的"使用权",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方能较稳妥地促进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完成。 相似文献
16.
我国对宅基地使用权采取的是有限制流转的做法,并且严格禁止农村居民的住宅和宅基地在城乡居民之间流转。这是由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性和社会保障性所决定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现行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已不合适宜,我国应建立有偿、有期限制度,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逐步放宽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相似文献
17.
宅基地制度作为我国特有的土地制度,一直对农民生存权利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我国通过对宅基地制度进行“三权分置”改革,探求宅基地流转方式,力图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通过反思目前宅基地流转中存在的理论问题,分析各试点宅基地制度的改革模式,总结出适合我国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现路径,以期能够实现制度本身的逻辑自洽并解决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的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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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因上位法源缺失而难以在实践中得以合理运作,症结在于宅基地使用权具备复杂的法律属性,在内部存在财产流转和生存保障、居住管理功能的博弈,在外部又有宅基地公有性和地上房屋私有性的冲突。但除却政策支持,就现行法律而言,构建宅基地使用权继承规则并非无路可走,只需明确宅基地使用人为自然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性及继承时的去身份,加以期限、“一户一宅”原则的限制,并引入法定租赁权补充,即能达到继承人个人利益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共利益平衡之效果,并促进土地流转和利用,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先行探路,促进农村土地制度上的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