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短祭文拾趣     
宋人曲端任泾原都统时,他的叔叔任偏将,因作战不力,被曲端按军法处死。为此,曲端写了篇祭文:"呜呼!斩副将者,泾原都统也;祭叔者,曲端也。"这种公私分明大义灭亲之举使金军畏服。  相似文献   

2.
《日书》是古代日者用于选择时日禁忌的通书。本文讨论了孔家坡汉简《日书》中"天土"、"三土君"、"北君"、"冣主"、"三公主"、"尚行"、"老人"、"邑主"等几个鬼神名,联系典籍及其他出土文献,在前人考释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疏解。  相似文献   

3.
汉简所见河西边地的"作者"与古籍中"作者"的含义并不相同。汉简中"作者"的籍贯明晰、姓名具体、年富力强,拥有一定家资,是国家的编户齐民,他们既有河西边郡的本地人,也有来自中原内地者。根据"作者"简的书写格式和内容信息,并结合相关史料可知,"作者"是在闲暇之余短期或临时性受雇于官方或私人,充任杂役,协助其完成有关任务的雇员。他们依靠出卖劳力,赚取佣值,是汉代雇佣关系下对短期的雇佣劳作者的一种专门称呼。  相似文献   

4.
汉代军法论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汉代的军法,承上启下,源远流长,在我国军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深入研究汉代军法,不仅对了解当时军队建设、认识军法与政治、经济诸方面的关系至为重要,而且对我们掌握历代军法的发展演变也将有所裨益。但是,有关汉代军法的文献记录多被散失。前人尽管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搜辑工作,然仍有遗漏。因此,这里拟从前“四史”中的一些片断和陆续出土的简牍资料,就汉代军法中的若干基本问题谈些看法。谬误之处,有望方家赐教。一、军法的内涵和本质“军法”一词,早见于《周礼》等先秦诸子。更常见于秦汉之后的文献记载。《史记·  相似文献   

5.
传世文献所见秦始皇形象一般较差,有固定化的倾向,如威严、多疑、专制、希求长生、严刑峻法等。北大藏汉简《赵正书》中的秦始皇形象与传世文献相比,既有相同,也存在差异。多疑、专制、希求长生、被术士欺骗是秦始皇所固有的标志性符号。临死流涕之语,更似一个普通人应有的感情流露。对弱子的忧虑和关怀,也是他温情一面的体现。  相似文献   

6.
"参"在传世文献中用作度量衡单位时多为重量单位,而秦汉简帛文献中则非如此,亦非指酒器"觯",而是用作容量单位,为"小斗"的"三分之一"。  相似文献   

7.
“杀士”一词见于《尉缭子》等传世兵书中,银雀山汉简《兵令》也见“杀士”,《孙膑兵法》更有《杀士》残篇。学者们对它有多种解释,包括“杀死士卒”、“减少士卒”等。这些解释比较符合“杀士”的字面词义,但是如果仔细分析,它们与兵法著作者的本意和当时的战争实际相去甚远。将“杀士”理解为“牺牲士卒”也有违军法“亡士卒多者,斩”这条军法。结合军法原理和有关条款,应该把“杀士”这个概念理解为:通过赏信罚必,使兵卒成为敢于拼死杀敌之士。  相似文献   

8.
隋唐以降,死罪开始在原则上分为"真犯死罪"和"杂犯死罪"两种.前者多威胁统治,或危害礼法,故处死不贷;后者罪虽至死,然不必极刑,故尚存生路,体现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犯罪两分观".宋元相承,袭至明清,该制度日趋成熟,律例中皆详注二者之别,以为赦、减、赎、免之依据."杂犯死罪"成为传统五刑体系中流刑与死刑之间的固定刑罚,弥补了流刑作为降死一等刑罚惩处力度不足的缺陷.  相似文献   

9.
"秦胡"研究评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世纪70年代出土的居延汉简中有"甲渠部吏毋作使秦胡"册三枚,对简文中的"秦胡"二字应作何解释,学界聚讼已久,论见歧出.本文在对前人研究成果进行述评的基础上,认为"秦胡"并不特指某个少数民族或某地少数民族,而是一种政治身分或法律身分.在这一身分之下,又有种落、地域之分,如卢水胡、湟中义从胡、支胡等,总谓之"秦胡".  相似文献   

10.
"五大夫"爵,于两汉时期,一直是吏六百石及高爵(官爵)的分界点。但春秋时期"五大夫"便已被授予,传世文献中,至少可见魏、秦、赵等三国。"五大夫"既是爵名,也是官名。当时能够领兵作战的将领,多必须拥有"五大夫"爵,因"五大夫"是赏给对国家有极大功劳之人。商鞅变法中,得爵"五大夫"者,除了可享有《商君书》所规范的一切高爵权益,还能免除徭役,食邑最多者可高达六百家。秦始皇统一天下后,"五大夫"的政治权益虽多和统一前重迭,但秦时的领土,已是由偏处西陲而扩张至全国,史料及新近出土的简牍中,虽未见秦统一后,又增多了哪些权益,但至少在食邑上,恐将随其地域的扩展程度,而得到更高的受益。此外,秦始皇二十八年(219BC),除了授为其遮风避雨的大树为"五大夫",还将陪同其出游及参与议政的大臣,从战国时期的十级门坎,下降至第九等"五大夫"。秦始皇用皇权高举了"五大夫"的尊宠形象,使"五大夫"因此而奠定了更崇高的政治地位,此举或已深植人心,故至汉初惠帝即位,便将"五大夫"规范为官爵的起点。  相似文献   

