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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御史监察制度始于秦汉,经魏晋南北朝进一步发展至唐代趋于完善。唐代的御史监察制度有着自己的特点:机构的健全和法律的完备,御史监察权的独立行使,优秀人才加入及严格选拔制度。唐代的御史监察制度有很多值得我们研究的地方,也为我国相关制度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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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御史大夫的职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勇华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1)
御史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秦汉时期是它的初创阶段。随着封建社会及皇权政治的不断发展,御史制度经历了一个由确立到逐步完善的过程,主要表现在:由职权混乱不清、主管事务繁杂到专门监察职能的确立。这种变化可从秦汉御史大夫职能的演变过程中略见一斑。御史制度的演进过程与封建政治的发展系系相关,研究秦汉御史制度的发展变化,对深入了解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乃至封建政治的沿革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3.
肖建新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3,(4)
独立性问题是监察制度和实践的灵魂,直接关系到监察机制能否顺利运作,不仅从技术上,而且从性质上反映一个时代监察制度的发展水准。它包括两大方面内容,监察制度的独立地位和监察权的独立行使。宋朝是我国封建监察制度历史进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阶段,御史是最高层次的监察群体和主要的监察力量,御史制度既是基本的也是重要的监察制度,他们的独立性问题,近年来已渐为人们注意,我也曾于《论宋朝御史的素质》(载于《安徽师大学报》1992年第4期)一文中有所涉及,但还缺乏系统的论述。为此, 相似文献
4.
张云崧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4,(3):493-494
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形成于秦汉时期,它奠定了我国两千多年封建监察制度的基础。御史监察系统方面,御史大夫领导下的御史府行使中央最高监察权,西汉末期交由御史中丞掌管。地方上,秦朝的监郡御史、汉朝的刺史代表皇帝监察地方官员,成效显著。与此同时,以谏议大夫、中大夫等为代表的言官规谏系统确立并起到一定的监察作用。西汉时期,我国最早的系统监察法规《监御史九条》和《六条问事》出现,开始了监察制度法律化的进程。秦汉时期的监察制度虽不完善,但它强化了皇权,对后世影响深远。 相似文献
5.
方宝璋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3)
御史监察在中国古代历史悠久,春秋战国已渐露端(亻儿),它与中国封建社会相始终,直至清朝封建社会的终结。唐代是御史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御史台已成为一个独立完整的监察机构,御史监察的触角伸到国家的各个部门,从政治、经济、军事等各个方面对百官进行监察。下面,就唐御史在有关财经方面的监督略加分析,顺便对唐御史监察中几个比较模糊的问题进行考证,使我们能有个较清楚的认识,并从中得到一些启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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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随同封建制的产生而萌芽,伴随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建立而诞生,它产生于战国,确立于秦汉时期。之后,随着封建王朝的更替,经过不断完善,显得十分完备和精细。其中有代表性的监察形式当推御史监察制度。形成并确立于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御史监察制度,是贯穿中国古代很长时期的最基本的监察形式。这一制度到了封建社会中期逐渐走向成熟。除了御史监察这一最基本的形式外,不同时期还有多种不同的监察形式。如汉朝建立的刺史制度、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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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单梳理了监察制度从秦汉到唐的发展过程,指出,唐朝的监察制度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成熟和完备的标志,通过对御史纠察制度和谏官言谏制度运作过程的剖析,以期对现实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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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中国的权力制约机制一、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监察制度是我国古代官僚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它创始于秦汉,发展于魏晋南北朝,日臻健全于隋唐,高度完备于元明清,在漫长历史演进过程中,其体制之健全,沿革之清晰,规制之详密,世所罕见。其内容主要包括御史制度和谏官制度两个方面。御史制度是一种由中央御史台及郡御史所构成,依据皇帝命令和国家法律,替朝廷监察各级官吏的制度。它是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主干和核心,其特点有三:()机构独立,职责明确。早期的监察机关是行政机关的附庸,它们的长官由行政官员兼任。东汉御史台工作独立… 相似文献
9.
