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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杰辉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6):42-49
允许将共同犯罪案件中认罪被告人与不认罪被告人分案审理,可能会产生侵害不认罪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损害定罪量刑的准确性以及被检察院用于实现不当目的等风险。造成这些风险的主要原因包括:未确立被告人完整的对质询问权,未明确前案裁判与后案裁判的关系,检察院在起诉方式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上居于主导地位等。为规避共同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风险,应采取赋予被告人完整的对质询问权、明确前案裁判与后案裁判的关系、强化法院对审理方式的实质决定权,以及对认罪案件与不认罪案件的实质性审判等对策。 相似文献
2.
李延锁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09,11(4):10-13
因量刑失衡而引起的司法不公越来越为人诟病。针对此问题,无论是学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均作出了诸多尝试.且其视阈多集中于实体进路。但是,无论是从学理的角度还是从司法实践的效果来看.实体进路均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局限。而量刑规范化的程序进路在实现程序公正进而实现实体公正方面则呈现出诸多优点:其能保证被告人获得更为充分的刑事辩护。能为法庭辩论提供更为广阔的程序空间.法官也因此可以获得更为丰富的量刑信息。在选择程序进路的基础上,依据被告人否认控罪和自愿认罪两种情形.分别建构两套不同的量刑程序是较为可取的方法:在被告人否认控罪的情形下,需要将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分别独立化。开庭两次。分别解决定罪问题和量刑问题;在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情形下。则无须将量刑程序完全独立化,只需将一次法庭审理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即定罪阶段和量刑阶段.在此种情形下.由于被告人已经认罪。因此定罪阶段应尽可能简化,庭审的重点应放在量刑问题上。通过这种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的建构,以期能够实现量刑的规范化和公正化。 相似文献
3.
《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5):57-63
实现刑事诉讼的审判中心改革这项系统性工程,既需要顺应既有理论的相关制度作支撑,又需要中国语境下针对现实问题的整饬为应对。在制度支撑层面:必须由庭审法官对被告人定罪和量刑,一切处分被追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均须由中立的司法机关决定,对定罪量刑适用程序的司法解释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在现实应对层面:于独立、中立裁判的目标框架内实现法官个人独立的最大化,集中有限的司法资源针对被告人不认罪和重大复杂的公诉案件实现审判中心,并使辩方享有充足、有效的辩护资源。 相似文献
4.
石浩旭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19(4):45-48
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有不同的制度逻辑,两大法系适用完全不同的程序模式,但皆有其合理性。在我国量刑程序中,司法机关不公开量刑过程,有违现代程序正义的理念,也使司法实践中法官自由裁量权无法得到有效制约,必须重整量刑程序,以被告人的有罪答辩和无罪答辩作为定罪与量刑程序模式的基准是一条相对合理的路径,以此为基础设置量刑制度是一种具有可操作性的、控制法官的量刑裁量权的实用主义方法。 相似文献
5.
张建国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39(2):49-54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认罪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应准确界定认罪的标准及其构成要件,充分认识被告人认罪确认的复杂性,逐渐树立认罪应当得到明确量刑回报的司法理念。为顺应刑事诉讼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我国刑事诉讼应当在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罪状认否程序的基础上,设立独立的被告人认罪确认程序,以推动我国刑事司法改革朝着公正与效率兼顾的价值目标不断迈进。 相似文献
6.
郭志远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41(1)
国外立法和实践对死刑案件和非死刑案件所适用的证明标准或证明程序并不相同,有的是适用较普通刑事案件有罪判决更高的证明标准,有的虽适用相同的证明标准,但在适用的程序上有严格的限制。我国死刑案件并无单独的证明标准,且程序保障制度不完善,为体现对被告人生命权的尊重和保障,对其定罪与量刑应实行不同的证明标准,分别为"排除合理怀疑的唯一性"和"确定无疑的唯一性",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量刑事实的证明标准确定为"可能成立",将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量刑事实的证明标准确定为"确定无疑"。 相似文献
7.
辩诉交易与宽严相济政策下的中国刑事司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的辩诉交易及各国的类似制度表明.对于被告人认罪的案件,执法机关可以适用相对简化的程序处理.并且认罪的被告人可以得到相对较轻的实体处理结果.我国在构建和谐社会、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大背景下,只能借鉴辩诉交易的合理内涵,改革并重构我国的认罪案件处理程序,而不能全面移植辩诉交易. 相似文献
8.