11.
面对"学困生",很多老师会在气愤的时候甩出这样一句话:"气死我了,笨死了,这个学生无可救药了。"笔者面对"学困生",也曾经困惑:是否无可救药?孔丘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笔者认为,对"学困生"的教育,要有耐心、有计  相似文献   

12.
《悬泉汉简(壹)》和《玉门关汉简》的红外线图版和释文公布后,我们在充分吸收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共校读了18条简文,改释了19字。其中,《悬泉汉简(壹)》释文中的“二”“骋”“四送”“宋”“枣”“奏”“冥”等字,依次被改释为“元”“骑”“遝”“字”“来”“秦”“窴”等字;部分未释字分别被改释为“不”“衣”“又”“书”“命”等。《玉门关汉简》释文中的“韩”被改释为“乾”;部分未释字被改释为“注前”“今”“主”“布”“又”等。  相似文献   

13.
一、从语言符号论角度对"网络语言"界定 符号用以传递信息,与信息之间完全是一种替代关系.替代关系有两个方面:一是代替者;一是被代替者,也叫被表示者.这种替代关系是约定俗成的.  相似文献   

14.
"五大夫"爵,于两汉时期,一直是吏六石及高爵(官爵)的分界点。但春秋时期"五大夫"便已被授予,传世文献中,至少可见魏、秦、赵等三国。"五大夫"既是爵名,也是官名。当时能够领兵作战的将领,多必须拥有"五大夫"爵,因"五大夫"是赏给对国家有极大功劳之人。商鞅变法中,得爵"五大夫"者,除了可享有《商君书》所规范的一切高爵权益,还能免除徭役,食邑最多也可高达六百家。秦始皇统一天下后,"五大夫"的政治权益虽多和统一前重迭,但秦时的领土,已是由偏处西陲而扩张至全国,史料及新近出土的简牍中,虽未见秦统一后,又增多了哪些权益,但至少在食邑上,恐将随其地域的扩展程度,而得到更高的受益。此外,秦始皇二十八年(219BC),除了授为其遮风避雨的大树为"五大夫",还将陪同其出游及参与议政的大臣,从战国时期的十级门坎,下降至第九等"五大夫"。秦始皇用皇权高举了"五大夫"的尊宠形象,使"五大夫"因此而奠定了更崇高的政治地位,此举或已深植人心,故至汉初惠帝即位,便将"五大夫"规范为官爵的起点。  相似文献   

15.
释"咎"     
分析了"咎"字的甲骨文形体,认为"咎"字的初形为上从倒"止"下从"人"的会意字,"咎"字的字形义为天神降灾祸于人.<说文>根据"咎"字已有讹变的篆书去分析字形,认为"咎"字"从人各.各者,相违也",不确.  相似文献   

16.
曹氏归义军时期,敦煌文献中出现了大量"太子"称号,所指既有于阗太子,也有曹氏太子。敦煌文书关于"太子"的记载中,部分有明确的"于阗太子"称号;部分我们根据文书中的人名、于阗"天子窟"、于阗使者、于阗僧人等信息,可以推断相关"太子"称号为于阗太子。受到于阗"太子"称号影响,归义军政权也称节度使的儿子为"太子"。敦煌文书中,曹元忠应该有三个儿子被称为"太子",曹延禄至少有两个儿子被称为"太子"。  相似文献   

17.
立足于出土秦汉历表类简册的整体特点,从简牍材质形制、书法风格及抄本特点等方面的一致性入手,对《悬泉汉简(壹)》中13枚残简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细致考证,局部复原5件年代可考的册书.并初步指出"历日"主要用于查看日期和时日禁忌,与近世流行的"宪书""皇历"并无太大区别;而"质日"则兼具"历日"与"记事簿"的双重功能,与今日流行的台历较为接近.二者之别,主要在是否记事或预备记事.  相似文献   

18.
"知死必勇,非死者难也,处死者难."这应该是太史公推崇蔺相如的重要因为了,也因如此,蔺相如的事迹一直熟记于我心.<语文学习>2010年第5期<"都"、"城"之异的探究>一文能从文本中"都"与"城"的不同表述探究出一番合情合理的见解,真可谓于阅读中的细微处探真相,实在令人佩服.但是在欣赏之余,却有两点疑惑始终挥之不去.  相似文献   

19.
黄金责先生<"面缚"考>一文,从文献资料、词义训诂和礼俗制度等三个方面论证了<左传>等文献中.面缚"一词的含义是"系颈".文章中也解释了与"面缚"关系十分密切的"衔璧"一词,认为"衔璧"是"饭含"的意思.但是,这一解释是不正确的, "衔璧"不是"饭含",而是投降者"持争其祭器",也就是把礼天的"璧"作为进献给受降者的"贽"礼.  相似文献   

20.
汉代戍边的戍卒役期一般为一年.服役期满的戍卒,即为罢卒,开始复员返乡.戍所根据戍卒名籍,制好罢卒名籍,同时戍所也为罢卒返乡做好其他的准备工作.罢卒应该上交所配备的公家的兵器.各燧的罢卒先后被带领到候官、太守府,然后集中罢遣.罢卒返乡路上,仍由官吏带领,饮食费用则由国家提供.罢卒的行进速度似乎也有某种规定.罢卒在到达各自郡国后,可能由各自所属之县派员去迎接,并最终被带领回到家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