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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新闻记者属于高风险职业,工作紧张程度位居前列.新闻工作者肩负着大众媒体的社会职责,在充分享受职业成就感的同时,也经历着各种突发事件产生的心理危机和负面情绪体验,心理健康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新闻工作的特点使新闻工作者较其他行业的从业者更易产生焦虑情绪,长此以往将严重影响身心健康.因此在广泛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今天,必须十分重视新闻工作者的心理健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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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闻工作者的心理健康现状西方是比较早地关注到人的心理状况对人的生活、工作的影响的.所以西方在研究人类心理方面一直处于领先的地位。根据西方心理学家的工作紧张程度标准划分的话,新闻工作者的工作紧张程度为7.15.和飞机驾驶员一起并列第三,可见新闻工作是一项高危的行业.会给新闻工作者带来极大的压力.事实也确实如此。通过调查发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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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对焦虑--关注新闻工作者职业心理健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闻工作的特点使新闻工作较其它行业的人更易产生焦虑情绪。焦虑处理不当,会让人长期处于一种紧张、骚动不安之中,使其感到精疲力竭,产生严重的职业倦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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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局意识是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关键。胡锦涛同志2007年初视察解放军报社并发袁重要讲话,突出强调了围绕中心、服从大局的问题。他指出: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国防和军队建设也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全军新闻宣传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高举旗帜、听从指挥,坚持鲜明的党性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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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工作者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社会的良心",他们处于新闻传播活动的主导地位,承担着传播事实真相,匡扶公平正义、抨击丑陋邪恶的社会责任。关注新闻工作者的心理健康,是因为他们的身心健康如何,不仅影响到个人、家庭的生活质量,还直接关系到新闻传播的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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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告记者、告报刊社的现象不时发生,上海、北京、广州等大城市频频出现,新疆、内蒙、广西等边远地区也有发生。从1987年至1990年3月,仅上海黄浦区法院就接到因新闻报道引起民事纠纷的投诉72起;上海各级人民法院自1987年1月民法通则施行至1988年底,两年共受理涉及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案件27件。从京、沪两地看,有关新闻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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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工作者与道德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闻工作者是社会中一个有着巨大影响力的特殊社会群体。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构筑诚信基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呼唤高尚思想道德的今天,新闻工作者肩负着怎样的职责,怎样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发挥作用,怎样确定自己的价值取向,是一个很有现实意义的话题。 一、营造高尚思想道德基础是新闻工作者的重要职责 江泽民同志在“七一”重要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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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工作者在著作权法律关系中既是作品的创作者,又是作品的使用者。新闻工作者所处的这种特殊地位,决定了他们在著作权保护中的双重权利义务关系。 新闻工作者作为作品创作者的权利义务关系 著作权法把“创作”的概念界定为:“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而创作则是新闻工作者最基本的工作职能。 著作权法在确定作品权利归属时,把著作权属于作者作为基本原则,同时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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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告记者、告报刊社的现象不时发生,上海、北京、广州等大城市频频出现,新疆、内蒙、广西等边远地区也有发生,从1987年至1990年3月,仅上海黄浦区法院就接到当事人因新闻报道引起民事纠纷的投诉72起。作为新闻工作者,对新闻诉讼增多应该正确看待,不能怨天尤人。我认为,除了整个社会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对舆论监督越来越习惯和宽容外,最重要的是新闻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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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为对某些新闻报道有异议而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为追究新闻媒介或报道者法律责任而发生的新闻诉讼已不鲜见。新闻纠纷已经成为困扰新闻单位的一个重要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新闻侵权诉讼增多,不能简单地说它是坏事或是好事。 从法律的角度看,它反映了人们法律意识在增强,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观念在增强。在名誉和人格尊严受到侵犯时,想到求助于法律,向法院投诉,特别是民法通则实施以来,对于侵害名誉权的处理有法可依了,于是有关此类民事纠纷的投诉增多了。同时,数量较多的投诉未被法院受理的事实,也说明了一些人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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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工作者长期处于紧张、快节奏的生活中,身心健康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本文主要通过调查研究,以温州市新闻工作者的心理健康状态为样本,研究新闻传播实践中记者受到的心理压力与应对策略,为媒体高层和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这次研究采用SCL90、疲劳量表、匹兹堡睡眠质量量表等问卷,在温州各大媒体中分层随机抽样.结果表明:新闻工作者心理健康状态明显低于普通人群,各年龄段差异不显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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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自己的社会责任——关于责任意识文坛流行着“文责自负”的说法,即谁写的文章谁负责。这在一般情况下是不错的,特别对于学术、理论文章、文艺作品,更是不争的原则。但在新闻工作中,就不那么适用了。因为新闻工作是一种群体活动,并不仅仅是记者或作者个人的行为。记者要根据编辑部的方针意图采访写作,记者和作者的稿件要经过编辑、总编辑的层层编审方能发表,有的稿件还要经有关领导部门的审核,而新闻事实的来源也十分复杂。所以“文责自负”仅是调整报刊社与作者之间的一种内部关系。作者的文章一旦发表,对社会、对被涉及人都产生了一种外部法律关系。各国新闻立法均具体明确了这些不同的法律关系,明确了不同主体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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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一种独特的公共权力监督机制,它虽不像司法监督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但在大众的心目中它是一种具有威慑力的监督。开展舆论监督,针砭社会时弊,维护民主法制,既是新闻工作者的职责,也是党和人民赋予他们的一项权利。在舆论监督中,新闻工作者必须具备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使舆论监督取得良好的效果,达到预期的目标。增强法律意识,也可使新闻工作者在舆论监督中不至于触犯法律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就有新闻记者因为泄露国家秘密、侵犯他人隐私而被判刑的先例。法律意识属于社会意识范畴,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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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一些新闻工作者认为,报道失实是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必要前提,只有新闻失实,才有可能构成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反之,报道属实就不会,也不应该被判为构成侵权。1987年某刊发表了有关已故评弹艺术家徐丽仙的爱情生活报道。该文内容基本属实.但在谈及徐丽仙的前夫严某时,用了“花花公子”、“负心郎”等文字,并称严某现妻为“姘妇”。严某夫妇通过律师向法院递交了诉状。经法院审理,作者与杂志社共同构成侵害原告的名誉权,由被告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人民币900余元。由此可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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