许乐 《陕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报》2007,24(3):36-40
现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选择权的制度设计存在缺失。笔者以权利维度下的程序正义为视角,着重分析了公诉案件中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选择权的理论基础,即程序正义观念的确立、意志相对自由理念的完善、人权保障功能的跟进、程序主体性原则的实现。在借鉴相关国家成功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被告人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应具有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的权利;被告人自愿认罪时,应享有申请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权利。 相似文献
9.
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广泛运用,检察机关不断加大量刑建议制度的改革力度,量刑建议经历了从幅度刑到精准刑的转变。本文以西藏自治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的747份刑事判决书为基础,总结西藏自治区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机制的运行情况,以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难点、轻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对于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及缓刑的影响作为切入点进行分析,总结该制度在思想认识、制度本身和配套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此,从三方面提出破解之路,即在将认罪认罚作为一个独立的量刑情节在实体法中予以确立的基础上,构建多元化机制,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化水平,并配套构建量刑建议的审查和救济机制,以期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务成效。 相似文献
10.
金犇 《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2):46-49
2010年最高法等五部门颁布了《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确立了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实现了"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的改革目标。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在加强量刑程序的公开性、透明性、适度的对抗性和控制法官自由裁量权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存在不利于辩护权的行使、量刑公正难以保证等固有弊端。因此,通过定罪与量刑的分离,构建独立化的量刑程序是更有价值的选择模式,也是量刑程序改革的趋势。 相似文献
11.
赵恒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14,(11):50-55
量刑与定罪有着不同的司法功能,在量刑阶段,寻求设计与之相适应的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以及证据规则等制度内容,是我国定罪量刑程序分离改革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深化司法改革大背景下,结合新刑事诉讼法增加“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基本要求、扩宽当事人参与法庭调查与辩论范围、建立量刑建议制度等内容,可以得出:在量刑阶段建立相对独立的证明标准、证明责任等制度,既有其必要性,也有其可行性。 相似文献
12.
王雨田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7(4):38-41,67
普通程序简易审改革中.量刑折扣在普通程序简易审中具有重要地位,直接关系到改革的实效。对认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给予“量刑折扣”具备理论基础。在如何给予“量刑折扣”的问题上,应当区别情况在刑事实体法的框架下量刑,采取“比照法”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使“量刑折扣”透明化。 相似文献
13.
量刑适当是我国刑事诉讼活动追求的基本目标之一。由于我国现行刑事审判制度实行定罪与量刑一体化的程序模式,量刑问题长期以来未被足够关注。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作为司法改革举措之一的量刑建议的试行,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量刑程序诉讼化提供了宝贵经验。 相似文献
14.
量刑建议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控方向审判方关于对被告人犯罪所应判处的刑罚提出具体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量刑建议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制约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保证量刑合理性,促进司法公正。并且,量刑建议制度具备的效率价值对于建立中国式辩诉交易制度也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5.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却极其简略,在理论和实务中引起了广泛争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否属于案件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有何种权利义务,法院直接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是否合理,对我国无独立请求权当事人制度的缺陷予以分析,同时与外国类似制度相比较,有助于探究该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途径。 相似文献
16.
量刑程序是死刑案件处理的关键环节。量刑公开、量刑参与、量刑独立和中立等正当程序原则对限制死刑适用和保证死刑裁决公正起着独特的作用。我国死刑制度改革中应当贯彻正当程序原则,完善现行死刑案件量刑程序。 相似文献
17.
袁坚 《四川师范学院学报》2010,(3):21-27
在本文中,笔者对我国量刑程序进行实证分析,并认为我国量刑程序具有内部化、精简化、方式多样化等特点,同时具有高效性和适应当前司法职权配置的优点,量刑程序固然要改革,但不能完全抛弃当前量刑程序的优点而盲目地照抄照搬。笔者还对量刑程序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之上构建我国的量刑程序,就必须在量刑程序的模式上走一条兼具大陆国家合一模式和英美国家分离模式特点的混合式量刑程序。笔者站在便于改革和不影响诉讼效率的角度构建了我国量刑程序的具体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