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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丽卿 《贵州教育学院学报》2011,(8):32-36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法官职业化进程在不断推进,对法官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法官道德修养对于促进司法公正意义重大。在分析了法官职业道德与司法公正的关系的基础上,阐述法官职业道德修养对于司法公正的影响,以及法官职业者应该具备的良好职业道德修养,系统论述了法官职业道德建设过程中的法官职业道德修养的提高有赖于外部制度的建设和内部规约的完善及相应学习制度的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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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不但一直没有受到学术界的重视,而且在整个法院系统内进行的深度思考也较为稀缺。目前,我国法官配置存在着法官职称泛化、法官地区分布失衡、法官工作效率失衡等现象,解决途径包括精编法官队伍,量化法官任务,对法官资源进行动态管理,让其在纵向和横向上流动起来,才可能达到优化配置,发挥最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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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9,(5):107-112
法官错案追究制度在我国争论已久,法官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仍有存在的必要性基础,如提升法官素质、安抚社会民心及保障法官权益。通过对"错案"概念的界定确定错案认定标准。法官独立是法官错案追究制度的前提,反地方化和反行政化是保障法官独立性的根本措施。法官错案责任追究程序宜采取"分流衔接机制"予以设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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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1)
在美国,负责行政裁决的行政官员被称为行政法官,包括行政法法官及非行政法法官。行政法官与司法法官不同,行使的是行政司法权。行政法官独立地进行行政裁决,并有相关制度保障其独立地位。研究美国行政法官制度,对健全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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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国外法官助理制度,我国法官助理制度在立法界定、人员编制及考核晋升方面存在问题,在健全法律保障、改革法官遴选制度前提下,构建聘用制法官助理与编制内正式法官助理相结合的双重模式选任制度,有助于满足多层次司法事务对法院人员的需求,解决法官助理配额不足,构建和谐法官与助理工作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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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勇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8,27(6):57-59
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法官庭前活动的规定,存在庭前法官和庭审法官不分、取消庭前一切实体性活动、庭前法官及其活动对被告人权利保护力度不够等缺陷。为弥补这一缺陷,在立法上可规定:庭前法官和庭审法官应分离;庭前法官可以采取相关实质性审查活动;赋予庭前法官为保护被告人权利而采取相关活动的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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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著提升员额法官的薪酬水平是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也是法官职业保障改革中的重要一环.中国司法体制改革总体上已取得良好效果,但在法官薪酬制度方面仍存在法官增资幅度有限、法官福利待遇未完善等不足之处.主要探讨从优化法官收入结构、提升法官薪酬标准、健全法院人财物统管制度、完善法官退休制度等方面来完善法官薪酬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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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遴选制度是提升法官素质的重要措施,法官遴选分为统一司法考试、法官助理、从下级人民法院遴选法官以及法官交流轮岗这四项制度措施,本文将研究法官逐级遴选制度,这一制度自1999年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以来,一直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全国许多上级法院也在逐步试点,因此本文主要研究法官逐级遴选的利弊分析、主要方式及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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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宏观角度而言,法官自由裁量权与民事诉讼的关系主要包括案件类型、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民事诉讼基本模式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关系。在不同类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法官享有不同的自由裁量权;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方面赋予了法官以自由裁量权,另一方面又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重要的指导原则;民事诉讼基本模式是法官自由裁量权运行的结构性空间,不同模式下法官自由裁量权运行状况不同,同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运行状况也是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的一个重要表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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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因复杂的地域环境、人文背景,致使社会发展不同步,造成了社会断裂。法官在断裂社会状态下形成了两种鲜明的阶层,即乡土法官和职业法官。乡土法官根植于乡风民俗浓厚地区,对我国基层社会法治建设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法官职业化改革不能搞“一刀切”,因地、因时地发挥乡土法官的作用,化解乡土法官与职业法官的冲突,重视其存在的现实夼值,扩大其话语权,才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合理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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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制于特殊的历史背景,我国法官继续教育最初是以学历教育为任务的;2001年以后开始服务于法官职业化的目标,向法官在岗继续教育转型。然而,由于法官来源大众化与法官职业化精英化相;中突、法官职业化的路径不清、继续教育体制缺乏活力等因素,我国法官继续教育的发展面临困境。要在困境中寻找出路,应当以解决以上问题为切入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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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加锦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13,(11):1-5
法官受贿的现状:形势不容乐观;不乏领导干部;窝案串案突出;犯罪黑数较大。法官受贿的原因:对法官的物质待遇不满;法官拥有可能滥用之权;对法官裁判的监督缺失;对法官受贿的惩处乏力;一些法官自身素质不高;一些法官存在侥幸心理;行贿法官者的拉拢腐蚀。法官受贿的对策:须提高法官的物质待遇;去除法官的行政化模式;加强对法官裁判的监督;增大法官受贿惩处力度;推行法官职业的精英化;健全法官廉政制度建设;堵塞法官受贿犯罪源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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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腐败与法官自身素质有一定的联系。诱发司法腐败的法官因素主要在于法官专业素质低、道德品质差以及现代司法理念缺乏。产生这些因素的原因包括法官准入制度存在缺陷,法官教育培训制度存在问题,法官的职业保障制度存在弊端。因此,应严格法官选任条件,规范法官选任程序,加强法官教育培训,健全法官职业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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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独立审判是司法制度改革的必经之路;我国的法律规定正逐步向法官独立审判的方向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提出的选任审判长、独任法官的改革要求,是向法官独立审判迈出的积极步骤。法官独立审判有多种运行模式、框架。启动法官独立审判的主要条件是:修改现行法律,明确法官独立审判的制度,完善人民法院的组织法和程序法;重建法官人事任命和身份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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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在移植引进西方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也引入了近代西方的法官制度,但是中国传统社会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法官,更无法官独立审判的观念与实践,根本不存在法官独立问题。随着近代西方司法制度在中国的传播,近代中国的政权体系开始由权力一元向"三权分立"转变,司法独立理论随之传入并付诸实践,伴随新式法院的筹建,职业法官制度也逐渐形成,法官独立开始本土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