秦素霞 《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09,(16):108-109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随着封建制度的强化而发展的,而汉朝是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形成阶段.秦创建御史大夫府为中央监察机构,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汉承秦制,在中央设御史府的同时,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为中央监察官,在地方设立十三剌史,监察地方二千石长吏,并制定了第一个专门性的地方监察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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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代监察制度的承续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秀兰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1):46-48
中国古代封建监察制度始于秦汉,经魏晋南北朝进一步发展,到隋唐日趋完善。唐代的监察制度主要表现为:御史监察系统的统一和完善;专门的规谏机关、谏官种类增多;地方监察制度完备;选官制度更趋合理。皇权不断得到加强和推崇,也使中国封建社会的整个监察体制更趋合理,且日臻成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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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一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35(3):58-63
监察制度是政治体制中的重要环节,而对监察官员管理的成功与否,则对监察制度的运行优劣至关重要。清代的行政管理制度集历代之大成,单从技术角度讲,其对监察官员的管理制度是十分严密和科学的,对清代监察机制乃至整个政治体制的运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李巧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7(1):55-58
清代统治者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对监察官员的选任与考察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在选任上,重视个人的品行,文化素养要求高。重视实践经验,推行回避制度;在考察与管理上,严格考核奖惩,严肃监察纪律,规范其行为。从现代监察制度建设的角度看,清代的监察制度仍有一些合理因素,值得今人借鉴。 相似文献
13.
方宝璋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101-106
宋代财经监督机制主要特点蝇一方面的高度集权中央,皇帝独揽大权;另一方面多重监督,互相制约,复杂多变。中央财经监督机构改制前主要由三司及其下属三部勾院、都磨勘司、专勾司、都凭由司等负责;改帽后撤销三司,其财经监督职能大转归户部、比部和专勾司。御史台作为监察机构,始终兼有财经监督职能。地方财经监督机构大致一直保持监司、守俯和县令亟逐级监督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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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中国古代对监察官的管理是封建社会整饬吏治、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历代封建统治者十分重视监察官的人事管理工作,并建立了一套由选拔、品级、考核奖惩等环节组成的监察人事管理制度,其中的合理因素对当代的监察制度建设有可借鉴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小府"是汉简中的习见称谓,以往学者多认为其同于"少府",是汉代地方行政系统中管理供长官用度财物的机构。其实,其意义随着语言环境的不同而有变化。除了上述定义外,还可以与丞相府、太守府等各种"大府"相对,而有御史大夫府、各种都尉府的含义。以往学者在对"小府"一词的理解上,存在片面性,主要是由于忽视了简牍材料本身语言、内容的丰富性,简单比附传世文献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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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迎春 《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2,(5):13-16,22
"小府"是汉简中的习见称谓,以往学者多认为其同于"少府",是汉代地方行政系统中管理供长官用度财物的机构。其实,其意义随着语言环境的不同而有变化。除了上述定义外,还可以与丞相府、太守府等各种"大府"相对,而有御史大夫府、各种都尉府的含义。以往学者在对"小府"一词的理解上,存在片面性,主要是由于忽视了简牍材料本身语言、内容的丰富性,简单比附传世文献所致。 相似文献
18.
刘丽君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6(2):139-142
清承明制,设立科道官员执行重要的监察职能。科道官在澄清吏治方面发挥了作用,甚至对最高统治者亦犯颜直谏,此外在国计民生、时弊等诸多方面有充分的发言权。科道官的设置,使封建官僚体系具备了一定的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能力,对政治大有裨益。但是,科道官群体的素质并非等齐划一,少数不忠、不法科道的分子存在也必将为其带来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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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权是我国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形式之一,它是由法律监督权派生出来的一种监督权力,在检察机关的整个法律监督权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侦查监督权的确立对于保证立案侦查工作的合法、顺利进行,准确、及时地惩罚犯罪分子,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等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我国当前,侦查监督权确立的理论基础主要有分权制衡理论、正当程序理论、人权保障与权利救济理论,以及法律监督理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