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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宝妹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2(4):70-73
在经济全球化、人口老龄化和经济体制改革等社会背景之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不断进行改革的过程。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以保护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权利为宗旨,但是并不能由此而进行不切合实际的权利保护承诺,从根本上使社会保障法律形同虚设。构建我国社会保障法主体的体系和对主体的权利义务进行分配时,要对主体在社会保障法领域内的利益进行平衡。 相似文献
2.
季秀平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3)
利益是指主体需要的满足。它应主体的需要而产生,随主体需要的发展而发展。利益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应充分重视人们的基本利益和物质利益,要促使利益向高水平发展。法与利益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利益决定法的产生、发展和变化,决定法的性质和内容;法反过来调整着利益,促进一定利益的形成与发展并保障一定利益的实现。对当前中国社会的利益矛盾进行法律调整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公平原则、优先照顾特殊群体利益原则和重视社会利益原则。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法律规范没有对知识产权法定赔偿的计量标准予以明确规定,以致在审判实务中产生同案不同判的尴尬局面,对法制统一工作的开展十分不利。在实务中,无论是权利主体标准、侵权主体标准,还是行为标准、产品标准,都有缺陷存在。而法律最终要保护的就是权利人在法律上受保护的利益,应还原法律追求价值的本来面目,以权利作为知识产权法定赔偿适用的计量标准。 相似文献
4.
一种理念的诠释:动物法律主体地位之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权利、主体的产生乃是根源于社会利益的需要。动物应该拥有权利并可以成为法律主体,我们赋予动物法律主体地位不仅仅是法律做出的改良,更是一种构建在“非人类中心主义”基础之上的法理念。 相似文献
5.
王志瑾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7(1):62-64,72
刑事诉讼中的多元利益由于诉讼主体的不同而有区别,并且可以把它分为二个利益位阶。这两个利益位阶的冲突主要表现在永久性利益冲突和暂时性利益冲突上,对此,应该采取相应的平衡保护措施。而审判机关作为一个中立者,它的利益除公正、公平、效率之外就没有其他的利益,因而它的中立性是刑事诉讼中的二个阶层利益能否得到有效平衡保护的前提。 相似文献
6.
石浩旭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18(4):42-48
刑事程序利益是诉讼主体进行诉讼行为的根本动机;诉讼主体通过对诉讼成本与收益进行分析后,决定其诉讼行为,实现其利益最大化,重复追诉、过度追诉、程序回流、诉讼拖延、程序繁琐、混同等均会导致程序的不利益;程序利益需要法律保护,程序利益的法律保护有赖于以类型化的方式对程序进行分流;型构多元化的刑事司法程序,对司法资源优化配置。 相似文献
7.
贺桂华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4(2):148-150
民间文学艺术处于公有领域,应当通过严格界定民间文学艺术客体,赋予来源群体民间文学艺术权,引进“公有领域付费”制度来解决随之而来的问题。与传统知识产权不同,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应该以“保存”为宗旨,使民间文学艺术不因人类的行为而改变、失传、消亡;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应该是特定的来源群体,民间文学艺术权的特征在于:它仅是一种精神权利,不具有财产权利的内容;传承人是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关键,不仅要在法律上明确传承人的权利,还要强调国家在保护传承人方面的义务。 相似文献
8.
在一个法律制度完善的社会中,不应该仅仅照顾特定主体的利益,而使法律规范不能覆盖其它行为主体的合理经济利益.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作为一个符合市场规律的合理交易活动,不能用法律规制去遏制,而应该通过法律规范的完善进行规制.应当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城乡一体化为基点,寻求一种中国式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设计与创新. 相似文献
9.
胎儿利益是否需要受法律保护,这在现代社会是不言而喻,而我国刑法对此却没有相关规定。为了更好的保护胎儿的利益,我国刑法应该借鉴日本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10.
法律关系主体从来就是不固定的,它是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拟制的。社会利益是一种区别于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独立利益种类,高度重视并有效维护社会利益是现代社会的一大特征。因此,将“社会”拟制为法律关系主体,应完全具备现实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1.
论人格标识商品化权及其民法保护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人格标识是民事主体标表其个性特征的人身识别因素,对其进行商业化的开发利用可以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法律设立商品化权,就是要保护民事主体的这一权利,使其人格标识利益产生的经济利益归属于自己支配.其权利内容包括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权利保护方法主要是禁令和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2.
13.
安静 《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9(4):82-86
在动物能否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以及动物是否享有法权等问题上,一些开明的“主、客二分法”学者认为,动物可以得到特别的保护,但只能是特殊的客体;另有一些学者,接受“主、客一体化法”理论,认为动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伴侣动物与收养家庭之间应该是何种法律关系,从伴侣动物的特殊性出发应该将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定义为拟制血亲的准收养法律关系,也就是介于“主、客二分法”和“主、客一体化法”之间的一种准主体、拟制血亲的准收养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4.
关于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危机冲突的利益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希洋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23(7):5-6
给予药品专利保护是基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需求,对药品专利的绝对保护又会使公共健康因无力支付专利许可费用而面临危机。在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危机产生冲突之时,法律应该保护何种利益?这里仅从知识产权的私权与财产权属性作为分析的逻辑起点,探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私权与公权、财产权与人权的冲突之间的价值取舍与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5.
高志宏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22(2)
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要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而且要最大限度地提高包括竞争力在内的国家利益.反不正当竞争法要确立保护竞争原则、竞争正当性原则、主动干预和早期监控预防原则、法律适用的合理性原则.同时要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兜底条款等立法技术方面,从法律责任体系、执法主体、执法手段、司法救济等法律责任方面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相似文献
16.
郑家鑫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6,5(3):69-71
一般人格权,是指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基于维护自身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人格安全等和人相关的最广泛的人格利益所享有的一种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具有权利主体的普遍性、权利客体的高度概括性、权利内容的不可穷尽性等法律特征.一般人格权制度具有解释具体人格权、产生具体人格权、补充具体人格权等功能.法人不应该享有一般人格权,一般人格权保护制度只能适用于自然人而不能适用于法人. 相似文献
17.
一、学者对于社会法概念特征的研究
社会法的提出大约已经经过了一个世纪,但是其概念和范畴并不像传统的公法私法划分那样清晰。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以法所保护的利益为标准,凡是有关公益的法为公法;有关私益的法为私法。以法律关系的主体为标准,凡以国家或公共团体的一方或双方为主体而规定法律关系的法为公法; 相似文献
18.
由于观念上对个体利益和群体利益的排斥,长期以来,我国地方立法因其地方和部门利益倾向倍受批评和指责。利益是立法的起点,法律的核心目标就是通过均衡利益实现社会的和谐。市场经济是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参与、竞争与合作的经济,市场经济下的地方立法首先应该是不同主体的利益表达机制,更应该是多种机制作用下的利益均衡系统。 相似文献
19.
张运成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6,9(6):18-22
我国现行法律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规定得不明确,这在实践中造成了对农民土地权益的损害。法律应该确认农民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地位,并应该在目前情况下在土地征用、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20.
肖诗萍 《商情·科学教育家》2013,(35)
我国新《保险法》规定,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就人身保险利益主体而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到底谁应该具有保险利益,本文对此提出了质疑,并建议将受益人纳入保险利益主体范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