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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育钧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103-106
近来劳务派遣成为了劳动就业规制的重点,随着《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颁布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就工伤保险、劳动者的安全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填补了法律的空白。但是该规定的内容不够全面,还应规定劳务派遣工伤保险制度中的工伤预防制度。在工伤保险责任分配上应建立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工单位承担补充连带责任的制度,厘清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连带责任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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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确立了我国劳务派遣基本法律制度,但该法及之后的《实施条例》对于劳务派遣的规制尚有待完善之处。文章结合《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如何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劳动合同法》,最终达到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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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8日,《劳动合同法》修订案正式通过公布,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对于劳务派遣行业以及众多采取劳务派遣的企业来说,这是一个不好的消息,因为该修订案专门针对对劳务派遣实施了诸多限制,但是对于广大劳务派遣工来说,却可以称得上是一个契机。劳务派遣重新设立许可,并提高进入门槛今后,从事劳务派遣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对于经营场所和设施的具体要求没有列出,但相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在劳务派遣的审批办法中实施严格的要求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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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多为行政前台文秘人力资源专家提醒使用劳务派遣要先看资质7月1日,《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正式实施,新法不仅要求派遣岗位必须满足"三性要求"(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等条件,还规定劳务派遣必须同工同酬,这无疑对企业的传统用工方式及理念提出了挑战。近日,由人社部法规司与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FESCO)联合启动的一项调查显示,北京有近七成的企业使用派遣用工,新法实施后,仍有约40%的企业选择继续使用派遣工,为此,人力资源专家提醒,企业使用劳务派遣要先看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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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海永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5(1)
劳务派遣制度自实施以来,出现了大量问题,劳务派遣用工泛滥、不规范,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同工不同酬问题较为突出,派遣协议双方存在用工隐患,严重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应当对劳务派遣作进一步规制.本文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拟定之劳务派遣修改,提出若干学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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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与事业单位用工改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方华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20(2):30-31
新颁《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更加令人关注。这种用工方式是指劳务派遣组织招聘和管理劳务人员但不用工,用工单位只用工而不招聘和管理劳务人员,其实质就是“用人的单位不养人,养人的单位不用人”。新颁《劳动合同法》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重视和维护,而事业单位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则有利于深化用人机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增强人力资源管理的综合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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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规制及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舒胜 《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3):49-52
《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前,我国劳务派遣市场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混乱无序局面,问题多多;《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作了专门规定,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义务分配、劳务派遣的使用范围、同工同酬、连带责任等方面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制,规范了劳务派遣服务市场,加大了用工单位的用工成本和风险.有力地保障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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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瑞萍 《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4,(2):122-125
作为一种新型的劳动力配置方式,劳务派遣以其灵活的用工方式得到了市场的认可而迅猛发展。2008年施行、2012年年底修订并于2013年7月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更是对劳务派遣制度做了相应全面的规范,但仍存在一些遗留问题,需要进一步规制劳务派遣的价值取向,明确界定"三性"及其适用,合理规范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真正落实同工同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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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加大了对劳务派遣员工的保护,对企业而言则需要不断提升劳务派遣员工的价值,以应对由此增加的成本和风险。提升劳务派遣员工价值,需要我们加强和劳务派遣公司的沟通联系、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集约化管理、构建高效的用工管理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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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今年7月1日《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正式施行,一些企业为了规避法律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新规制,转而使用"劳务外包",以劳务外包之名行劳务派遣之实。这种遁入"劳务外包"的做法将导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规制目的落空。有鉴于此,亟待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法规规章,明确界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并努力从体制症结上找寻破解劳务派遣滥用问题的有效途径。——编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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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显示,我国有劳务派遣公司3万多家,劳务派遣人员总数高达6000多万,占到全国职工总人数的20%。石油、电信、四大银行、火电等央企是使用劳务派遣工大户。与正式工相比,劳务派遣工"干的多,挣得少"。在很多企业,劳务派遣工年均收入只有正式工的1/3~1/2。尽管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劳务派遣工待遇低、福利差、同工不同酬等问题。相反,会加剧劳务派遣风险的爆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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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用工不仅没有得到限制和规范,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劳务派遣迅猛发展表象的背后是劳务派遣制度的滥用。利益驱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劳动法律的缺漏和政府职责的错位与缺位是劳务派遣滥用的主要原因。劳务派遣滥用损害了劳动者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企业的长远利益,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采取集体行动进行治理。为此,应该通过政府、企业、工会等多个层面的治理,把派遣用工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积极引导企业直接用工,真正落实和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以实现劳动关系的正常化与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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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国数以千万计的劳务派遣工来说,即将过去的2011年,是一个有着突破性意义的年份——先是上海市政府于5月底召开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工作会议,明确了“用2年到3年时间逐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时间表,并出台《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控制派遣规模,维护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逐步降低劳务派遣用工比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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