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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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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罪刑法定原则可以说是刑事法的王牌原则,也是现代刑事法治的基石;在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沿革进行简要阐述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可归纳为依法定罪量刑、以刑事法律为依据、禁止类推、刑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以及法条具有明确性等五个方面,从而全面而透彻地解读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2.
当今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之争日趋激烈,不同刑法解释立场对严重的教师虐童行为应否入刑以及入刑应如何定罪的问题形成不同的观点:形式解释论认为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石下,现行刑法中无对其规制的合适罪名,只能以无罪处理;实质解释论则认为可以以故意伤害罪对其定罪量刑。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在罪刑法定视域下其实是高度统一的,只是面对不同案件应选择不同的解释限度。当前我国已进入法治轨道的初始期,入罪时应坚持形式解释优先的原则,不宜轻易突破法条原义;出罪时应坚持实质解释的优先性,对虽有明文规定但不具有严重法益侵害性的行为只能以无罪处理。这方为严密刑事法网、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也是人权保障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3.
法治精神不仅要求立法上科学地规定犯罪与量刑,也要求司法上实现罪刑法定化,以体现人权保障的时代精神。对罪刑法定的理解因人而异,但都应当客观公允地对“法”作全面理解,对“法定”准确把握, 处理好罪刑法定原则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矛盾;罪刑法定取代类推制度,但是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还应当主张;罪刑法定并不当然否定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在量刑和定罪方面同样适用,司法体制改革中应当限定基层法院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4.
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案事实错综复杂,案件中主要涉嫌的罪名分为仅以自然人为犯罪主体的犯罪和单位和自然人均可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两种类型。在定罪量刑中应该正确区分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定罪界限;注意本案罪名之间可能存在的法条竞合与想像竞合的情形;准确认定渎职犯罪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单位犯罪中自然人的刑罚处罚要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相似文献   

5.
《刑法》第30条的立法解释颁布之后,围绕该立法解释是否具有正当性以及该立法解释对单位实施贷款诈骗行为定罪量刑的影响展开了激烈的讨论。通过对该立法解释的正当性进行研究、对该立法解释的再解释,得出了结论:该立法解释具有正当性,并没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自负原则。单位贷款诈骗行为在实践中的规制与该立法解释并行不悖。单位与自然人共同犯罪的,采用"行为共同说"更加妥当。  相似文献   

6.
定罪司法解释的功能在于将定罪的过程具体化,引导法官将具体行为定格在刑法条文所设立的模型之中。罪刑法定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定罪司法解释需要在罪之法定原则的制约下,以客观存在着的刑法条文为对象进行解释。作为连接刑法条文和司法定罪的桥梁,定罪司法解释的内容只能是原罪犯罪构成要件的明确化,对模糊性犯罪构成的解释需要解释者通过分析其他明确要件的方法来使模糊要件清晰化,原罪具体的构成要件作为定罪司法解释具体的标准不可突破。  相似文献   

7.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理论中三大原则之一,以限制权力、保障权利为己任,顺应了现代社会民主和法治发展的趋势。本文从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角度切入,通过对罪刑法定原则文义的深入考察,探寻其基本内涵及价值定位,并从中引申及对罪刑法定与诸如有利于被告人原则、酌定量刑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关联问题的探讨。  相似文献   

8.
因果关系的认定在刑法理论上众说纷纭,至今未达一致,而因果关系的介入与中断又是该问题的一个焦点。本文通过对中外因果关系学说的梳理和比较,认为宜采用“条件说”,在此基础上探讨因果关系的介入与中断也是完全可行的,并尝试提出一定的判断法则,主张在因果关系中断的判断上区分不同的介入因素,类型化地分析和把握。  相似文献   

9.
因果关系的认定在刑法理论上众说纷纭,至今未达一致,而因果关系的介入与中断又是该问题的一个焦点。本文通过对中外因果关系学说的梳理和比较,认为宜采用"条件说",在此基础上探讨因果关系的介入与中断也是完全可行的,并尝试提出一定的判断法则,主张在因果关系中断的判断上区分不同的介入因素,类型化地分析和把握。  相似文献   

