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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已经形成以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为主的法律解释体系,但这三种解释因其抽象性,对个案不能进行具体性指导,导致法官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得不采用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因此有必要确立法官解释的必要性,但法官解释效力的大小却成为了重要的问题,并且法官解释也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否则,就将会给法律的稳定性带来严重影响。  相似文献   

2.
现实中法官审判案件是对法律正义、社会效果等因素的综合权衡,与传统三段论模式存在较大差异.法官的裁判解释本质上是法官进行价值衡平的过程,是法律解释的关键.法律解释方法与法官审判时考量的因素之间存在差异,应当区分开来.在充分发挥法官主观能动性的同时,还应强调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有效约束,法律原则、司法解释和程序性条款都将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司法机关的判决会影响到法治进程,法官作为真正的法律实践者,应起到有效调控法律与现实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按照我国立法,司法语境中的国际惯例为私法性实体规范。它只适用于涉外案件,在纯国内案件中不能用作裁判规范。国际惯例的司法效力源于契约效力、替补效力和直接效力。作为法官法源,国际惯例的司法进入有当事人选择(间接适用)和法官选择(直接适用)两种路径,在直接适用中其主要用于法律漏洞的填补。  相似文献   

4.
能动法律解释是一种较新和激进的美国法律解释理论,该理论认为法官应该基于实用主义、哲学解释学和制度论的立场,运用法律解释的手段,跟上现实的需要;但是,该理论并没有回答法律解释的标准问题,很难将其运用到法律实践中去。  相似文献   

5.
法律行为作为私法自治的工具,不仅要受到来自民法内部自治规范的对于行为"权限"的限制,同时还要接受国家管制规范对于行为的"内容"制约.<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作为一项引致条款,本身并不具有实质性内容,而是作为沟通公法与私法的通道存在的.该项中的"法律"指的是公法上的强制性规范.通过引致规范的作用,该"法律"不仅在私法领域实现了公法管制的效力,还可产生私法上的效力.因此,法官在裁判此类民事行为的效力时,应结合个案具体情况,在法的价值间进行客观公正的取舍.  相似文献   

6.
法律解释可以区分为规范解释与个别解释,规范性解释权实际上是一种立法性权力,是立法权在法律适用领域的延伸。作为具体的法律适用者的法官只能享有个别性解释权而不能分享规范性解释权。  相似文献   

7.
我国教育法在体系上、调整对象的划分标准上比较混乱,因而法律规范效力层级的理解上存在问题,法律规范存在适用难的问题,执法层面上也是困难诸多。注释法学派的发展说明研究性解释对法学发展的重要性。研究性解释作为教育法研究方法首先要解决的是整合和重新理解现有法律概念,同时应当考虑在这些不同概念之间建立起逻辑联系和意义脉络。  相似文献   

8.
论交易习惯     
我国《合同法》明确了交易习惯的法律地位,但对交易习惯的概念理解和法律适用未作具体规定。《合同法》上的交易习惯兼指习惯与习惯法,适用于合同条款的解释,合同漏洞的弥补,规范合同行为。交易习惯在《合同法》中的效力主要表现为:补充合同法适用的效力;优先于合同法适用的效力:解释合同标准的效力。  相似文献   

9.
宪法中的人身自由既是公法上的权利,也是私法上的权利。作为私法上的权利,我国民事立法对人身自由并无具体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将人身自由转化为人格尊严,再将人格尊严转化为名誉权,并通过名誉权实现人身自由的法律保护。这一过程体现了法官的规范思维、整体思维和实用思维。为减少解释,最大限度地尊重成文法,法官有时在裁判文书中援引(相对于法律而言)更为具体的宪法条文。当宪法条文成为裁判规范任一构成要素的组成部分时,宪法就被司法适用了。  相似文献   

10.
司法实践中,法官应该绝对忠于法律,客观解释法律,以实现法律的公正与权威。然而,法官所采用的文义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法意解释等解释方法都各有其主观因素,根本无法达到解释的绝对客观。因而,法律解释的过程实际上是客观性与主观性辩证统一的过程,法官真正应该追求的是无限接近法律的价值内涵而不是绝对客观。  相似文献   

