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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阅读指南(3-6年级)》2013,(9):41
从前有一个国王,他对三个儿子都同样喜爱。国王渐渐老了,大家都在想:王位会传给哪个儿子呢?一天,国王写了一份遗嘱:我的三个儿子都很聪明能干。王位传给任何一个儿子,都能使王国发展,人民带来幸福。但是又不能同时传给我三个儿子。过去他们都得到了我认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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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仲俊 《青海师范大学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00,(2)
继承制度是财产法律制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对于巩固一个社会的经济制度,维护家庭的和睦团结,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1985年颁布施行的《继承法》,是一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本质,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并具有自己特色的继承法典,为调整我国的继承关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国际上也产生了良好的影响。但时至今日,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985年颁布施行的《继承法》已经不能完全有效地调整新形势下的继承关系,故继承法的修改、完善已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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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位之争与帝王的存在.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重要历史现象.王位之争的实质是典型武力征伐的专制独裁,是为了满足统治者个人的享受欲、权力欲、荣誉欲等。只有彻底根除封建帝王思想。才能确保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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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慧生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2)
中国在商代之前,无纪年法,亦无纪年。西周成王以后,采取以君王在位年数为序的王位纪年法。其中个别诸侯升王改元,年数从新计算,这才产生了前元、后元之分。汉初为了术数的忌讳,怕遇到“12”这个数字,所以就几年一改元,于是有前元、中元、后元之称。汉武帝时,提出以“天瑞”今年,但一般都是先改元,然后追命年号,甚至有改元后没有命年号的。改元、建元都在年初,新君即位,不逾年不改元。但东汉以后,开年中建元、改元之例,才不管什么遗年不逾年了。唐代有皇帝创改元最多纪录,武则天的年号就有17个之多。明清时代,才一帝一年号。辛亥革命取消年号,以建国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改用公历,结束了以国纪年的历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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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大典》卷19421站赤六记载:“锁南管卜岐王位下火儿忽秃、红城儿两站,与荆王位下蒙古七站一路接连。”文中提到的两个站赤名仅此一见,其地望迄今无人能指出。已知荆王乃只必枯木儿以后永昌王位下的正式封号,其领地在今河西武威一带,岐王领地在其东,即今永登、天祝一带。二站方位大体应不出此范围。红城儿在今永登县东南70里左右,现仍名红城。火儿忽秃当是蒙古语黑城的音译(赤译作哈喇库图、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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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光晶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2,(1)
文章对商代的王位继承与宗法制的产生和确立的渊源和发展的关系,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考察,指出作为政治组织或行政机构的“国”与血缘关系组成的“家”的结合,形成了中国古代国家的特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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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五胡十六国时期诸政权王位继承方式不同,南凉政权主要推行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南凉王位继承兄终弟及现象的出现主要是当时内外局势发展、秃发鲜卑传统政治、继任者才能和实力、“国人”阶层拥戴等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研究南凉政权王位继承问题对深化认识五胡十六国时期王位传承方式,探索南凉政权的兴衰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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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1992,(1)
文章对商代的王位继承与宗法制的产生和确立的渊源和发展的关系,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考察,指出作为政治组织或行政机构的“国”与血缘关第组成的“家”的结合,形成了中国古代国家的特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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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英 《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2):54-57
在吐蕃历史上,聂赤赞普被称为"藏地最初之王"。从聂赤赞普起到达玛乌冬赞,吐蕃赞普共传了四十三代。其传承方式有父子传承,也有兄弟传承。对吐蕃赞普究竟实行何种方式的传承制度,前人的研究未有专门涉及者。本文就这一问题,以藏汉文史料为主要依据,将吐蕃王朝时期赞普王位的更迭作为主要考察对象,对吐蕃王朝的赞普王位继承制度进行了探讨和总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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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洪彦 《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96-96
张平华先生与刘耀东先生合著之《继承法原理》一书,2009年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该书不失为在继承法领域颇具学术价值之力作。较之其他大陆学者业已出版之继承法著作,笔者认为,本书有七大亮点颇值关注,兹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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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子扶苏作为秦帝国的皇长子,在没有嫡子的情况下,理应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但最后却落得自杀的结果。试从主客观两方面来探究其与王位失之交臂的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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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又遵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7,(1)
一我国继承法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心愿,公布实施以后,受到全国人民的普遍拥护。但是,由于继承法的总则没有明确规定基本原则,因而在学习、宣传、贯彻和教学中,认识与提法不一,并存在意见分岐。如教育部主持编写的《民法学教学大纲》(1985年10月北京大学出版社)提出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有四条;全国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民法原理》(法律出版社)提了两条;还有人发表文章,开展争鸣。所有提出的基本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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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世安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5,(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六届三次会议通过、公布,并于198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继承法,不仅保护了公民的合法继承权,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家庭关系;同时,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和“四化”建设的要求。继承法是根据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而制定的,它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的特色。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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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继承法与抽象继承法在建国以来的历史上曾在不同时期不同的范围内发生了重要影响,指导着人们对待传统文化的研究和继承。认为传统文化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以内容价值评判为基础的批判继承法可谓更具科学性,在今天仍有提倡的必要;抽象继承法在历史上起过对批判继承法的纠偏作用,现在对我们运用批判继承法亦有一定的补充意义,但若将其确立为继承传统文化的指导方法,甚而代替批判继承法,则是不当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