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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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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偷拍偷录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作为证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具体地说是指由偷拍偷录得来的资料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成为证据,而偷拍偷录本身不可能成为证据,但却是获得证据的有效途径。是否由偷拍偷录得来的资料都可以成为证据呢?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由于不同行为主体、主体行为、以及对获得资料的不同使用方式或目的,偷拍偷录行为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而以不合法行为和手段获得的资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在1995年3月6日的法律批复《关于未经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中强调:“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取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  相似文献   

2.
论“偷拍偷录”采访资料的诉讼证据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偷拍偷录”是新闻采访中必不可少的合法手段;当发生新闻官司时,“偷拍偷录”的有关采访资料是可以作为视听资料证据提交法庭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体现了证据合法性的要求,但是应当正确理解适用,它并非排除新闻采访中偷录的资料的诉讼证据价值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自2002年4月1日起试行以来,新闻界关于偷拍偷录“合法化”的说法便一直广为流传,甚至有人以为拿到了法律的“尚方宝剑”,隐形摄像机就可以大行其道了。然而笔者认为,新闻采访中的偷拍偷录行为并没有因为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而完全合法化,偷拍偷录行为的定义以及合法与否在法律上仍未有明确的说法,它仍然走在法律与道德的钢丝绳上。目前,法律仍然对偷拍偷录有严格的限制。《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  相似文献   

4.
任晖 《视听界》2006,(2):91-92
按照一般规则,新闻采访应该公开进行。媒体的威信,就是建立在新闻信息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基础上的。然而,由于现实社会的错综复杂,许多新闻信息通过正常途径无法获得,这时“偷拍偷录”便应运而生了。“偷拍偷录”,又称隐性采访、秘密采访或“暗访”,是近年来新闻记者运用得比较多的一种采访手段。其最大的特点是,获取的信息真实可信,因而被媒体广泛采用,又因为广泛采用,也导致争议不断。判定“偷拍偷录”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既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也不是最高人民…  相似文献   

5.
偷拍偷录采访资料的证据性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万春 《新闻记者》2001,(3):47-49
去 年有一桩新闻官司颇为引人注目 :福建《海峡都市报》记者因报道某酒店有色情活动 ,被酒店告上法庭(详见本刊今年第2期)。在庭审中 ,记者出示其当时采访的录音带作为证据 ,但法院认为该录音带系记者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偷录的 ,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判决报社败诉 ,并赔偿原告损失1万元。这一案例 ,支持了这样一种观点 :新闻采访中记者偷拍偷录的采访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和辨析的。“偷拍偷录”是新闻采访的手段之一记者的采访过程 ,无非就是通过观察新闻事件、与采访对象进行交谈等对新闻事实进行了解 …  相似文献   

6.
周洋 《视听界》2002,(4):6-9
2001年底,有一件事在法律界和新闻界引起了很大的震动,那就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其中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社会的公共利益与社会公德,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录像也可作为证据。此项规定自2002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这项内容受到了媒体的密切关注,进而被媒体演绎为“偷拍偷录合法化。”作为较特殊采访方式的隐性采访可以说在某种程  相似文献   

7.
研究“偷拍偷录”的采访资料可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应当从这种资料是否具备“新闻官司”诉讼证据的基本属性来分析。 按照证据学的原理以及我国法律的规定,无论  相似文献   

8.
<正>暗访古来有之。从最早的古代皇帝微服私访,到现今的政府部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和新闻舆论监督的暗访,似乎与“偷”字都联想不到一起。现在却有这么一种把暗访与偷拍偷录联系在一起甚至等同起来的提法。记者暗访采用的“密拍”方法怎能等同于“偷拍”?这  相似文献   

9.
偷拍偷录是一定条件下的合法采访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记者》开展偷拍偷录法律问题专题讨论,触及了当前新闻和法学理论界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实践和理论意义深远。从眼前看,这个问题的讨论将有利于新闻工作者正确行使采访权利,更好地履行舆论监督职能;从长远看,能够进一步完善新闻法制理论,推进我国法制建设。我认为,偷拍偷录是新闻工作者在一定条件下应当行使的合法采访权利。以下从两个方面加以阐述。一、偷拍输录某些违法行为是合法采访权利新闻工作者偷拍偷录现象,主要是在揭露违法行为报道中发生的。如果法律一概不允许偷拍偷录,受损害最大的莫过于本来就十分脆弱的媒体…  相似文献   

10.
邹艳娟 《新闻窗》2007,(2):93-94
近年来,隐性采访这一鲜活的新闻采访方式逐渐被各新闻媒介所运用,特别是新电子设备的出现,更为电视记者进行隐性采访、偷拍偷录打开了方便之门。在众多批评性舆论监督报道中,偷拍偷录记录的同期声和影  相似文献   