11.
本文所讨论的是内容违反一定位阶的公法上的强制性规范的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其本质是公法和私法的关系问题。18世纪以来,学界对公法和私法的关系认识越来越深入,从相互独立到公法优先再到公法强制与私法自治相协调。与认识的逐渐深入相对应,人们对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效力的认定也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本文在借鉴德国、日本做法的基础上提出,应当重构我国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效力的制度:从根本上否定"违法=无效"的传统公式,将《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从解释规则转化为授权法官进行价值补充的概括条款;同时法官在价值补充时,应对违反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作一元化把握,结合个案对行为效力作具体评判,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2.
孟庆华  王伟 《天中学刊》2011,26(1):31-34
刑法司法解释的应然主体不应为法官个人,而应为作为法官整体的最高审判组织。尽管法官解释刑法的现象是存在的,而且是大量的,但不能由此推导出法官具有刑法司法解释权的结论。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律系统中的集权,即最高人民法院的"垄断解释权"是完全有必要的。解释法律的集权胜于分权,如果地方法院都享有解释法律的职权,则统一适用法律就难以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具有刑法司法解释权也是完全必要的。  相似文献   

13.
法律解释权是法官的天然权力,具有必然性;法官解释法律有利于法律的完善,同时也是最终实现司法独立的必要条件和上诉制度合理存在的前提;我国法律应明确授予法官以法律解释权。  相似文献   

14.
围绕违反《公司法》第16条的法律后果,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不断。无论是从规范性质角度,还是基于第16条的规范意义来认定违反第16条的公司担保合同的效力都是片面的。《公司法》第16条应当作为公司担保法律行为的直接裁判依据,而公司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应当通过解释和适用《担保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加以认定。  相似文献   

15.
从卢埃林和弗兰克的现实主义法学出发对现实主义法学进行阐释,认为现实主义法学家:在法律方法方面强调法官的能动性;在法律渊源与法律发现理论中,主张只有真正适用到个案中的规则才是法律;在法律解释方面,提倡法官基于解决纠纷需要对法律进行创造性解释。他们批判把司法过程视为纯粹的逻辑推理,主张法官在直觉和经验的基础上预先形成结论,再运用法律证成该结论,开了司法论证理论的先河。  相似文献   

16.
我国司法实践对企业问借贷合同的效力普遍持否定态度,或者认为其违反法律强制性规范,或者认为其损及公共利益.然而,虽然严格依据现行法解释,企业间借贷合同确实违法,但是就理论而言企业问借贷行为并不属于金融业务行为,也不会损及公共利益.相反,它有利于小微企业实现融资与投资,也可以维护法律权威,具有积极现实意义,应当予以放开.在未修法前,应当从功能论的角度对相关法律再解释,寻求一种全新的法律解释路径,在解释论框架下肯定此类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17.
交易习惯是在一定地域、行业内普遍得到遵守能够规制交易行为的且具有一定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它具有规范特征,纯粹的惯行、惯例不属于交易习惯。在国家法治、社会治理的不同视角之下,交易习惯的法律地位也不尽相同。我国《合同法》首次确认了交易习惯的适用,承认交易习惯具有补充合同漏洞、优先适用、辅助解释合同、辅助事实认定的法律效力。在适用交易习惯时,当事人应当承担证明责任,法官应当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交易习惯进行效力识别。  相似文献   

18.
法律解释权是法官的天然权力,具有必然性;法官解释法律有利于法律的完善,同时也是最终实现司法独立的必要条件和上诉制度合理存在的前提;我国法律应明确授予法官以法律解释权。  相似文献   

19.
民事诉讼中法官公开法律见解具有重要意义,其难点在于如何运用于实务.法律见解公开的范围应从广义上把握,与诉讼标的、待证要件事实、证明责任分配、民事行为性质和效力以及裁判所适用法律规范相关的法律见解都应公开,但也有一定限制.法律见解公开的场合包括混沌、冲突、忽略和相异等.公开法律见解应贯穿于从案件受理后到法庭辩论终结之前的诉讼程序中,但需向院长、庭长或审委会汇报的案件在时间上有特殊要求.  相似文献   

20.
法官主动权是指在法院调解中,法官主持调解程序,释明事实争点和法律见解,促使当事人双方在合意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的权力。法官主动权的存在具有法理依据和现实依据。重视法院调解中的法官主动权并不是走"职权主义"的老路,而是立足于"当事人合意主义"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有效解决纠纷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法院调解中应当合理运用法官主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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