10.
修订后的《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就是理论界所称的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为公民自由与国家刑罚权之间划出了一条明确的界限,它有利于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刑法中的直接体现”[1]。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典化获得了刑事理论界和实务的普遍赞誉,它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正在逐步走向成熟与完善。罪刑法定原则作为一项刑事立法原则,也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原则,对刑事司法活动起着指导作用。而刑法解释是“对刑法的含义给予更准确、更明了的提示和说明。”[2]刑法司法解释作为对刑法规定的一种阐述运动,在司法活动中起着普遍性的刑法规范运用于具体案件的沟通作用。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司法人员必须忠实了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不得任意解释刑法;另一方面,司法人员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又不可避免的掺入个人的法律意识。立法上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与实践中刑法司法解释的盛行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使刑法理论界不得不冷静下来重新审视罪刑法定原则的意义,并探究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司法解释之间的关系,以期从二者的冲突中寻求能够协调二者关系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11.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与交通肇事行为在性质上存在明显不同,立法中将逃逸附属于交通肇事罪有违罪刑法定原则。根据相关解释,逃逸可以成为定罪要件,有违刑事立法关于逃逸认定为量刑情节的规定,亦难逃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之嫌,且违背法的效力位阶基本原理。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极易混淆此罪与彼罪以及难以认定逃逸的空间要素等情形。另外,由于将逃逸附属于交通肇事,其定罪标准较高,量刑偏轻。应将逃逸这种故意行为从交通肇事这种过失行为中剥离出去,单独定罪,并完善相关要件的界定,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12.
英美刑法学界对因果关系理论的系统研究开始较晚,但分歧也很严重,主张刑法因果关系应分“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两个层次解次,“事实因果关系”即必要条件关系,对“法律因果关系”的性质则理解不一,较有影响的有“近因说”、“普通因果观念说”、“政策说”和“预见说”,提出了不少可供词法相关作为指导的判断原则,体现了英美刑法因果关系研究的应用性特征。  相似文献   

13.
本文在评析我国刑法理论界对新刑法第四条的理解的基础上,提出产析刑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实质上是罪刑平等原则,文章重点阐述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贯彻落实罪刑平等原则的五点建议:定罪上的平衡;量刑上的平等;行刑上的平等;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和司法道德水平;加强司法监督。  相似文献   

14.
酌定量刑情节作为刑罚裁量的重要范畴,必然有其存在的刑法基础,酌定量刑情节首先要接受刑罚的考量,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还要接受刑罚特殊预防的考量,以反映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为了体现刑法的基本原则,酌定量刑情节的规范适用不仅有利于罪刑法定主义的贯彻,而且也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得以实现的关键。  相似文献   

15.
刑法是直接以限制或者剥夺公民个人的自由与权利的法律,因此刑法的行使必须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一经提出,就被上升为宪法的高度,在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原则中予以确认。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必须明确,“不明确即无效”。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刑法中的口袋条款没有明确性,违背人权保障的宪政精义。  相似文献   

16.
目前我国存在大量的刑法司法解释,一些解释中存在违法现象.如最高司法机关对盗窃罪的司法解释,使全国很多地区盗窃罪定罪量刑的认定标准都存在巨大差异,实践中同样性质的盗窃案件在不同地区管辖,就会出现罪与非罪和量刑上的不同后果.这种违法现象引发的法律后果,第一,是对<立法法>的违反;第二,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背离.刑法司法解释中存在违法情况的原因,主要在于主体混乱、内容越权、非法授权等.要解决刑法司法解释的违法性问题,就要强化刑法立法解释,并对刑法司法解释的主体、内容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17.
在高校刑法理论教学中,经常遇到刑事立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与司法解释、刑事判例、自由裁量权的相互关系问题,如何用辩证的观点将罪刑法定原则和司法实践有机结合并贯彻到教学中,值得研究。笔者认为,我国应建立刑事司法解释、判例、自由裁量权相匹配的刑法运行机制,构建贯彻落实罪刑法定原则的保障制度,它利于克服刑事立法滞后性、模糊性给司法实践带来的不便。因为,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依赖于司法实践,司法实践关系到罪行的量刑、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下面结合教学实践谈点看法。一、司法解释存在的必要性在教学实践中,阐明罪刑法定原则理论…  相似文献   

18.
实质违法性判断是大陆法系犯罪构成中的一个重要部分。然而,我国刑法理论认为违法性不是犯罪构成要件,使得我国定罪过程缺乏实质违法性判断。实质违法性要件的缺失不仅导致犯罪构成定罪功能不足,而且缺乏对诉讼实践的指导功能,并与实质的罪刑法定原则相悖。为此,需要将违法性作为要件纳入到犯罪构成体系当中,具体来说就是纳入到犯罪客体要件之中。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以新的视角,对我国新刑法确认的罪刑法定原则,从三个方面作了探讨和论述。作者认为,罪刑法定原则是促进全人类文明、进步、民主的世界性刑法原则,对我国发展市场经济、保障人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罪刑法定原则虽由资产阶级所创制,但在我国新刑法中却得到了具体体现;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基本原则中居核心地位,是其他基本原则的前提和基础。  相似文献   

20.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理论及刑法实践中根本性的问题,已经被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刑法确定为基本原则。我国最终在1997年修订的《刑法》中明文规定罪刑法定,并将其作为刑法的首要的基本原则。无论是刑事立法还是刑事司法,都还存在着不符合甚至背离罪刑法定原则之处,因而认真地探讨罪刑法定原则的法理蕴涵、调整价值取向,研究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的具体途径,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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