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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哪些情形下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呢?《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7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46条或者本规定第15条、第16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相似文献   

2.
我国劳务派遣用工的现状及法律完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劳务派遣用工定位于非主流劳动就业形式而作了专门规定,但其规定在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劳务派遣退回机制、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等方面还不周全,需要完善相关条款进一步明晰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以使劳务派遣用工在我国劳动就业中发挥其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3.
《中国教工》2011,(5):47-47
《南风窗》杂志日前报道,据全国总工会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已经达到3600多万,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虽然《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  相似文献   

4.
略论《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规制及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前,我国劳务派遣市场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混乱无序局面,问题多多;《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作了专门规定,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义务分配、劳务派遣的使用范围、同工同酬、连带责任等方面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制,规范了劳务派遣服务市场,加大了用工单位的用工成本和风险.有力地保障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近来劳务派遣成为了劳动就业规制的重点,随着《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颁布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就工伤保险、劳动者的安全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填补了法律的空白。但是该规定的内容不够全面,还应规定劳务派遣工伤保险制度中的工伤预防制度。在工伤保险责任分配上应建立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工单位承担补充连带责任的制度,厘清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连带责任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人社部即将部署各地集中开展一次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将督促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办法,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显然,这是为今年7月1日实行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做积极准备。1月29日《北京晚报》报道,北京市总工会日前进行了一次"北京市劳务派遣用工状况调研",结果显示,北京市劳务派遣职工已经达到30万人,尤其是公有制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更多。超过6成的劳务派遣工月薪不足2000元。笔者查了一下官方  相似文献   

7.
《中国职工教育》2014,(7):10-11
<正>为贯彻落实新修订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公布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人社部劳动关系司相关负责人。问:《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以及依法成  相似文献   

8.
为了更好地促进劳务派遣行业为广西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服务,应当重视跨省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有关异地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有待完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有待强化,被派遣劳动者行使与维护权利的程序有待改进,劳动争议案件管辖与法律适用的选择问题有待明确。  相似文献   

9.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生效,其中对劳务派遣进行了特别规定,分析清楚三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法律能否正确适用的关键.本文在这部法规和目前学者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析了劳务派遣制度中的重要部分--三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提出在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但这种劳动关系具有涉他性;在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使用与提供劳动力的关系;而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则产生了受合同法和劳动法体系双重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整个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劳动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0.
现象与本质:劳务派遣理论问题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涉及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三方主体。准确界定其法律性质是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研究的理论基础。从劳动力市场考察三方关系,派遣机构的劳动人事管理与用工单位的劳动指挥管理是一个劳动关系中的两个组成部分,两者结合才构成一个完整的劳动关系,因此,二者为被派遣劳动者的共同雇主,对被派遣劳动者共同承担连带的雇主责任。  相似文献   

11.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以前,我国劳务派遣市场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混乱无序局面,问题多多;<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作了专门规定,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义务分配、劳务派遣的使用范围、同工同酬、连带责任等方面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制,规范了劳务派遣服务市场,加大了用工单位的用工成本和风险,有力的保障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企业用工方式的多元化,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在我国迅速发展。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颁布,虽然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劳务派遣无法可依的状况,但由于现实::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实用性以及针对性尚不够完善,导致劳务派遣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其中光以劳动者被侵权现象较为严重。文章结合实践分析我国劳务派遣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制度完善和强化管理方面提出针时性的建议,确保劳务派遣三方主体权益不受侵害。  相似文献   

13.
工会是维护劳动者利益的组织,其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劳务派遣是雇佣和使用相分离的特殊的用工形式,加之没有相关法律的明确规范,造成被派遣劳动者无法参加工会组织,无法通过工会的集体力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陷入个体维权的困境.因此应从增强被派遣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完善用工单位工会建设工作,劳务派遣单位积极探索组建工会的途径,建设高素质的工会干部队伍四个方面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参加工会的权利.  相似文献   

14.
潘悦 《华章》2011,(15)
劳务派遣是一种由三方组成的非典型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中共有两份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劳务派遣协议.本文从<劳动合同法>及<合同法>出发,概述认定劳务派遣无效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务派遣无效的情形及处理原则.  相似文献   

15.
作为一种新型的劳动力配置方式,劳务派遣以其灵活的用工方式得到了市场的认可而迅猛发展。2008年施行、2012年年底修订并于2013年7月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更是对劳务派遣制度做了相应全面的规范,但仍存在一些遗留问题,需要进一步规制劳务派遣的价值取向,明确界定"三性"及其适用,合理规范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真正落实同工同酬。  相似文献   

16.
日前,经过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此次修改主要体现在劳务派遣方面,包括如下四点:1)提高劳务派遣单位资质要求;2)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3)明确劳务派遣岗位"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定义;4)提高违法的处罚金额。为了更好的理解此次《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本刊记者请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的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专门的解读。  相似文献   

17.
劳务派遣制用工在我国正呈现迅速扩大之势,但是当前我国劳务派遣用工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扩大化、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侵害、发挥工会作用的体制不完善等问题。因此,政府应从源头上切实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对于用工单位而言,则需调整相应对策,优化业务模式以减少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同时又要积极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雇员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实现企业与雇员的双赢。  相似文献   

18.
我国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务派遣制度,结束了劳务派遣无法可依的历史.但是,劳务派遣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出现了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逆向派遣同题.因此,有必要对劳务派遣制度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劳务派遣最主要的特征即为"招用"和"使用"的分离,这也给被派遣劳动者带来"双重雇主"的影响,雇主责任如何承担成为争论焦点。现行《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条例》对雇主的义务和责任有所划分,但由于对劳务派遣劳动关系尚缺乏准确立法界定,其责任和义务的简单分配便缺乏有力依据,留下商榷空间。通过分析雇佣关系、雇主身份、雇主责任的归责原则等问题,同时借鉴美、法等劳务派遣发展成熟国家的制度,提出有别现行制度,以非连带责任为一般,连带责任为例外的新型雇主责任承担路径。  相似文献   

20.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用工不仅没有得到限制和规范,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劳务派遣迅猛发展表象的背后是劳务派遣制度的滥用。利益驱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劳动法律的缺漏和政府职责的错位与缺位是劳务派遣滥用的主要原因。劳务派遣滥用损害了劳动者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企业的长远利益,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采取集体行动进行治理。为此,应该通过政府、企业、工会等多个层面的治理,把派遣用工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积极引导企业直接用工,真正落实和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以实现劳动关系的正常化与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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