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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所谓专利权属纠纷是指一项发明创造被依法授予专利权后,当事人之间就谁应该是此项专利权的真正权利人而发生的一种民事法律纠纷。主要有如下几种类型。1.职务与非职务专利权属纠纷。它包括:(1)职务发明创造被个人申请了非职务专利并获得了专利权而引起的纠纷;(2)非职务  相似文献   

2.
我国专利法根据申请人的身份,将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两类。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在专利事业20多年的发展历史上,国内非职务专利申请一直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3.
职务发明共有制──对我国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专利法把发明创造划分为两类:一是职务发明创造,它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而完成的发明创造;二是非职务发明创造,它是除职务发明创造以外的发明创造。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及申请获准后的专利权归发明创造者所有,这一问题现在没有什么争议。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单位拥有申请权以及申请获准后的专利权。这种规定是否最好?比如发明创造人花费了很多时间、精力,付出了艰巨的劳动搞出某项职务发明创造,但单位不同意申请专利,自己又不实施或转让,而发明创造人不能申请…  相似文献   

4.
1、谁有权申请并取得专利权 我国专利法把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两类。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相似文献   

5.
“九五”期间,江西各级科技、专利主管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了专利法的宣传普及和培训教育,加大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力度,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激励了全省广大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使全省以专利权为主体的知识产权总量逐年稳步增长。“九五”期间,全省共申请专利6709件,共获授权专利3954件。在已申请的专利当中,职务发明1186件,非职务发明5523件;发明专利1146件,实用新型专利3742件,外观设计专利1821件。在已授权的专利当中,职务发明852件,非职务发明3102件…  相似文献   

6.
文章从我国职务发明比例小、层次低的现状出发,对美国、法国和德国的专利法有关规定进行了分析,指出我国现行职务发明专利权属制度的弊端,提出完善我国职务发明专利权属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一、民间技术创新创造了辉煌的业绩1.专利法为民间技术创新提供了法律的保障1985年实施专利法,既保护职务发明,又保护非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属于民间创新,职务发明中也有很多属于民间的创新。专利制度为创新承担了评价的法律责任,只要申请人的文件符合要求并交纳费用,审查员必  相似文献   

8.
职务发明制度是专利法的核心制度,而其中职务发明人的奖酬制度的制定更关乎职务发明人的热情,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实践中关于职务发明人的奖酬纠纷数不胜数。2015年《职务发明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大篇幅规定了职务发明奖酬,其中重要的规定则是约定优先、法定为辅。本文结合实践中的案例,探讨这一原则的合理性以及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完善我国的职务发明奖酬制度。  相似文献   

9.
几经修正的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在职务发明创造权利归属方面的规定虽然引入了约定优先原则,在奖酬方面作了进一步的改进,但实践效果不尽理想,我国的职务发明创造权利归属纠纷仍较多。比较美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我国专利法应当在职务发明创造归属,特别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权利归属方面踏出更大的脚步,以更好地契合专利法的立法宗旨。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国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即在上述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专利法》对于专利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之所以作出上述规定,主要是由于制造方法只是在产品的制造过程中使用,而权利人为了取得被控侵权人使用了该专利方法的认据,进入生产现场进行调查,是十分困难的。为此,在1984年《专利法》中规定了在涉及产品制造方法的  相似文献   

11.
职务发明创造及专利权归属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高华 《科研管理》1999,20(5):46-50
职务发明创造的完成主体是职务发明人。它是发明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体现了单位与发明人两方面的意志。我国现行《专利法》以“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作为职务发明创造的判定标准不合理:把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只赋予单位所有的规定也不符合公平原则。笔者认为,对于职工“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非单位交付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一般应确认为是非职务发明创造;而对于职工“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应确认其专利权归单位和发明人共有。  相似文献   

12.
《科研管理》1999,20(5):81-182
职务发明创造的完成主体是职务发明人。它是发明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体现了单位与发明人两方面的意志。我国现行《专利法》以“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作为职务发明创造的判定标准不合理把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只赋予单位所有的规定也不符合公平原则。笔者认为,对于职工“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非单位交付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一般应确认为是非职务发明创造;而对于职工“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应确认其专利权归单位和发明人共有。  相似文献   

13.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57条第2款的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对于农药工艺专利侵权纠纷,如果涉及新农药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的.  相似文献   

14.
2000年8月第2次修改以后的《专利法》草案第57条第2款中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2008年12月《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后,该条款调整为第61条第1款,但文字表述完全一致。根据该规定,如果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被控侵权人制造的产品与依照专利方法制造的新产品是相同的产品,法律就推定被控侵权入使用专利方法制造了与新产品相同的产品;  相似文献   

15.
本文将高等学校中的专利成果划分为职务发明、混合发明、非职务发明,并以此为基础对高等学校与其科研人员、高等学校与其合作企业的专利权属进行界定.  相似文献   

16.
实践中,职务发明人的署名权被侵犯、职务发明人无奖无酬、有奖无酬、企业职务发明制度不规范等情况屡见不鲜。职务发明纠纷多发于权属和奖酬,纠纷多与劳动用工有关,发明人权益难以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职务发明条例草案》中有关于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的规定,行政执法的主动性让权利人比较快捷方便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公权力在阳光下行使也不会加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负担。建议修改条例中的个别条款,列明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救济途径,增加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规定,力求在保护职务发明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在职务发明人的权益和单位的权益之间取得平衡。  相似文献   

17.
改革我国职务发明制度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阻碍我国科技进步的重要因素是原始创新能力不足、缺乏自主知识产权,这又与我国优秀人才流失严重,以及国有企业科研人员缺乏创新的动力有关。而其中我国职务发明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是一个重要原因。我国《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对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申请被批准后产生的专利权均属于该单位。这样规定的目的,本来是为了保护单位对发明创造所做的投资,并利用企业的生产能力直接将发明创造转化为生产能力或产品,由此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但是,从实践看…  相似文献   

18.
为鼓励广大发明人、设计人积极从事职务发明创造,我国于1984年3月12日颁布的专利法第16条规定:“专利权的所有单位或者持有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其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章对奖励项目和标准等又作了进一步具体规定。就奖励标准而言,有如下规定: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元;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每年应当从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得税后利润中提取0.5%—2%,或…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以职务发明权属的变革为探讨中心,借由奖励导向与权利导向的叙事勾勒新中国70年职务发明制度的发展历程。主要结论有:改革开放前30年,职务发明人曾享有意思自治,可以决定职务发明专利的权属,并能获得相应奖励,而后的时事变更导致专利制度形同虚设,职务发明奖励也荡然无存;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科技体制改革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职务发明制度逐步恢复,发明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专利权,发明人的权利主体地位获得法律认可,科技体制的变革、专利制度的完善、专利政策的推动和对创新的激励是促进新中国职务发明权属变革的动力。当今,《职务发明条例(草案)》仍存在职务发明人权益缺乏有力保障、单位的责任过轻等弊端。  相似文献   

20.
现有技术抗辩“入法”,是中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现有技术抗辩从此实现了从司法原则到立法原则的转变。第三次修改的2008年《专利法》(下称《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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