11.
杜冰 《视听界》2001,(3):10-11,15
“偷拍是指记者未与被摄对象沟通,被摄对象完全处于没有觉察的情况下进行的拍摄。”(朱羽君《现代电视纪实》)“偷拍偷录是指被采访者在未被明确告知的情况下,被广播电视记者秘密录音录像并公开发表。”(徐迅《偷拍偷录问题探源》)这里只讨论偷拍的问题,暂时把它定义为:被摄对象在未被明确告  相似文献   

12.
“偷拍”是电视记者隐匿自己的身份,运用隐藏的摄像设备拍摄并记录一般显性采访中不易获得的信息和材料的一种手段。在采访实践中,一些舆论监督的对象往往对记者有着防范心理,在这种情况下,记者公开身份就可能使正常的采访拍摄无法进行。从增强新闻评论性节目的真实性和现场感角度看,如果要想得到真实的情况,记者必须隐匿真实的身份,使采访对象在一种不被干扰的情况下按照常态进行。因此,记者只能采用“偷拍”的手段去揭示事实的真相。但是,在法制日益健全,权利界限越来越明晰的今天,“偷拍”不仅唤起了人们对新闻伦理道德的关注,也引起了对“偷拍”的合法性讨论。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提出:在民事诉讼中,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体,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同时也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新的司法解释有条件地让“偷拍”合法化,而且对“偷拍”得来的证据由绝对否定变为相对否定。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随着新闻舆论监督作用的不断增强,隐性采访这一鲜活的新闻采访方式逐渐被各新闻媒介所运用,特别是新型电子设备的出现,更为电视记者进行隐性采访、偷拍偷录打开了方便之门。在众多批评性舆论监督报道中,偷拍偷录记录的同期声和影像资料给受众带来了巨大的视觉冲击,达到了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并实施的新的司法解释即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充分赋予新闻媒体正常采访权、给偷拍偷录行为以有条件的合法化地位的同时,还对新闻记者的采访行为尤其是隐性采访行为作了间接规范。本文主要从辩证法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较为冷静和客观的分析。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随着新闻舆论监督作用的不断增强,隐性采访这一鲜活的新闻采访方式逐渐被各新闻媒介所运用,特别是新型电子设备的出现,更为电视记进行隐『生采访、偷拍偷录打开了方便之门。在众多批评性舆论监督报道中,偷拍偷录记录的同期声和影像资料给受众带来了巨大的视觉冲击,达到了揭露事实真相、抨击丑恶行为、洞悉是非曲直、弘扬法治精神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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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隐性采访在我国出现于上世纪90年代后期,由于这种采访方式的特殊作用,不少电视台都采用过隐性采访。笔者认为:电视隐性采访能充分发挥电视新闻节目的特点。电视区分于其他媒体的根本就是声画结合,而电视隐性采访偷拍偷录的采访形式,始终在新闻现场用画面和声音记录事件发生  相似文献   

17.
前些时候,隐性采访在新闻界引起了一阵讨论,最近,隐性采访中更具尖锐性的偷拍偷录在法律上的正当性问题又成了众多同行关注的一个热点。理论和实践中的不少困惑也亟需对偷拍偷录问题作出正确的界定和解释。本期我们邀请了几位在这方面颇有研究的新闻工作者和学者就有关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希望引起同行的思考和讨论,不断推进新闻界的法制建设。欢迎大家就相关问题撰文赐稿。  相似文献   

18.
新闻媒体在名誉侵权官司中面临两难处境:一方面,由于新闻采访不同于刑事侦查或者政府调查,采访者不可能以制作调查或讯问笔录的方式取得新闻采访的第一手资料;另一方面,当媒体被诉侵权时,采访记录和有关录音录像资料不能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这次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使媒体偷拍偷录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合法化了。那么,它的意义仅仅是记者的隐性采访手段被认可吗?  相似文献   

19.
张莺 《新闻界》2001,(5):75-76
近年来,新闻界关于隐性采访的讨论很多,从事实际新闻工作的大都持肯定态度,而从事新闻研究的以及一些法律界人士则较为谨慎,他们更多关注的是对隐性采访的法律和道德约束问题。本文将从隐性采访的法律依据及其在传播过程中的缺陷等方面,探讨对隐性采访的认识。一、隐性采访的概念界定及由来分析隐性采访,又称秘密采访或暗访,是指新闻记者在未被采访对象感知的前提下,秘密地采集新闻素材的采访方法。按照记者介入新闻事件的程度和方法,隐性采访可分成三种类型:偷拍偷录,比如暗访消费者投诉经历、目击破案过程等跟踪偷拍;体验式采…  相似文献   

20.
汤国兴 《新闻世界》2009,(10):81-82
隐性采访是指记者为完成某一特定的采访任务,而把自己的身份和意图隐藏起来,在不通知采访对象、不表明采访目的等情况下进行的一种偷拍偷录式的采访方式.隐性采访也被称之为暗访、偷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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