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去年,国家档案局以令的形式颁布了《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各级机关做好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如何做好这项工作呢?笔者从依法行政层面和业务操作层面,谈点对做好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的认识. 相似文献
2.
历次“档案保管期限表”之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世纪50年代至今,党和国家先后颁布了六个档案保管期限表,即:1956年11月制发的《党的机关档案材料保管期限的一般标准》(简称1956年《一般标准》);1957年2月制发的《关于国家机关一般档案材料保管 相似文献
3.
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发布了《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以下简称新表),笔者将其与“国档发[1987]27号”(以下简称旧表)文件进行了对比学习,新旧表对照调整较大,保管期限由原来的“永久、长期、短期”改为现在的“永久、30年、10年”,永久部分不是简单的旧表中的“永久”对接到新表中的“永久”来,“长期、短期”也不能简单等同于“30年”和“10年”。新表篇幅更大,内容更多,如何才能掌握内容并熟记,以便整理档案以及指导工作,现将笔者的看法提出来供同行参考。 相似文献
4.
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发布了《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国家档案局的部署和我省的实际情况,要用两年时间完成省、市、县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相似文献
5.
6.
本刊讯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北京市档案局根据国家档案局有关精神,结合一些区县档案局和市级单位档案部门以前开展这方面工作所取得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组织人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抓紧开展《北京市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经过6个多月的努力,八易其稿,于2007年7月4日向全市档案部门印发了此文件. 相似文献
7.
8.
一、认识上的错误一是认为制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以下简称《表》)工作与档案执法关系不大,认为机关不需要编《表》或编制工作可慢慢来。《机关 相似文献
9.
为宣传贯彻国家档案局《机关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辽宁省档案局于5月9日在沈阳举办了全省《机关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培训班。省档案局(馆)副局(馆)长孙成德就我省贯彻落实《规定》提出要求。[第一段] 相似文献
10.
11.
12.
档案保管期限表,就是用表册形式列举档案的来源、内容和形式,并指明其保管期限的一种依据性文件。它是鉴定档案保存价值和确定档案保管期限的依据和标准。一、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结构档案保管期限表,通常由顺序号、条款、保管期限、附注以及总的说明等部分组成,其中条款和保管期限是 相似文献
13.
2006年,国家档案局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实施。按照要求,海口市档案局2007年起在全市直属单位中全面实施《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以下简称《表》)的编制工作,成立海口市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批委员会,对编制工作做了具体部署。本人作为指导科工作人员,谈谈自己在近两年指导编制工作中的几点粗浅体会。 相似文献
14.
根据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各机关应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机关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有垂直领导关系的中央、国家机关应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编制本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并经国家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执行。编制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是贯彻实施《规定》的核心内容。 相似文献
15.
17.
明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是做好公共图书馆档案管理工作的关键。公共图书馆要正确选择档案分类方案,制定科学、合理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为有效提升档案管理工作水平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8.
年末岁初,国家档案局公布了《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规定》(下称《规定》),把原先的业务文件上升为行政规章。《规定》要求“各机关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机关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并明确要求,《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9.
对新修订“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初步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判断机关文件材料是否属于归档范围、确定归档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是整理工作的最早最基本的环节,也是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国家档案局从1999年开始启动对1987年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三个业务文件的修订工作。经过7年反复慎重研究,终于以“国家档案局令”的形式发布《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并作为行政规章执行。“规定”是新时期机关档案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业务规范,对于各级机关文件材料的流向和档案的处置,合理配置各级国家档案馆的馆藏结构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20.
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发布了<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