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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分别介绍并分析了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对善意取得适用范围中的他物权范围加以明确的界定,以完善善意取得制度体系,实现所有权的保护和交易安全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2.
我国立法对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并不完善,与无权处分制度的关系亦不明确。《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合同的规定未致妥当,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有冲突之处,应重新设计两者的关系及相关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3.
4.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物权法》第一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创新性地将传统的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不动产领域。《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构成要件较少,有些要件规定不太合理。《物权法》应规定赃物的善意取得,明确遗失物的善意取得规定,不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作为构成要件,应对无权处分及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作出规定,应将其他物权善意取得的规定具体化,还可以规定债权的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5.
无处分权而签订的合同效力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为待定,然而在《物权法》的善意取得制度下,无权处分行为的受让人却可以依法取得相关权利,从而引起了债权合意的效力未定却可以导致物权变动的奇怪现象。究其原因是我国在制订《合同法》过程中,未区分各个国家之间关于物权变动模式的不同而导致。应当在法律上认定无权处分签订的合同效力为有效,才能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6.
《合同法》规定了无权处分制度,而善意取得则是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两者处于同一效力等级,当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且不能否认无权处分合同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7.
不动产善意取得是善意取得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目前不动产应否适用善意取得在世界法学界范围内争议很大,至今还没有一个国家在这个方面制定了完备的法律.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然而,此项规定却在法学界引起了轩然大波,许多专家学者对该项立法予以批驳和否定,且我国的相关立法亦不尽完善.鉴此情况,确有必要对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相关理论、分歧、构成要件、法律效力、不足及完善措施做简要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8.
以社会热点问题为出发点,重点论述善意取得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认为在我国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转移模式背景下,主张善意取得合同有效存在着理论与实践上的障碍。认定无权处分合同有效只能建立在承认物权行为理论的基础上。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如果尚不能作出这种变革则应当坚持无权处分合同无效的观点,对于其在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适当司法解释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9.
无权处分的法律效力,我国现行法及传统学说认为属于效力待定,但此种立法及学术理论存在严重的缺陷,将来在制定民法典时,宜承认无权处分为有效的民事行为。无权处分的效力与善意取得之间存在密切联系,无权处分有效是善意取得的逻辑前提,对此问题,学说及司法实践存在普遍的误解。  相似文献   

10.
论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草案第111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同时,采纳部分学者的观点,将其适用范围扩展至不动产物权变动领域,作为协调物权变动中静的安全与动的安全的唯一制度取代公示公信原则.这种制度设计,将在制度内部产生紊乱,主要体现在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前提即是否为无权处分、受让人主观的判断、是否区分原权利人的过失等方面,对司法实践也将产生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11.
无权处分行为作为一种市场交易行为的变态 ,一直是各国民法普遍规制的对象。为维护交易安全 ,于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时 ,民法设有善意取得制度以资保护。我国《合同法》建立了无权处分制度 ,但因我国《民法通则》未设有善意取得的一般制度 ,对于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于善意取得之场合应如何认定 ,理论界有不同的认识。在我国不承认物权行为的模式下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与善意取得的适用应如何协调与平衡 ,就成为构建我国未来民法典时必须从立法技术上予以重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物权法》将善意取得作为取得所有权的特殊方式,但对赃物转让的受让人能否适用没有直接规定。对赃物转让原则上应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应明确在例外情况下可能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则。  相似文献   

13.
由于对善意取得适用范围的不同理解,传统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大多已遭质疑,因此本文从“出让人无处分权为处分行为”这一唯一尚未定论的要件入手,用处分行为和处分权理论分析不动产物权和留置权的善意取得问题,认为,不动产物权由于登记的公示效力,对善意第三人构成有权处分,而留置权本身则完全建立在负担行为的框架之上,因而均不宜适用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14.
善意取得制度符合卡尔多一希克斯效率、波斯纳定理的要求,善意取得规则下交易活动中的交易成本小于原所有权人规则下的交易成本。在善意取得规则下,存在特定的受让人、原所有权人的注意水平,使得无权处分事故的社会成本最小。当法定善意标准是最优注意水平时,善意取得制度可以对原所有权人与受让人双方提供有效激励,预防无权处分事故的发生。对于善意标准的确定,当原财产所有人主张受让人为恶意时,必须举证证明以受让人的实际认识能力在交易当时的具体条件下不能排除对处分人是否具有处分权的合理怀疑。  相似文献   

15.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是以牺牲财产所有权静的安全来保护财产交易动的安全,旨在维护交易第三人的利益,该制度以无权占有人以财产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为目的。我国《物权法》第一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并且规定该制度适用于动产领域和不动产领域,这是我国物权法立法对传统物权法的重大突破和重要成果。但是《物权法》对于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规定过于简单,对各个构成要件的内涵缺乏规定,造成了法律适用和衔接上的困难,如不能和合同法有效接轨,适用范围也较为狭窄,造成对善意第三人保护缺乏法律根据。笔者试图对我国善意取得制度中的缺陷进行分析,提出了明确无权处分的概念和外延,规定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等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善意取得是一项古老而具有长久学术魅力的制度,它来源于日尔曼法,并经过漫长的岁月涤荡而发展成熟的。善意取得制度作为民法中所有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方式,对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商品的正常交换,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均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与意义。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所作的规定和国外相关的立法例,对该制度的概念、渊源、理论依据、构成要件、适用的意义等诸方面进行探讨,试引出完善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相似文献   

17.
从“无处分权”角度谈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对善意取得适用范围的不同理解,传统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大多已遭质疑,因从“出让人无处分权为处分行为”这一唯一尚为定论的要件入手,用处分权理论分析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问题,认为,不动产物权由于登记的公示效力,对善意第三人构成有权处分,不宜适用善意取得.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制度基本涵盖了善意取得制度的所有功能,且更具操作性,因而特别规定不动产善意取得实为立法之重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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